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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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差异网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10篇《超市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到您,就是差异网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篇一

一、管理组织

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防火监督制度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 m.jiaoxuela.com 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三、处罚

1、防火督察组负责消防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各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本部门防火责任,不签订防火责任协议书者,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200元或降职处理。

3、防火督察组履行防火责任,违背职责时,公司根据情节,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50—100元、降职、辞退处理。

4、营业时间后,不关闭电源者、埋压、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营业时间将安全门上锁者、拒不执行消防隐患整改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处理。

5、在商场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及时扑救、逃跑者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防火管理规定》、《临时动火管理规定》、《专柜装修管理规定》者,给予罚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不遵守商场用电管理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擅自离开者,给予100—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

9、消防监控值班员玩忽职守,违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者,给予50—1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0、违反液化气灶操作规程,可给予100—5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1、积极参加消防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认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2、积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3、对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提出好的建议和措施被采纳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4、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扑救,给商场挽回重大损失者,给予200—5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或升职、加薪。

15、年终进行消防工作评比,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16、以上制度没有规定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条例》执行。

1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门员工遵守执行。

四、消防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1、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员工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安全知识,灭火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2、商场各部门处长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3、商场员工必须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无故不培训、教育及考核作弊者,可根据公司的消防管理体制进行处罚。

4、防火督察组负责员工消防培训,考核资料存档,并将考核成绩送交公司人事部备。作为员工升、降、留、退的参考依据。

5、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各部门新入职员工必须经消防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6、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抽查,测试,对测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7、对重点部门、部位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液化气灶、电工、电焊、仓库管理员),每年内部门培训不少于两次,且须送消防局培训,持证上岗。

8、商场所有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积极参加消防知识的培训,参加灭火技能的训练,每月不得少于两三次,防火督察组将培训、训练资料存档。

五、商场临时动火管理规定

为保证商场正常营业时间的消防安全,确保商场的正常营业跌序,根据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以下规定。

1、严禁商场正常营业时,在没有取得防火督察组同意,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氧焊、切割等动火作业。

2、如非必要在商场内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通知防火督察组人员,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严格遵守动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规程。

3、动火前“七不”即:

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窗口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余的油质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有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未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动火前“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5、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以上规定希施工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如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生效。

六、熟食部防火须知

1、熟食部用得原料是煤气等,煤气是可燃液体,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

2、因钢瓶、油路管道腐蚀或连接导管老化破裂,以及炉灶钢瓶的附属件不合格或损坏失灵,造成液化气泄漏引发火灾,钢瓶与热源太近或充气过量,可导致瓶体破裂引发爆炸,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搬运移动气瓶过猛,撞击产生火花导致爆炸。

3、在炉灶上炖煮各种食品时,浮在上面的油质溢出锅外,遇火燃烧,油炸食品进油过及油锅搁置不稳时溢出遇火燃烧或油锅加热时间过长,油温超过油的自然点起火。

4、炖煮各种食品,汤类时,应有专人看管,汤不易过满,预防外溢,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在沸腾时应降低炉温,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预防外溢。油温达到适当高度应放入菜肴,食品,与油炸起火时特别注意不可向锅内浇水,应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灭火。

5、液化燃气炉点火时,有自动装置的可先开气阀门,然后,采用炉具上的点火开关,使用完毕,应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

6、发现漏气,应立即关闭开关,采取通风措施,熄灭火源禁止开关电气设备,通知维修部、防损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明火试漏。应用肥皂水做试漏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

7、熟食部员工应严格按厨房设备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程序作业,并做到人离火灭。有问题及时提出改正。下班时,关闭所有气体开关,电源,要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七、义务消防队

1、义务消防队的性质

义务消防队是一支群众性的不脱离生产同火灾事故作斗争的消防队伍,是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在公安保卫部门和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下,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对火灾进行扑救的一支有组织的战斗队伍。

2、义务消防队的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消防工作任务、法令遵守消防工作的规则制度、办法,协助本单位发致力建立防火制度或制订防火约带头执行,发现问题耐心教育和帮助群众及时纠正。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提高职工群众防火观念和防火自觉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普及防火与灭火常识宣传教育。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火源,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协助本单位整改火险隐患,堵塞火险漏泄和防止火灾发生。扑救火灾。发生火灾时,要积极投稿灭火战斗并组织群众共同扑救。有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地区、单位,应在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战斗。对消防器材负责维修、保养、并教育职工群众不能挪作他用、以保证器材的完整好用。

