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诺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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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那么,怎么去写承诺书呢?差异网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4篇《合同承诺书》,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合同承诺书 篇一

承诺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被承诺方:

地址:

电话:

担保人:

地址:

电话:

承诺人承包的公司施工的_________劳务工程,由________劳务分包公司进行施工,现就有关问题承诺如下:

1、劳务分包合同中乙方的责、权、利等情况都由承诺人全部无条件的执行。

2、工程质量、安全、民工工资、工程进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需由_________劳务分包公司承担的。责任和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均由承诺人全部无条件承担损失。

3、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来标准、新政策和劳务公司的有关制度。

4、接受有关部门、总承包企业及劳务公司的管理、监督。

5、不得损害劳务公司的形象、名誉和其他有损劳务公司的事情等。

6、为进入现场由乙方所属的劳务作业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持证上岗,其他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

7、施工中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损失和意外,必须按有关规定尽快给予解决,否则劳务公司有权通过各种方法(包括司法手段)扣押在总承包企业的一切债权和其他私人财产,进行解决。

8、本承诺合同一式______份,各执______份,劳务公司保留一份合同原件。

9、由以上合同给________劳务分包公司造成的税金和管理费及其他由以上合同(以上条款)所引发的问题均由承诺人全部无条件承担损失。

承诺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被承诺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担保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承诺书 篇二

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全部予以确认,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予以实质上的响应,并对本工程的合同主要实质条款作出如下明确承诺,并保证履行。

1、工程质量:

加强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任务;确保安装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0%以上;确保土建工程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60%以上。土建安装工程均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2、工期:

本工程20xx年4月1日开工,20xx年8月28日竣工,共150个日历天。

3、定额选用和费用计取:

3.1、定额选用:

(1)建筑工程:套用豫建标定(1996)27号文件颁发的95版《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豫建标定(1999)10号文颁发的98版《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分册》及有关文件规定。

(2)土建拆除工程:套用豫建定(1987)16号《河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相近子目并换算至95版《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平。

(3)安装工程:套用豫建标定(1997)49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及有关文件规定。

(4)对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缺项部分应分别套用建筑安装《综合解释补充定额汇编》或相近定额子目,如仍不能满足由乙方编制补充定额,经甲方审核后,报平顶山市定额站审查批准,做为该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采用。

(5)金属结构制安在套用定额上,以施工图为准,在土建施工图上套土建定额,在安装施工图上套用安装定额。取费按相应的费用定额执行。

(6)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均套用豫建标定[1996]40号文件颁发的《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3.2、费用计取:

(1)地区基价系数:土建工程按平建(20xx)103号文件执行,安装工程按平建(20xx)104号文件执行。

(2)材料价格:建筑工程允许按实调差的材料及安装工程未计价材料按20xx年定额站发布的《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第六期中相应材料价格计入承包价,不足部分或因产地、规格、质量不同引起的价格不一致的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统一价格计入承包价。

(3)人工费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xx)14号文件中有关规定。

(4)不计取包干系数。

(5)成型钢筋、铁件、其它所用半成品加工制作均在现场,不考虑运输费,也不增加此类费用。

(6)不计取大型机械进出厂费用及安拆费。

(7)不计取土地使用税及预制构件增值税。

(8)土方开挖:人工开挖无地下水二类普通土计算。

(9)不计取安装与土建交叉施工相互影响发生的费用。

(10)不计取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的费用。

(11)不计取在有害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

(12)不计取因工期要求组织的抢工、赶工费用。

(13)不计取甲方供应的设备的采保费,甲供材料采保费按实际采购价的1%计取。

合同承诺书 篇三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孙某与20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劳动合同承诺书。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xx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xx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xx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20xx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承诺书》。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承诺书 篇四

本人***,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接受******公司,关于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法定节假日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元)。

本人承诺领取上述费用后,不再追究******公司因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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