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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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8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篇一

刚才,冯荣球局长总结回顾了20xx年全市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情况,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在过去一年里,我市各级档案方志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锐意进取,干事创业,积极主动为领导决策服务、为部门工作服务、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镇区各部门领导重视、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档案方志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无私奉献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市档案和地方志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档案方志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让档案和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 ,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事业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地保存档案,就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所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在全国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广大档案工作者要牢记“始终'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神圣职责”。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档案方志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特殊作用,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方志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

今年是实施“”规划承上启下重要的一年。在去年底、今年初召开的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人大、政协“两会”上,市委市政府提出要率先走出一条具有珠江口西岸特色的科学发展道路,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家园,奋力争当幸福广东建设排头兵的奋斗目标。各级各部门围绕奋斗目标,以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不少工作已经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比如,去年9月中山在全国率先启动为期五年的全民修身行动,引导广大市民涵养德性、提升素质,得到了中宣部和省委的充分肯定;根据中央部署开展新时期学雷锋活动,将全民修身和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打造“人人学雷锋,全民齐修身”知名文化建设品牌。又如,启动首届“绿化月”活动,掀起了全社会种树绿化热潮,走在了省委、省政府提出十年绿化广东的前头;还有抓项目,继去年签下1700亿元大单、过半项目实现落地的基础上,今年又与8家央企签订200亿元的优质项目,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因此,我们各镇区各部门要针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拓宽档案工作领域,提高档案方志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性。档案方志部门要坚持把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作为工作重心,密切关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亮点,将档案方志工作推进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领域,为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家园作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推动档案方志事业上新台阶

刚才,冯局长对今年工作任务作了详细部署。要全面完成今年工作任务,既要统筹全局,又要突出重点,科学处理好各项工作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这里,我强调几项重点工作:

(一)推进档案馆舍建设,发挥档案馆的社会功能。国家和省档案局提出要加强档案馆“五位一体”(即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询中心、电子文件中心)等功能建设。档案馆舍建设不仅是档案安全保管的基础,也是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基本条件之一。20xx年开工建设的市档案信息中心已于去年底顺利封项,现已进入后期装修阶段。市档案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各单位功能用房的合理布局,认真做好后期装修工程。全市已有14个镇区批准设立档案馆,过去一年来,已设立档案馆的镇区档案馆舍建设都有很大的推动,有的镇区利用“三旧改造”改建档案馆,有的镇区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档案馆用房需求,还有的镇区准备新建档案馆。希望各镇区将档案馆舍建设列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从确保档案安全保管的高度重视档案馆舍建设工作,而且要确保新建或改建的档案馆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规范标准和要求。

(二)依法治档,实现“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要坚持依法治档,努力实现国家档案局提出的“转变传统观念和认识,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的目标。

一是认真贯彻国家《档案法》和《广东省档案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法规。市人大会20xx年主要工作安排已将《档案法》执法检查列入今年5月份工作计划,重点检查各单位尤其是各镇区在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做好迎检准备。

二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9号令,加大档案方志资源建设力度。9号令新颁布的《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是自1986年以来国家档案局针对档案馆收集范围的首次修订,反映了我国档案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更新,档案工作规章对实际工作的适应性、指导性不断加强。新版《规定》不仅贴近档案馆的性质、定位和服务要求,而且更强调了档案馆在进行档案收集过程中的主导、主动地位,档案行政干预的弱化和具体操作权的回落。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法加强和规范文件归档、档案接收征集工作,为档案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档案资源。

三是要服务大局、服务广大群众。这是推动档案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事实证明,档案和地方志工作只有贴近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贴近广大群众,才能从“后台”走到“前台”,由“冷门”变为“热门”,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发挥档案和方志部门优势,把做好档案方志工作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有机统一起来,为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服务。

四是积极开发档案方志信息资源为建设文化强市服务。档案方志里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具有资政、利民、存史的重要价值。档案方志部门要拓宽领域、深层次开发出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为市委市政府重大文化和宣传活动提供更多、更生动的档案素材,为全体公民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满足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

(三)做好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3月13日召开了全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动员大会后,各镇区决心大、行动快,尤其是东凤镇和南区在全市动员会前后也召开了本镇区动员会,提早进行安排部署。3月31日至4月1日,冯荣球局长带队到列入第一批创建活动的黄圃、东升、坦洲、小榄、三乡等镇进行督促检查。请市直涉农部门和各镇区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议程,圆满完成今年的创建任务。

