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优秀5篇】

发布时间:

申请国家赔偿书 篇一

申请国家赔偿书

申请人:张芝莲,女,现年93岁,系死者姜云春之母(瘫痪在床多年),籍贯,陕西省子洲县马蹄沟乡王家沟村。

申请人:姜伟,男,现年46岁,系死者姜云春之子,籍贯,陕西省子洲县马蹄沟乡王家沟村。

XX市公安局

申请事项:

祖母瘫痪伺养费每月1600元,以十年计192000元。

误工费:事发就应解决,可公安局硬拖到现在,以上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五倍计185730元。

车旅费:90000元

丧葬费:30000元

精神抚慰金:200000元

死亡赔偿金以上全国职工平均工资20倍计:742920元。合计:1440650元

申请事由:2004年9月26日上午7点40分许我父到兰州市东岗西路省文联家属院一单元503室张凤林家索要欠款,张凤林夫妇向兰州市公安局误告我父揣炸药包威胁他们。兰州市公安局接警后不调查、取证、谈判。下午我父向张凤林讨回三万元欠款后下楼。而公安局以置人死地为目地的情况下在下午40分许将我父开枪击毙,事发多年无人管,今年等上党的好政策新《赔偿法》出台,召雪我父冤案的时

机到了,我上访多年,兰州市公安局多次将我从北京骗回,但不解决问题,去年6月份许诺解决但以及少的补偿了事,直至今年底未谈出结果。我与2011年3月28日正式提起国家赔偿。5月12日我问兰州市公安局法制科,他们明言不与答复。我又与5月13日向兰州市市政府递交复仪申请。其逾期两家都未作回答,今日我以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恳请以法裁决。

致兰州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申请人:姜伟

2011年7月13日

冤假错案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篇二

赢了网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

冤假错案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如果因为国家机关的原因给自己带来了损失,而这些损失都是因为国家机关在执行的时候出错的话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那么对于冤假错案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刑事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也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法律咨询

赢了网 《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也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法律咨询

赢了网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法律咨询

赢了网(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

法律咨询

赢了网 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到时间点B 的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 狗仔拍明星私照构成侵权吗

 周杰伦被指汉奸索赔60万,北京朝阳法院今日开庭审理

 顾客吃糕点硌碎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律咨询

赢了网  全国各地死亡赔偿金标准(2018

年) 为客人提供点播未授权影视作品5家酒店被罚,网络著作权侵权怎么解决

 滴滴司机强奸乘客,网络约车平台要负责吗

 无偿帮工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项目

 电梯故障发生吃人事件应该谁买单

 跟团旅游发生车祸,游客应当找谁索赔

 学生睡觉遭老鼠咬,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 新闻曝光交通违法者的照片违法吗

 2018年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2018年)

法律咨询

赢了网 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 多因一果致人死亡责任如何划分

 请来的保姆虐待老人有哪些处罚

 游乐设施设备发生故障致游客伤亡怎么办

 闹市区外墙脚手架突然倾斜,墙架倒塌致人损害怎么赔偿

 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

 滑雪撞伤人怎么赔偿

 伤残等级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是什么

 群主组织聚会发生意外,组织者担责吗

 在校意外受伤怎么办,赔偿标准(2018年)是多少

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

法律咨询

赢了网  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

 如何确定是否构成了财产损害

 遭遇电梯事故如何自救

 租客在出租屋被杀,房东是否承担责任

 云南省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18年)

 职工公费旅游受伤用人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 发假消息污蔑民警女子被判诽谤罪,诽谤罪赔偿需要多少钱

 环境侵权案件的特点

 宝马被喷小三字样,车主可以起诉名誉侵权吗

 网络骂人服务合法吗

 医疗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咨询

赢了网  轻伤和轻微伤有什么本质差别

 单位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

 被打公交司机离世肇事者如何处罚

 小偷爬窗被发现受惊吓坠楼,房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 电商拒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信息怎么办

 未成年公众人物隐私权如何保护

 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中的特别证明规则

 是不是所有的骨折都能定到伤残

 烟花坠落引火灾,业主该找谁承担责任

 情人盗窃财物犯罪吗

 公司可以无偿使用员工肖像吗

法律咨询

赢了网  姓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18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2018年)

 旅客人身意外损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 解读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 被坠落的花盆砸伤谁来承担责任

 侵犯隐私权的赔偿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2018)的

 患者在医院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 广西鱼塘惊险大坑,鱼塘主的损失找谁陪

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可以继承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有哪些

