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合同(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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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差异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5篇《顾问合同》,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顾问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受托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经济咨询签订本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咨询目的

(一)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进度款监控,合理使用投资资金,节约成本。

第二条 咨询内容

按下面第(二)项办理:

编制(审查)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标底,标价。

审核工程结算书。

编制工程项目投资评价可行性报告。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进度款监控。

第三条 咨询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结构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工程开(竣)工时间:

咨询服务成果的用途: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咨询服务期限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的期限,按下面第(三)项执行:

(一)合同签定之日起共 工作天内完成,但不包括与当事人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二)合同签定之日起 工作天内完成 ,之后 工作天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合同签定之日起 10 工作天内完成初步咨询服务成果,甲方如有疑问和异议在乙方提交初步咨询服务成果起 工作天内提出,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疑问和异议起 工作天内复核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但不包括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第五条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按以下第( )项执行:

(一)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二)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三)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但不少于总造价的 ‰)计收。

(四)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和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之和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五)按工程钢筋实际用量的税前工程造价 ‰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六)按工程预(结)算税前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第六条 咨询服务费支付办法

(一)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咨询服务费 元。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咨询费结算报告,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按第五条确定的收费标准的 %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手续。

(三)余款在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即甲方,乙方和承建单位三方就本咨询服务成果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时一次付清。

(四)在承建单位未认可的情况,乙方出具咨询报告,并对咨询报告负责。如甲方和承建单位之间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举证工作。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按项目咨询要求和范围在合同签定后两天内向乙方提供以下的全部资料及情况(迟交齐资料则咨询服务期限顺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负法律责任。

1、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招,投标文件等资料;

2、工程会审记录资料;

3、工程施工(竣工)图纸;

4、工程变更,签证等有关资料;

5、有关标准图集及标准规范;

6、工程建设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

7、承建单位的预(结)算书等资料;

(二)须配合乙方咨询服务(包括组织与承建单位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地点等)并按时支付咨询费用。

(三)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合法使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

(四)对乙方的要求和通知,答复等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件等只作参考,不作凭证。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按合同要求完成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给甲方,并对咨询服务成果负责。咨询服务成果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审查)依据及说明;

3、工程造价汇总表及说明;

4、工程结算书;

5、审查结果分析,工程量,取费标准审核的说明;

6、列出送审预(结)算书与审查结果的主要造价增减对照表;

7、有关建议;

(二)按第四条规定期限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编制(审查)结果保守秘密。

(四)未经甲方同意除与甲方联系人接触外,不得与咨询项目承建单位或项目其他有关

工作人员有任何接触。

(五)须向甲方提供收费的正式服务发票。

(六)不得截留,外传,遗失甲方提供的资料,咨询服务成果完成交割时退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在履约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乙方除不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还可按第五条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如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并赔偿损失。

(二)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后甲方逾期付款的,从咨询成果交割后第三天起,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金额的0.05%向乙方偿付滞纳金。

(三)甲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追收欠款。

(四)乙方延迟提交或不提交咨询报告意见的,免收咨询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而未能协商解决,按下面第(二)项方式解决:

由政府仲裁机构依法裁定;

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有下列任一情况出现合同解除。

1、政策原因需要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需解除;

3、甲,乙双方同意解除。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咨询项目完成并结清咨询服务费后自然失效。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盖章) (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顾问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是基于以下原因:

甲方在充分知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风险的前提下,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协助其完成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工作。

第二章 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第二条 甲方为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对其所有及控制的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条 甲方依本合同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四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事项的财务顾问。

第三章 乙方的声明和承诺

第五条 乙方为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备从事本合同所涉及财务顾问服务的各项业务和资格条件。

第六条 乙方依本合同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七条 乙方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保证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第四章 甲方义务

第八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开展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及时反馈并作出决策;

(三)其他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事项。

第九条 甲方应积极参与乙方组织的方案讨论会和论证会。

第十条 甲方须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评估费、审计费、法律顾问费,以及各项国家税费等。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格或证券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本项目,并负责协调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评估师配合乙方项目小组开展工作。

第五章 乙方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对相关风险给予最大程度的揭示。

第十四条 乙方应调派合格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参与本次项目工作,并保持项目人员的稳定。