(四)认真做好地方志工作。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中山市志(1979~20xx)》已通过省政府终审送出版社进行审稿排版,标志着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工作重点是要做好地方志年报工作和镇区志部门志编纂出版工作,尤其是目前全市还有13个镇区志正在编纂中,这些镇区志按《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要求,都要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进行审查才能出版,而且 “”期间要全面完成这项工作。没有完成这项任务的镇区要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督促,确保该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档案方志干部队伍素质

做好档案方志工作,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档案方志干部队伍。各单位尤其是已批准设立档案馆的各镇区,在选配档案方志工作人员时一定要把好进人关,要根据档案方志部门的职业特点,按照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要求,选配和录用事业心强、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同时,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关心、爱护档案方志工作者,及时解决他们在政治待遇、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他们更好地工作提供方便,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大档案工作者,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始终牢记“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神圣职责,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专业素质,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甘当“无名英雄”,出色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任务。

同志们,档案方志工作十分重要,档案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也是我们各单位各部门的一项基础工作。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方志事业发展,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市档案方志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 “三个适宜”幸福和美中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篇二

第十五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统计员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乡、镇统计员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计划,检查政策、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等,需要使用统计资料的,必须依照《统计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实行有偿服务。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其中,与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在同国家统计局协商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篇三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九十四条

抵押物、质物、留置物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九十五条 海商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篇四

尊敬的鲁昕副部长,同志们:

今天,直辖以来的第三次全市教育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部署“”教育工作,组织实施《重庆市城乡教育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代表市委、市政府,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重庆教育过去五年取得了重大成就,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始终坚持推进教育普及,实现了“三大突破”

一是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普九”。20xx年40个区县实现100%“普九”,20xx年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直辖前,重庆在西部地区的“普九”程度比较低。直辖初,加上渝东南、渝东北等贫困地区,普及率只有18.87%,中西部最低。我们用了9年时间成为西部领先,西部还有五六个省区要到20xx年才能实现全面“普九”。这是一个重大突破。

二是在“普九”基础上用4年时间实现了“普十二”。今年,重庆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0%,基本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前,国家这项指标是80%,西部很多省70%。重庆作为西部地区的省市,能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跟东部地区一样实现“普十二”,又是一个重大突破。

三是大学毛入学率达到30%,西部第一,为今后基本普及高等教育奠定了基础。直辖初期,全国大学毛入学率是14%,重庆为8%。这些年来,国家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重庆几乎每年以2个百分点挺进,今年超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陕西省一直是西部的教育高地,今年大学毛入学率为29%。四川省虽现有110万大学生,但人口比我们多,大学毛入学率不到25%。从这个意义上讲,重庆是当之无愧的西部教育高地。

(二)始终坚持教育改革创新,解决了十大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历史性地还清了“普九”欠债。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大规模“普九”,当时国家和地方对教育的投入不足,地方又必须加快推进,就会产生负债,普遍表现为乡镇政府欠债,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社会稳定。“普九”欠债,重庆达28亿元。20xx年,我们清偿了20xx年以前形成的20亿元债务,然后,又偿还20xx年以后形成的8亿元债务,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部偿还“普九”债务的省市。

二是全面改造中小学危旧房。投入45亿元,20xx年底全面消除了420多万平方米d类、200多万平方米c类中小学危旧房,普遍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汶川地震发生后,投入26亿元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今年完成工程总量的60%。

三是解决学生寄宿难的问题。重庆农村多是山区,人口分散,加上大量农村留守儿童需要培养教育,必须大力兴建寄宿制学校。20xx年以来,我们投入68亿元,计划到20xx年建成20xx所。截止今年,已建成2080所,超额完成任务。

四是彻底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农村代课教师每月收入四五百元,只有在编教师的一半,又没有津补贴,有的上课十年、二十年,退休后还得不到养老等社会保障,很不合理,极不公平。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公开招考形式招录农村代课教师为公办教师。历史遗留的1万多名代课教师,除考试不合格者,90%以上都成为正式教师。

五是解决库区迁移学校的资金缺口问题。按照“三原”标准迁移的库区学校,本身搬迁经费不足,加之新建学校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累计欠债31亿元。20xx年,我们配合协调长江委、三峡办进行资金核查、调整补偿投资,得到5.1亿元补偿投入。其余26亿元遗留欠债,已纳入三峡后续规划予以解决。

六是解决教师待遇问题。一直以来,教师和公务员待遇差不多。20xx年以后发生了两个变化:一方面公务员实施津补贴改革,而教师没有实施;另一方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不再收取学杂费,教师津补贴来源产生缺口,直接导致教师与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出现较大差距。20xx年市政府用财政性资金为教师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0元,20xx年和20xx年分别提高到300元、500元。20xx年,落实资金49亿元,在全国率先落实并兑现31.7万义务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