在公安保卫部门领导下,积极追查火灾发生的原因,研究发生火灾的规律和特点,总结实践经验,改进措施、克服缺点、加强工作。要完成这些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制度作保证,一般是在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形式、总结工作、表扬好人好事,布置下一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制度,使消防工作持久开展。不断巩固发展,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3、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分工

义务消防队应设正副队长指导员,在防火工作上应跟进不同情况,共同负责,适当分工。在灭火工作上,一般应划分为以下几个小组:

火灾报警组:当发现起火时,应迅速而沉着的起火单位、部门和名称、起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等立即报告队长外,还应发出火警讯号并迅速向当地消防队或公安卫部门报告,把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引进火场。

灭火战斗组:当听到火灾报警时,消防队员要立即携带消防工具,迅速到达火场,组织群众进行供水或搬其他灭火剂,保证灭火需要。

火场供水组:接到报警后,立即带上供水工具,迅速到达火场,组织群众进行供水或搬其他灭火剂,保证灭火需要。

抢救组:发生火灾时,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迅速向起火单位的知情人问清火场内是否有人,是否有化学危险物品或贵重物资受到火灾威胁,如有威胁,应问明其所在地点,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义务消防队的政治学习与业务训练

义务消防队必须围绕党中心工作,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加强整顿纪律作风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还要学习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懂得安全检查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进行消防义务训练是搞好消防工作所必须的,要按照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要努力学习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各种消防法规、法令、边学、边议、边练的方法,认真学习严格训练各种灭火战斗方法与灭火器材的使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灭火战斗能力。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跟随各地实践,一般是每星期或每十天、半月、一个月内进行一次政治学习或业务训练,要切实可行,持之以恒。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司(商店、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 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本公司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

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公司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和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监测信息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超市管理制度 篇三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工作由部门主管统一管理,月终报公司办公室。

2、员工的上、下班必须有考勤记录,任何员工必须准时上班,参加晨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岗的员工,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报告,并取得同意,否则一律按迟到考核。

3、上班时间:早8:30至晚21:00(每日早8:30由部门主管在超市门口点名,并主持晨会

换班就餐时间(分两班):

午饭:11:00-12:00(一班),12:00-13:00(一班)晚饭:17:00-18:00(一班),18:00-19:00(一班)

每班就餐时间为1小时,请各位员工按时就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岗的员工,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报告,并取得同意,否则一律按迟到考核。

4、员工迟到考核:

员工迟到10分钟以内,一次考核10元;

员工迟到10-30分钟,一次考核15元;

员工迟到30分钟以外至1小时以内,一次考核20元;员工迟到1-2小时,一次考核30元;

员工迟到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处罚:扣除当日工资,并考核50元/次。

5、员工请假:按公司规定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4天。除公司通知休假外,节假日不得请假。

请假批准权限:员工请假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公司办公室签字批准;员工请假二天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公司办公室签字批准并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员工如因特殊情况请假,须在当日规定30分钟内,报告部门主管,并获得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后需补假条)。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5、对无故旷工或上花班的员工,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内如有急事需外出需向部门主管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但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内,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

6、对于擅自离职的员工,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对于同意离职,但未按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7、以上各项考核的执行情况,在下月初由部门主管汇报公司办公室,所有考核罚金从工资中扣除。

二、工作纪律

1、不得在工作时间扎堆聊天、追逐打闹、随便乱坐、干私活,收银台内除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2、对待顾客要热情主动,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发生纠纷时应报部门主管及时妥善处理。

3、正常情况下当班时不得购物,如因需要必须购物的,付款时应由当班的其它工作人员收款,不得自行收款,员工应互相监督。

4、不得将商品、赠品私分、私卖、私吃、私用,违者罚款50元一次,情节严重开除。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将商品削价卖给员工或其它人。

6、拾到钱财或物品应妥善保管,待失主来寻时,应仔细询问经确认后方可归还。

三、超市现金管理及商品管理

1、超市现金应及时上交公司财务,做到一日一交,当日销售收入应于次日早9:00以前到公司财务处交清。如无零钱可由公司财务处借支500元零钱做为门面周转备用金。

2、超市进货时,应由超市店长填写进货审批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方可进货。进货后,员工应仔细验货并在进货单上收货人一栏对其数量等进行签字确认,货款由送货人到公司财务处统一结算。