 2018江西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2018年)

法律咨询

赢了网  新娘伴娘换衣服房里竟有摄像头,侵犯隐私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 网络小说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 骑车撞到砖摔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 保管人侵吞遗产遗产怎么办

 情侣洗鸳鸯浴被电身亡 人身意外险是否赔偿

 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

 侵害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

 施工中所遭受人身损害责任赔偿

 洗澡触电身亡,房东需要担责吗

 烧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

 关于噪音扰民哪个部门能有效的管理

法律咨询

赢了网  侵权责任有哪些归责原则

 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起诉状书写格式2018

 怎么认定精神损害赔偿

 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2018年)

 误工费怎么认定,误工费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 劳务关系中出了工伤如何赔偿

 上传他人不雅视频是否涉嫌违法

 在‘双11’之前,这些知识你必须了解

 儿童被商场扶梯咬手,商场担责吗

 故意伤害私了后还能追加赔偿吗

 2018年江苏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

法律咨询

赢了网  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 课间奔跑致伤,学校担责吗

 如何理解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

 天涯发帖诽谤领导被判刑,诽谤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 乘客追赶攀爬火车导致受伤的铁路运输部门有责任吗

 关车门太重遭暴打,乘客怎样维权

 到底是谁诽谤了邱少云,诽谤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怎么界定

 国家机关特殊侵权典型案例

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哪些

 确定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的方式有哪些

 网络小说的著作权如何保护

法律咨询

赢了网 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楼上漏水楼下如何维权

 在游泳俱乐部滑倒摔伤,俱乐部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 2018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2018年)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 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交通事故没有伤残等级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 在电影院偷偷录影片是否构成侵权

 楼上漏水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律咨询

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 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10年4月29日修正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

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

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

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2011年3月22日施行)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六)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2001年8月15日修正)

第三十七条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河北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

(2004年8月1日施行)

第二十九条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收回其房屋权属登记证书。

第三十条房屋权利人认为登记机关在办理村镇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注销、变更手续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错导致登记不当,给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

定》(2002年10月1日施行)

第五条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发〔1997〕

10号)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八条 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三十二条 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

第三十三条 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篇四

国家赔偿流程

一、赔偿义务机关

二、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三、办理所需证件:

受害人本人为赔偿请求人的,提供受害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国家赔偿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律师办理国家赔偿的,还需提供律师本人的身份证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四、办理流程:

行政赔偿的办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

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4、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刑事赔偿的办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

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4、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6、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六、办理地点:

七、办理期限:

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行政赔偿或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不需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或在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对一审行政赔偿判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受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也可以代赔偿请求人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应当明确具体的赔偿请求,还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以证明国家机关行使的职权行为违法或者错误并给其造成损害的事实。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提出行政赔偿的,还应当同时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国家赔偿实行法定赔偿原则,也就是按国家赔偿法明文规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法律没有规定的损失部分,不能纳入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非刑事司法赔偿。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都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和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等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虽未违法但属于法律规定的措施不当,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该国家机关才能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赔偿。国家赔偿仅包括法律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直接损失部分,不含间接损失,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武湘兰申请国家赔偿一案 篇五

武湘兰申请国家赔偿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衡中法委赔字第1号

决定书

赔偿请求人武湘兰,男,196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衡东县人,系衡东县新世纪塑钢门窗加工店负责人,住衡东县石湾镇人民路90号。

委托代理人武春兰,女,195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系赔偿请求人武湘兰之姐,住衡阳市商业新村117号301户。

赔偿义务机关衡东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曾晟昱,院长。

委托代理人陈戈、刘金良,该院干警。

赔偿请求人武湘兰于2008年6月26日以衡东县人民法院违法执行和对其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造成其损害为由,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该院逾期未予答复。武湘兰即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请求本院赔偿委员会决定衡东县人民法院对其作以下国家赔偿:

1、返还违法执行所扣押的全部财产;

2、非法拘留13天,应赔偿1455.87元;3、赔偿因违法执行所造成的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计门面租金759元,停业期间的工资损失1780元(武湘兰停业38天的工资760元、其子停业51天的工资1020元),停业期间的住房租金412元,共计2951元。本院赔偿委员会于2009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赔偿委员会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武湘兰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衡东县城关镇恒建大市场开办了一家新世纪塑钢门窗加工店,生产加工建筑用塑钢铝材门窗。

