民事起诉状【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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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篇一

原告:______,女/男,(民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房,电话:……

被告:______,女/男,(民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_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年__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____月____日到____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下儿子______。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______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知识

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一起递交到法院即可。

起诉书 篇二

原告:姚,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XX区路号幢XX室。

原告:汤,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XX区路号幢XX室。

二原告联系地址:上海市宁路号XX大厦X室。

邮编:联系电话:

被告:余,女,中国香港居民,19xx年XX月X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

被告:余,男,中国香港居民,19xx年X月X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

二被告联系地址:上海市路弄号XX室。

邮编: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因逾期交房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35,680元整;

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12月5日,原、被告在上海房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介绍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即乙方)购买被告(即甲方)所有的上海市 XX区路号幢X室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4XX万元整。签约当天,双方签署了补偿协议,约定乙方另行补偿甲方装修及设备款人民币8X万元整。原告于签约当日支付被告人民币5万元整;于20xx年12月13日支付被告人民币274万元整。根据本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甲方于收到乙方贷款款项(即人民币290万元整)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交付标志为甲方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付乙方,并对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若有)、电话(若有)、有线电视(若有)等费用进行结算。同时,本买卖合同约定乙方于甲乙双方办妥房屋交接手续当日,直接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1万元整。20xx年2月3 日,原告贷款银行农业银行放款给被告人民币290万元,按照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应于3个工作日即20xx年2月8日内交房给原告。被告因故迟延交房,直至 20xx年2月21日(共计13天),原、被告签署《房屋买卖交接书》完成交付手续,原告支付被告尾款人民币1万元。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被告违约迟延 13天交付房屋,合计人民币37,050元,扣除原告迟延1天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1,370元,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35,680元。特此,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起诉书 篇三

第一原告:张(系张之父),男,汉族,生于x年8月29日,家住xx市xx区某某花园。电话:

第二原告:郭(系张之母),女,汉族,生于x年3月6日,家住xx市xx区某某花园。

第三原告:白(系张之妻),女,汉族,生于生于x年10月30日,家住xx省xx市华县。电话:

第四原告:张(系张之子),男,汉族,生于x年9月14日,家住xx市xx区。

第一被告:田,男,42岁,家住xx市xx区某某乡某某村东组。电话:

第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宏,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xx市解放路135号新华书店图书大厦6层。

第三被告: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强,系该公司经理

地 址:xx省xx市xx区某某大厦某某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 、请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 元,死亡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20xx元,共1120xx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20xx00元。以上共计3120xx元。

二 、请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车辆损失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共计:349147元。

三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1日19时10分,田驾驶陕E**133小型客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路口与由北向南张驾驶的陕E**0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公交认字【20xx】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无责任。

死者张,生于 x年 9月13 日,为某某局在岗职工,为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丧葬费:20xx年度xx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12个月×6个月=19521.5 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张有儿子张,生于20xx年9月14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8-9)÷2=620xx.5元。

张是张父亲,生于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15÷3=68915元。

郭是张母亲,生于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 ×20÷3=9188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20xx年11月6日,原告收到xx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陕E**016的鉴定价格报告,鉴定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鉴定费为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月**日

环境侵权民事起诉状 篇四

原 告:*****,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原 告:*****,女,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被 告:*****,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安装在原告住宅外墙上的排烟烟囱,恢复墙体原状,停止对原告所有权和居住权的侵害;

2、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制造噪音、排放空气污染物等侵害,将产生噪音和空气污染的厨房操作间搬离原址,排除对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的妨碍;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小区业主,居住在该小区*****室。2012年7月份,被告租赁*****临街门面开设*****餐馆,将厨

房操作间设臵在*****小区*****(位于原告*****主卧室下方),在未告知原告、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排油烟机,在原告住宅外墙安装巨型排烟烟囱排放油烟。餐馆试营业后,被告所开餐馆操作间排烟机产生的噪音和排烟烟囱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对原告及周边邻居产生极大伤害,严重影响原告正常居住及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原告认为,小区住宅外墙其用途和管理属于各户业主分别和共同所有,被告在未告知原告和未取得原告同意情况下私自在外墙搭建排烟烟囱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另又按照《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在小区住宅楼下设臵餐馆厨房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抽油烟机,制造噪音和油烟污染的行为已对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产生妨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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