3、员工理货应每日清理货架检查商品,有无条码,是否印刷保质期,是否临近保质期或过期,有无破损等,并及时处理。对将到期的商品进行整理,并列出退货清单,经部门主管审核查验后,方可办理退货。对有缺损的商品不应进行销售,如能退还进货商的应及时联系并退货。不能退货的,应统一交回公司统一处理。

4、员工应保障库存商品销售供应,及时清理端架、堆头和货架并补充货源。补货时要做到先进先出,检查价格签是否正确,保证商品与价格签一一对应。

5、员工应促进销售、控制损耗,每日计算库存量、销售量、进货量,认真做好商品销售明细帐记录。

6、应定期对商品进行盘点,由部门主管负责,所有员工必须参加。

超市管理制度 篇四

盘点作业也应该列入超市仓库管理制度之中,盘点只要做好了,才可以保证超市上商品的及时上架。在盘点作业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仓库中的商品要注意先进先出的原则,当然还有种普遍的方法,就是运用彩色管理方法,例如,每周或每个月用不同颜色的标签也示区别,用来区别进货的日期。

2、仓库管理人员要多与订货人员进行沟通,方便到货的存放。

3、在盘点工作中,要注意建立盘点配置图。对每个区域进行编号,然后对每个区域进行责任分区,以便控制盘点的进度。

以上提到的知识超市仓库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超市仓库管理制度的实行要注意细节与实际情况的结合,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商场存货管理包括仓库管理和盘点作业两种。

一、仓库管理作业

仓库管理是指商品储存空间的管理。仓库管理作业应注意的问题有:

1、库存商品要进行定位管理,其含义与商品配置图表的设计相似,即将不同的商品分类、分区管理的原则来存放,并用货架放置。仓库内至少要分为三个区域:第一,大量存储区,即以整箱或陈列架上;第三,退货区,即将准备退换的商品放置在专门的货架上。

2、区位确定后应制作一张配置图,贴在仓库入口处,以便于存取。小量储存区应尽量固定位置,整箱储存区则可弹性运用。若储存空间太小或属冷冻(藏)库,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弹性运用。

3、储存商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一是为了避免潮湿;二是由于生鲜仪器吸规定;三是为了堆放整齐。

4、要注意仓储区的温湿度,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潮湿。

5、仓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商品安全。

6、商品储存货架应设置存货卡,商品进出要注意先进行出的原则。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颜色的标签,以明显识别进货的日期。

7、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时进行沟通,以便到货的存放。此外,还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通知,以防缺货。

8、仓储存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率与安全,有必要制订作业时间规定。

9、商品进出库要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明确保管责任。但有些商品(如冷冻、冷藏商品)为讲究时效,也采取卖场存货与库房存货合一的做法。

10、仓库要注意门禁管理,不得随便入内。

超市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维护本超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方式

1、超市外道路的卫生工作由街道清洁工负责。

2、超市外“门前三包”范围内及超市内的。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由本超市组织落实。

第三条;食品卫生

1、干鲜果品类卫生:

2、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3、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第四条;熟食制品卫生:

1.出售熟食制品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2.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3.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4.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第五条;糕点食品卫生

1.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2.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3.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第六条;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1.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出售。

2.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超市管理制度 篇六

一、基本要求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同超市企业文化

(三)良好的推销技能

(四)很强的沟通能力

(五)具有团队精神

(六)全面遵守超市规章制度

二、员工(促销员)行为规范

1、维护和传播超市和促销人员所代表厂商的公司形象;

2、严格按规定作息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随时保持得体的仪容仪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按要求佩戴工牌和着装;

4、员工进出超市应从规定的通道进出,所有个人物品应按规定统一寄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准带入卖场内;

5、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或命令;

6、员工应按要求参加每天的早会、晚会;

7、严格遵守安全规则;

8、礼貌的对待客户和同事,不得怠慢顾客,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不打骂、诽谤同事;

9、不在卖场内抽烟和吃任何东西,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磕睡、打堆聊天,不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在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打私人电话;

10、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

11、严格遵守轮班、换班制度,工作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

12、不擅自动用公司机器和材料;

13、不阳奉阴违,不消极怠工;

