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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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作用 篇一

安全生产国家监督管理制度是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也是安全生产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中都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来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行为是否出现偏差,及时地控制、制止违法活动和不当行为,保障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以达到消除隐患、减少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正确贯彻的目的。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推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有利于适应新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发展;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和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制,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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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篇二

(1)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于2001年3月17日成立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的成员由经贸委、公安部、监督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安委会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国家安委会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定期编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简报;承办安委会交办事项和日常工作。

(2)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

2001年3月,我国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简称“安监局”)。安监局是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拟定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国务院委托对特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资格认可的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全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篇三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首先要从机构上进行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站在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设想:即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从五个层面着手,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1) 政府统一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或经营方式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要求都是相同的,都必须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和物质条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

(2) 部门依法监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当前大部分专业机构部委撤销、政企脱钩、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下放地方、企业重组并购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社会功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3) 企业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各类企业(包括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所需的安全投入,加强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4) 群众参与监督 工会组织和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工会群众监督的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的实施。

(5) 社会广泛支持 重视发挥社会及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上述五个层面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缺一不可,不能互相替代,各有各的职责,各有各的特点。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统一的、有机整体,它们之间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总体推进、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体系,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

张家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篇四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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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监〔2017〕54号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监察大队:

现将本局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张家港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

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苏州市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及我市统一部署,制定本局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围绕夏季安全生产特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资源优势,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区域、部位和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行动,全力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通过加大执法处罚尤其是“事前”执法力度,保持从严执法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压降较大事故,扭转一般事故多发态势,进一步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全市“两聚一高”新实践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重点

围绕事故防控,重点突出以下内容开展精准执法。

(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未按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储罐区与危险化学品装卸区、辅助生产区未按规定分开布置,防火间距不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有非防爆设施。

(三)有(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未对有(受)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并设立警示标志标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未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相关救援设备。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修订发布;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未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审批,未按要求填写作业审批票证。

(五)危化品企业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的;未根据电气防爆专题培训要求,开展防爆电气安全排查,生产储存场所未按规范要求配备防爆设备设施;化工企业关闭过程中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工企业关闭工作中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苏安办〔2017〕135号)要求,落实关闭过程中装置停止运行、设备设施拆除和废弃(或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对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冶金企业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吊装、运输等重点环节不符合规定;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在安全地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煤气柜未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定,合理选择柜址位置,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

(七)粉尘涉爆企业未按标准规范安装、使用和维护除尘系统,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未对作业现场积尘及时规范清理。

(八)复查涉氨制冷企业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作业人员较多的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整改情况。

(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区防雷、消防、防爆等安全设施不完备、不完好;库房内违规存放超标产品;零售网点与医院、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未按规定向属地安监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未按规定将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其所禁忌的作业;未按规定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外委项目未签订安全协议,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未落实现场监护和管理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夏季特点,应急设施设备不完好、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不到位。

各科室、监察大队各安监中队应结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地区企业特点,增加重点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

三、工作步骤

本局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从2017年7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立即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扎实组织推进。

(二)集中执法阶段(7月中下旬-10月中旬)。按照“百日会战”行动部署,各科室、大队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合理安排重点工作,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处置、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治到位、教育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强化执法监督。各科室、大队要建立“百日会战”行动台账,每月13日和28日向局宣教法制科报送半月相关工作信息,包括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例,10月10日前报送“百日会战”行动工作小结,由宣教法制科统一汇总报送至苏州市安监局。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下旬)。认真梳理“百日会战”行动开展情况,分析工作成效,剖析问题不足,推进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深入推进执法年活动开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陈国庆局长任组长,王彦文、匡雄华、徐志斌、邵浒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生产安全科、危化科、职业健康科、综合监督科、宣教法制科、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监察大队、宣教法制科具体牵头负责。各科室、大队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将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深入开展。

(二)强化执法处罚。突出精准执法内容,加大事前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突出查大隐患大问题、抓大案要案,事前处罚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案件比例要明显提高。对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到期未完成整改以及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明知故犯、顶风违法的企业,从严从重予以打击。集中查办典型案件,重点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企业,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

(三)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利用“张家港安监”微信公众号、电视、电台、报纸等渠道,进行“百日会战”行动专题报道,扩大大检查大执法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百日执法行动,形成强大执法声势。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活动期间查处的典型违法企业及违法行为,每半月一次予以曝光,发挥社会警示作用,做到打击一起,教育一方,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舆论氛围。

(四)强化多元执法。各科室、大队要结合实际,在常规执法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执法,对非法违法案源进行分类,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行为,实行多部门综合执法;对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外委施工等易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执法;对跨区域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专家力量,解决重点行业领域执法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专业技术方面问题。

(此页无正文)

抄送:凤凰镇综合执法局

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印发

. 政府安全监管体制 篇五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项监管的部门有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消防安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机动车辆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监察,交通部海事局负责船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等。国家的安全生产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这种监管体制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两大执法主体系统。

南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篇六

附件

镇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

(共102项)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二、行政处罚类(共98项)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者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2、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者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

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篇七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核查情况表(A)

任。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核查情况表(B)

由主管局长担任。

附件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环节

现场核查人员情况统计表

局长(签字):填表人(签字):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7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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