七是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xx年,国家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财政按过去两年的平均收费标准补助80%。重庆义务教育生均经费保障标准比周边省市高出1倍多。20xx年,又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补助等标准,实现农村与城镇学校 “同标准拨款”。

八是大力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普九”完成后,投入校舍建设等专项资金100多亿元,今年60%的中小学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建成中小学塑胶运动场1080片,城乡教育差距逐渐缩小。

九是解决高中阶段教育瓶颈问题。过去, “普九”大规模扩张,初中的升学率只有30%—40%。每年全市“两会”有很多提案和建议反映高中阶段学校不足。近五六年,我们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瓶颈问题得到历史性地解决。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规模115万人,比1997年翻两番。

十是解决大学扩招生均经费问题。1997年大学扩招前,国家部属高校的生均经费为8000—9000元,地方大学为5000元。随着扩招规模的扩大,地方财政教育经费没有跟上,所有地方大学生均经费被减半为2500元。20xx年我们研究决定,到20xx年重庆所有大专院校生均经费达到原标准,目前超额实现预定目标,达到5600元。做成这件事很不容易,扩招前不到20万大学生,新增了50多万人。现在又有一个新问题,根据1997年的物价系数,当时生均经费5000元,十多年后是否还用这个标准?如果算上通胀系数,1万元的标准也应该,至少应该比全国各个地方率先达到目前部属高校8500元的平均水平。

(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了事关千家万户的教育民生

一是全面实现免费义务教育。从20xx年、20xx年秋季分别开始实施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到20xx年,累计投入资金83亿元,每年惠及350万中小学生。

二是健全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目前,资助学生总量400多万人。在全国率先对中职教育“五类学生”实施资助政策,今年推行中职全免费,已在10个区县试点,力争明后年全面实现。

三是健全农民工子女就学保障机制。将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范围,26万农民工子女享受“两免一补”。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今明两年300多万农民转为城市居民。要新建115所中小学校,解决他们子女的入学问题。

四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培养关爱机制。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把培养照顾好130万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民生十条”,我们采取寄宿制、代理家长、托管家园、“4+1”教育培养模式等方式,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五是实施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惠及学生270多万人次。市级落实1亿元奖补专项资金,区县投入7亿元,为困难家庭中小学生提供学生饮用奶或鸡蛋。对寄宿制学生按小学每生2元、初中每生3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对非寄宿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午餐”。

六是建立新型校园警务体制。今年三月以来,全国部分地区发生校园暴力伤害学生事件。为保障学生安全,我们安排专项经费4.4亿元,建立了新型校园警务体制和勤务机制,配备校警5588名、校园保安26554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现“一校一警”、“多校一警”全覆盖。

七是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政府制定十条措施,通过引导基层就业、定向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就业指导等方式,促进毕业生就业。在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三年期间,高校和中职毕业生的就业率基本保持在90%和96%以上。

(四)以大学城建设为载体,促进高等教育提档升级

重庆是山城,建设性用地比较少。为改变高校“螺丝壳里做道场”的现状,20xx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大学城,促进了高校基础设施扩张。截止今年,大学城入住高校15所,13所已正常运转,2所在建,学生规模15万人。在大学城建设驱动下,全市大专院校近30所搬迁、15所就地扩张、西南政法大学等学校异地扩张。全市高校占地40平方公里,比20xx年翻了两番,建筑面积由400万扩大到20xx万平方米,生均占地由20增加到60平方米,超过教育部标准10平方米,即使今后几年学生数量达到80万、90万,也是达标的。

随着基础设施的大改造,6个本科学院升格为大学,新组建6所本科院校、24所高职学院、7所独立学院,高校数量增加到61所。这不是拔苗助长,而是教育发展、学校硬件设施改善、师资队伍和学生规模扩张之后的必然结果。每所升格的大学、新建的学校,全按照国家标准,经过教育部长达半年时间以上的审查验收。类似情况在上世纪90年代,沿海地区大规模推进,而重庆直到20xx年还原地踏步,没有一所高校升格。现在我们还了欠帐。

(五)始终坚持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创建民办教育发展制度改革的典范

一是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十条政策。在民办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收费标准、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目前,全市民办教育机构2954所,在校生60.2万人。“十条政策”在全国有率先开拓的意义,得到了教育部高度肯定,并全国推广。