14、不营私舞弊,不利用职务之便贪图小便宜;

15、不随意拿取卖场内任何商品和赠品;

16、珍惜、爱护公司的财产,不得以各种方式私自使用、占有和侵吞公司财产;

17、诚实可靠,不欺上瞒下,不弄虚作假,敢于对不良行为进行检举和批评;

18、团结协作,凡事多沟通,不拉帮结派,不勾心斗角,不搞小团队;

19、保守公司秘密,不泄露公司任何商业秘密;

20、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向顾客推销产品,保证顾客的满意;

21、不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和文件;

22、不伪造、涂改公司的报告、记录;

三、奖惩规范

(一)奖励

奖励的方式

对员工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由店长决定对促销人员进行奖励,主要以奖金方式进行奖励,奖金由公司支付。

奖励细项

1、凡受顾客口头表扬一次奖励5元;书面表扬一次10元;锦旗或新闻媒体表扬一次奖励50元。

2、商品陈列好、所属区域整洁奖励20元。

3、思想品质好,捡到顾客遗失物品主动上交奖励50元。

4、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取得成效奖励10元至100元。

5、发现并上报各类安全隐患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奖励50元至100元。

6、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或在保护顾客生命财产中有功绩的奖励50元至200元。

7、工作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奉献精神强或遵守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好的员工奖励10元至100元。

8、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仍能坚守工作岗位,为顾客提供一流服务的员工奖励10元至100元。

9、抓获小偷一次按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提成。

10、举报或提供偷盗线索一次奖励20元。

11、增收节支奖励50元至200元。

(二)、惩罚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由店长决定,通过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其所处罚金额由被处罚员工到乐美家超市财务室交纳。

1、凡仪容、仪表、仪态、语言、礼节不符合规定者,发现一次处罚5元。

2、上班一周后,不熟悉超市流程、产品特点等处罚20元。

3、工作现场发现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或禁止带入超市的物品一次处罚10元。

4、所属区域内卫生状况差,发现一次处罚5元。

5、违反考勤规定的按《员工考勤制度》规定处罚。

6、上班时间串岗、干私活、打磕睡、打堆聊天、打私人电话一次处罚10元。

7、对顾客咨询不理不问发现一次处罚10元。

8、与顾客发生争吵一次处罚10元至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9、对顾客服务质量低劣、态度差,受到顾客投诉者,一次处罚10元至50元,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10、上下班不走规定通道,拒不接受安全人员检查者,发现一次处罚10元。

11、因个人原因损坏商品或其它设施照价赔偿。

12、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一次处罚20至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构成违法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司保时刻保持整洁的店面形象和定期更换店内的布置是超市留住客户的一大法宝。为有效地保持店面的清洁卫生,设备的完好无损,为客户创建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店内物品的管理

店内物品主要包括商品实物、宣传资料和桌椅等。

(1)商品实物由前台导购负责定期的清理,不得随意触摸、碰撞,以免弄脏和损坏商品实物;

(2)宣传资料前台导购负责保管、发放;

(3)每个员工需维护所辖区域桌椅,应经常清理和维护。

超市卫生管理

1、维护店面的清洁,任何人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每个员工需维护所辖区域的清洁卫生,随时清洁地面、货架和桌面,发现地面上有烟头、杂物、垃圾等应立即清除;

3、公共区域的卫生工作应由前台导购负责清理;

4、物品摆放要整齐、美观。

超市安全管理

1、随时注意烟头火星、以免引起火灾;

2、下班之前应关闭空调、电视、音响、计算机等,以免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3、收取的押金、支票必须当天存入银行;

4、下班后应该注意关闭门窗,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值班人员。

超市管理制度 篇七

为保证本单位人身、财产安全,加强防火措施,特制定以下条款:

1.按相关规范,建设完备消防防火灭火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水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灭火器系统等;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立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遵照相关消防法规标准,定期检查本单位各种消防设备,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进行全职员性安全防火灭火知识培训,增强安全防火意识,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严禁在超市内乱拉,乱接电线和擅自改动供电装置;

6.消火栓处不得堆放货物;

7.各类灭火器应按规定放在门口及通道显眼的地方;

8.应保证足够的应急照明灯,疏散出口指示灯;

9.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准擅自封闭,堆放物品;

10.消防设施,不得挪作它用,严防损坏,丢失;

