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的基本概念(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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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其中首先是父母)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即家长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生活实践,对子女施以一定教育影响的社会活动。而按照现代观念,家庭教育包括:生活中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等)之间相互的影响和教育。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3篇《家庭教育的基本概念》,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家庭教育的基本概念 篇一

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它开始于孩子出生之日(甚至可上溯到胎儿期),婴幼儿时期的家庭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在人的一生中起着奠基的作用。孩子上了小学、中学后,家庭教育既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又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和延伸。其教育目标应是:在孩子进入社会接受集体教育之前保证孩子身心,健康地发展,为接受幼儿园、学校的教育打好基础。著名心理专家郝滨老师曾说过:“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确实,家庭教育是对人的一生影响最深的一种教育,它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一个人人生目标的实现。[1]

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 篇二

第一,长期对子女撒手不管,放任自流,只会在金钱上满足子女,而把所有教育推给学校。我经常碰上有这样的家长,夫妻两人外出做生意,家里只剩下小孩,小孩在学校不学习、在校外打群架,他们一概不知,见到老师还说自己的小孩听话。

第二,在日常生活中,有某些家长从来都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从未考虑过其对孩子所产生的影响。例如有些家长整天沉迷于麻将桌上,甚至有时候人手不够时还把小孩拉上代替。在如此的环境下,哪些小孩可以坚定自己的信念,不去学会赌博呢?

第三,做事从不考虑小孩的感受,从不让小孩发表自己的意见。许多父母都犯有这样的错误,认为孩子还小,什么都不懂。尤其是父母的感情出现问题时,父母不考虑小孩的感受,结果受到伤害最大的是小孩。曾经接触过这样的几位学生,原来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后来山于父母的感情问题而性情大变,不但放弃学业,还好像憎恨了这个世界似的。

家庭教育其他观点 篇三

一、《辞海》: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里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的教育。不同 社会有不同性质的家庭教育。中国古代有关家庭教育的文献如司马光的《家范》,颜之推的《家训》、班昭的《女诫》等。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一些思想家、教育家如夸美纽斯、洛克、裴斯泰洛齐等阐述了资产阶级家庭教育的理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任务虽然主要由学校承担,但也确认家庭是教育后一代的重要阵地。家庭与学校密切配合,统一教育影响,使儿童青少年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获得发展。(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8月出版,第1023页)

在美国通常称为家庭生活教育,夸美纽斯称之为母亲膝前的教育。综观各国家庭教育概念演变过程,参考名家大师对于家庭教育概念的描述,结合我们家庭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我们将家庭教育定义为:家庭教育就是家长有意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身传言教、生活方式、情感、交流等方式,对子女施以一定教育影响,继而家庭成员彼此相互影响终生的一种的社会活动。

二、赵忠心《家庭教育》指出:按照传统的说法,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由家庭里的长者(其中主要是父母)对其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这是狭义的家庭教育。广义的家庭教育,应录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实施的一种教育。 在家庭里,不论是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还是长者对幼者,幼者对长者,一切有目的、有意识施加的影响,都是家庭教育。

三、邓佐君在《家庭教育学》一书中介绍了郑其龙、赵忠心等家庭教育的观点,并指出:一般认为,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发生的 ,以亲子关系为中心,以培养社会需要的人为目标的教育活动,是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家庭(主要指父母)对个体(一般指儿童青少年)产生的影响作用。(邓佐君《家庭教育学》,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出版,第7页)

四、李天燕《家庭教育学》指出:现代家庭教育是指发生在现实家庭生活中,以血亲关系为核心的家庭成员(主要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双向沟通、相互影响的互动教育。家庭教育有直接与间接之分,直接的家庭教育指的是在家庭生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实施的互动教育和训练;间接的家庭教育指的是家庭环境、家庭气氛、父母言行和子女成长产生的潜移默化和熏陶。现代家庭教育应该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两个方面。(李天燕《家庭教育学》2011年3月第1版)

五、赵雨林学者认为:家庭教育从广义上看是全面促进家庭建设与发展的教育活动,是受社会各界共同作用和影响的;从狭义上看是指所有促使对-1~18岁生命品质成长即生命个体增值的教育活动,是通过家庭内部进行交互作用和影响的。

六、台湾学者林淑玲将家庭教育的定义界定为:为健全个人身心发展,营造幸福家庭,以建立祥和社会,而透过各种教育形式以增进个人行家庭生活所需之知识、态度与能力的教育活动,称为家庭教育。

七、台湾地区在《家庭教育法》中确立家庭教育的内涵包括:亲职教育(增进父母职能)、子女教育(增进子女本分)、两性教育(增进性别知能)、婚姻教育(增进夫妻关系)、伦理教育(增进家族成员相互尊重及关怀之教育活动)、家庭资源与管理教育(增进家庭各类资源运用及管理的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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