第十五条 项目小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财务顾问工作,并保证项目质量,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第六章 服务方式和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乙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成立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策划,协调项目进展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采取书面方式(包括电子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口头方式(包括面谈、电话、视频访谈等)及其他方式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

(一)开展法律、财务、行业等公司运营治理方面的现场调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对公司在治理运营、财务管理、行业分析等方面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风险给予全面提示。

(二)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提出规范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改制方案。

(三)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

乙方的上述工作成果仅供甲方以合法用途和目的使用。甲方保证不发生将该报告用于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用途不符的情形。乙方不对甲方不当使用财务顾问报告及由此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以乙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之日为准),及出现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约定的情形,本合同服务期限即告结束。

第七章 费用及支付

第二十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共计肆拾万元整。财务顾问费按照合同执行进度具体包括:项目前期费用伍万元整,改制费用壹拾万元整,财务顾问报告费用贰拾伍万元整。

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伍万元整;改制完成工商登记后(以工商部门核准之日为准)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改制费用壹拾万元整;在乙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贰拾伍万元整。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将财务顾问费用支付至乙方开户帐户。乙方开户帐户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在内的对甲方经营、管理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必须向第三人披露时,须事先告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专业意见、建议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分析资料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其提供或传播给第三人,除非该项提供或传播已事先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未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外宣传本次合作和本合同的内容。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修订、补充或删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不得就相同事项与任何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之合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合同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应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外,还应依法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本合同已经全部履行;

(二)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使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

解除合同,必须有书面协议,但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章 乙方的权利保留

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存在不符合改制要求的情形,且该情形无法克服,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时,乙方项目小组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依据合同执行进度应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或免除。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就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诉讼争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相应审批监管机构变化,需要对合同形式和内容作出调整的,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及审批监管机构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顾问的合同 篇三

医疗保险执业医师服务协议书 为了强化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按照山东省和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要求,本着院科两级负责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管理规定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用档案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75号)文件的要求,符合医疗保险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要求的医师方可从事医保医疗服务工作。

医保医师必须熟悉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遵守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处理。

二、认真履行医保医师基本职责

1、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参保人员禁止冒名顶替住院或门诊治疗,接诊与分管医师应负责查看患者身份证,确认身份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核对意外伤害原因:因交通事故等有第三者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受理范围内,分管医师应问清致伤原因,根据情况给予办理。

3、详实描述病史:分管医师在住院病历中要如实记录详细的致伤原因、地点和时间,以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4、履行告知义务:参保人员选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项目必须签订“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使用超标准器材的,应按照要求办理补充交费,经参保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费用控制:按照医保相关规定进行总额预付控制、单病种限价管理、病种定额结算等,坚持按入院标准收治,坚持因病施治,参照医保用药目录,尽量选用医保范围内用药,限制进口卫生材料的使用。

6、其他:住院医师有义务按照要求为参保人员即时结算提供必要文件,慢性病管理医师按照慢性病管理要求进行执业服务。 以上内容我已经详细阅读,同意按照相关要求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执业活动。

本协议一式两份,医保办存档一份,科室存档一份。

责任科室:科主任:

医疗保险执业医师(签字):

20xx年4月15日

顾问合同 篇四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空白)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顾问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_________年度的财务顾问。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一、双方的责任

甲方的责任是:

(1)在每月_________日做出财务报表(草表),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

(2)在乙方的指导下正确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

(3)对乙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作出相应的整改。

乙方的责任是:

(1)指派具有工作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甲方的财务顾问,在每月_________日后走访甲方并对其财务工作进行指导。

(2)财务顾问对甲方的财务报表(草表)进行审核,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指导甲方财务人员正确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

(3)向甲方及时通报最新财经政策,协助甲方财务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

二、双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是:

(1)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作。

(2)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顾问费。

乙方的义务是:

(1)对在担任顾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2)对在顾问工作过程中发现甲方管理环节的不足之处,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管理建议书。

(3)协助甲方协调财税,工商等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

三、顾问费用及付费

顾问费用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在顾问期内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5篇《顾问合同》,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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