11.严禁在超市内吸烟;

12.发现他(她)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环消防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超市负责人汇报;

13.应热记火警电话,熟悉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位置;

14.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关闭炉具,电器等,消除不安全隐患。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篇八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超市管理制度 篇九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范围:全体员工

权责:人力资源部

一、工作时间安排

1、公司实行10、5小时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满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轮休制。

2、由人事部负责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据

1、本公司考勤依据为:指纹打卡、请假条时间,加班证明单来进行人员的薪资结算工作。

2、员工应遵守工卡管理规定以及假期管理规定。

三、打卡时间

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所规定各级别工作时间及排班表进行打卡。

2、因出差无法按时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进行签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档备总经办查核。

四、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或部门要求集合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均视为旷工。

五、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店长以及总经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请书并经主管,总经办核准者。

3、因事请假经核准者(请假时间以获批下班打卡开始)。

4、临时事由,无法打卡者,事后说明理由,由主管证实,人事部可给其补签卡。

六、正常打卡人员:

1、按照上下班出入时间进行打卡,严守秩序,不可插队。

2、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随意进出商场,不得外出。

3、下班者应在下班时间超过后,方可打卡外出,时间未到不得在打卡处等待。

4、业务务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5、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未办理请假手续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的,经发现者按旷工处理。

7、上下班时间,由防损部防损员监督打卡情况,如遇打卡机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记录当时人员考勤情况。

七、须遵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视为未加班,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1至10分钟罚款10元,10至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半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扣除1天工资,超过四小时的扣除二天工资处理。当月发生早退和迟到无当月全勤奖。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各种奖励的评选资格。

2、无故不上班,视作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全月奖金和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将扣发全月奖金和三天基本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当天工资,如卡钟坏而导致打不到卡由部门主管签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长签名,如没有出示相关证明的当旷工处理,

4、特殊情况漏打卡,需要及时向主管说明并进行补签,否则视旷工处理。但每个月不能超过3次,否则扣除全勤奖。

八、全勤奖

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记录,且按规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奖。

九、指纹损坏要及时到人事部更换,遗失由部门开具证明到人事部补办。

十、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按时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延时或加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书经店长批准后交人事部,以备查核。

2、员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而需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报店长或人事经理审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备案,人事部按规定将员工加班准确计入《考勤统计表》后交财务部计发加班工资。

3、凡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工作任务而超时工作的不计加班(不包括盘点此类)。

十一、其它相关规定参考《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

超市管理制度 篇十

为了回报广大顾客对天天购物广场超市的大力支持,加大本超市对各位保有顾客的回馈力度,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别推出积分奖励制度。有关操作方法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积分卡领取办法

1、顾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驾驶证、士兵证)和当日单张销售总金额超过XX元(含XX元)的超市购物小票,可在服务台免工本费登记领取积分卡1张。

2、顾客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驾驶证、士兵证)在服务台缴纳成本费X元办理积分卡XX张。

3、凡遗失、弯折、磨损、划伤需补办的收取工本费XX元。补办时出示原卡记录的有效身分证明,可保留原积分。

二、积分方法

1、食品类商品每X元积X分,非食品类商品每XX元积XX分(商品分类范围以本公司为准)。积分只计算总金额的整数部分。

2、促销商品团购打折商品不参与积分。

3、积分卡使用范围是天天购物广场一楼超市和精品烟酒柜台。

三、积分卡使用规定

1、积分卡登记后连续1个月无消费积分记录,本卡自动废除。如需要继续使用需加工成本费X元重新办理积分卡一张。

2、参与积分的顾客必须在结帐前向收款员出示积分卡,否则不予积分。

3、参与积分的顾客进行退货时,必须持有退货商品的购物小票和积分卡进行退货商品的等值销分。

4、本卡不限制使用人数和次数。

四、积分兑奖规定

1、积分在每XX月XX日闭店后自动清零。积分于次日公布。达到XX分以上(含XX分)可参加兑奖。

2、积分奖励兑奖的时间和奖项内容见店外海报。

3、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以现场公告解释为准。

五、其他

1、如遇不可抗因素,本超市有随时修正及暂停本活动的权利。

2、为保证顾客的利益,限制恶意积分,解释权归本超市所有。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10篇《超市管理制度》,能够帮助到您,是差异网最开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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