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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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的人员,在申请成功,并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后。最关心的'就是公租房什么时候才能入住的问题。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差异网为您精心整理了4篇《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如果能帮助到您,差异网将不胜荣幸。

2017哈尔滨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一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办法》规定,哈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二)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2、新就业无房职工

按照规定,哈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也具备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二)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三)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四)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

按照规定,哈市外来务工人员有申请公租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二)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三)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四)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外籍在哈务工人员

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二)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三)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四)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五)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廉租租赁补贴户、有经适房资格者

除了针对特定人群外,《办法》还规定,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者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享受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5、引进人才、劳模等特殊人群

《办法》规定,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人才,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建国前入伍老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住房困难家庭,省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单位职工,可以不受收入限制。

 

公租房条件申请 篇二

驻马店公租房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驻马店公租房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差异网★www.chayi5.com)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租房条件申请 篇三

专家认为公租房买卖政策是促进公租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与此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文件一脉相承,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接下来,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化“国十条”的政策措施出台。

(一)申请公共租赁房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盛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石家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公租房申请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且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石家庄市市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或《石家庄市市区实物配租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状况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家庭租赁房屋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公租房条件申请 篇四

常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公租房申请条件: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端州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端州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常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管理办法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常州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常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常州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常州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上面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整理出来的4篇《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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