2006年10月8日,衡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湘衡东)质技监罚字

[2006]J02092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武湘兰未办理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建筑用塑钢外窗300平方米,已销售250平方米,违法所得2500元;其行为已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武湘兰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塑钢外窗50平方米;

2、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33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武湘兰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并且既没有向衡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亦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7年3月23日,衡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7年3月27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东行执字第1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衡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的(湘衡东)质技监罚字[2006]J02092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3月28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对衡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强制执行其对武湘兰所作(湘衡东)质技监罚字[2006]J02092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立案受理。

2007年6月7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本案中,作出(2007)东非执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被执行人武湘兰所有的切割机1台、电钻1台、磨光机1台、锯铝机1台、焊机1台、台钻1台、模磨具1台、冲击钻1台以及铝材、钢管等财产。当天,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扣押武湘兰的上述财产时,武湘兰强行阻拦。衡东县人民法院即于当天作出(2007)东非执字第10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武湘兰司法拘留十五日。2007年6月21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武湘兰已承认错误为由,决定提前解除对武湘兰的拘留。武湘兰实际被拘留十三日。

2007年6月18日,武湘兰不服衡东县人民法院(2007)东行执字第10号行政裁定和该院(2007)东非执字第10号拘留决定书,向本院申请监督和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衡东县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前即作出行政裁定,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即于2007年6月20日作出(2007)衡中法非诉执监字第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衡东县人民法院(2007)东行执字第10号行政裁定书。嗣后,本院作出(2007)衡中法非诉执复决字第1号复议决定书,以衡东县人民法院对武湘兰的执行行为已无合法法律文书支持为由,认定武湘兰暴力妨碍执行公务不能成立,决定撤销衡东县人民法院(2007)东非执字第10号拘留决定书。

2007年6月28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依据衡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年3月23日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对该局申请强制执行其对武湘兰所作(湘衡东)质技监罚字

[2006]J02092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重新立案受理。次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东行执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该院(2007)东非执字第10号非诉执行案;发还原扣押的武湘兰的财产。

2007年7月2日,衡东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听证审查后作出(2007)东非诉执字第29号行政裁定书,准许强制执行衡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的(湘衡东)质技监罚字

[2006]J02092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7月4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根据衡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2007)东非诉执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原扣押的武湘兰的财产。

2007年10月8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委托衡东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所扣押的武湘兰的财产进行价格鉴定评估。经评估,该院扣押的武湘兰的财产价值人民币7786元。同年11月19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武湘兰被扣押的财产。因三次拍卖流拍,该院于2008年10月16日裁定将所扣押的武湘兰的财产以第三次流拍保留价3986.43元抵交兑现款给

申请执行人衡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同年10月28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衡东县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对该案的执行。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衡东县人民法院对衡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强制执行其对武湘兰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在立案受理之前即作出(2007)东行执字第10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程序违法。因该行政裁定已被本院依法予以撤销,衡东县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裁定的执行已无合法法律文书支持。因此,衡东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7日对武湘兰所采取的执行措施缺乏合法性,该院认定武湘兰使用暴力方式妨碍法院执行公务亦不能成立。本院已依法撤销该院对武湘兰的司法拘留决定书,确认该院对武湘兰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违法。衡东县人民法院违法对武湘兰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侵犯了其人身自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法执行给武湘兰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亦应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武湘兰提出其被衡东县人民法院所扣押的财产应予返还的赔偿请求。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武湘兰未办理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建筑用塑钢外窗,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衡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无不当。衡东县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受理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时,因程序违法而导致该次执行缺乏合法性。衡东县人民法院在纠正程序错误,重新受理此案后,依法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并在执行中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武湘兰的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数额内的财产,经合法评估、拍卖后以物折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其立案受理和执行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赔偿请求人武湘兰请求返还违法执行所扣押的财产,其请求的理由不能成立,赔偿委员会不予支持。武湘兰还提出应赔偿因违法执行所造成的其停业期间的住房租金和其儿子的工资损失,其请求无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

(四)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衡东县人民法院赔偿武湘兰被违法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赔偿金1455.87元;

二、衡东县人民法院赔偿武湘兰误工二十二日的工资损失396元和应支付的二十二日门面租金费308元。

二项共计人民币2159.87元,自本决定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二00九年五月六日

打印责任人 关德超校对责任人丁湘忠

附:有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情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第一款

(四)项: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

列情形:

(四)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第十三条第一款: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赔偿。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5篇《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更多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差异网。

359 51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