二是在全国首创民办教育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融资提供担保。公办学校有专门资金渠道,一般不需要融资,而民办学校的资金来源比较困难。经过调研分析,全市300个中职学校中有70多个属于民办,而其资产总额才2亿元。说明这些民办中专大部分靠租借校舍办学。如果一个学校发展到一定规模,其教育设施却靠租借,哪怕办学的人出发点很好,也极有可能耽误学生。因此,我们组建了全国第一个教育担保公司,帮助民办学校解决融资难问题。目前,担保公司已与8家银行签订67亿元规模的授信协议,为20多个学校提供了贷款担保。

三是帮助部分民办学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一些民办学校由于办学方针、办学模式出错,最后资不抵债。办学人可以逃债、一了百了,但是几百个学生苦不堪言。我们采取由优质学校并购、政府偿还学校债务的办法,依法并购了十几所民办学校,保障了教师和学生利益。第二种是,民办学校发生产权归属争议,对薄公堂,有的一扯十年,老师学生深受其害。我们协调司法诉讼,解决了他们的债权问题。民办学校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提高了民办教育的含金量。

(六)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达到教育财政投入占gdp4%的要求

“”期间,重庆财政性教育投入年年占gdp的4%。今年全国是3.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工作会议都明确要求,从20xx年开始,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要达到gdp的4%。重庆“”就做到了。我们始终坚持预算内和预算外、预算和决算、地方决算和中央决算“三个比例”保证教育投入。新增教育经费70%往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这几年,除了六七百亿元正常预算外,基础设施建设有六七百亿硬投入,大学城建设100多亿元,30个大学改造200多亿元,中小学危旧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200亿元,土地转让和税收优惠150亿元。还有平时各种各样的资金调度。重庆优先发展教育理念是牢固的,优先投入教育的资金渠道是畅通的。

过去五年重庆教育的快速发展,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的结果,是全市教育战线广大教职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谨向全市教育工作者、向辛勤耕耘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园丁们表示亲切的慰问,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充分认识发展教育的重大意义,加快建设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

(一)教育高地是支撑经济高地的基础。

过去五年,重庆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全市生产总值翻了一番,工业销售值今年突破1万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增长4倍;实际利用外资翻了三番多,达到63亿美元,进出口总额增长2倍多。 “”时期,市委、市政府的规划目标是:基本建成国家中心城市、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提前五年实现全面小康;gdp年均增长12.5%、翻一番达到1.6万亿元;工业销售值达到2.5万亿元,财政税收、利用外资等各方面都实现大发展。在一切竞争中,人才是根本,是竞争的核心要义,特别是要在世界大格局发展中抓住机遇、崭露头角,人才起着关键作用,而教育是人才成长的基础。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教育为先”的理念,把投资教育作为面向未来的战略性投资,加快推动教育科学发展。

(二)教育是缩小贫富、城乡、区域“三大差距”的基础性环节。

缩小贫富差距的理论体系包含五个层次。一是国民收入的一次分配。既要讲公平,也要讲效率。如果“蛋糕”分歪,调整起来非常麻烦。1990年,我国gdp总量不太大,但那时58%左右是老百姓收入。到20xx年,这个比例减少到47%左右,现在到了42%左右,社科院的统计是38%。老百姓分配的“蛋糕”少,消费就少,经济结构就出现问题。二是国民经济二次分配,包括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财产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等制度。三是财政性转移支付。四是创业和就业。五是教育。教育在缩小贫富差距、缩小三大差距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比如,城市和农村籍大学生,虽然家庭条件等因素可能导致贫富差距,但他们知识水平差距不大,随着就业创业可能由穷变富,不会导致一辈子的差距。如果教育出了问题,就可能使一代人无法缩小贫富差距。印度的教育体制就不太公平,虽然英语程度高、高等教育不错、大学毕业生工资待遇较好,但是印度10亿人,人分九等,宗教、阶级、等级观念非常严重,如果第八、第九等的人不能读书,父母是洗衣工,小孩将来还是洗衣工,没有翻身的机会。我们必须确保教育起跑线上的公平,再穷不能穷教育。

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认识,重庆未来十年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国际化,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的教育中心,率先进入全国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行列。为了实现这个蓝图,教育要在四个方面实现“率先”。

第一,率先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一是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以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为重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区县中职和普通高中建设,高标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二是推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着力提高渝东南、渝东北教育水平,重点在万州、涪陵、黔江布局一批大专院校。三是解决好户籍制度改革中的教育布局问题。随着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农村人口会逐渐减少,现在农村学校已经出现大量的闲置校舍。如果再投入建设,就会造成资源浪费。未来十年,20xx万农民将会减少到1000万。要根据这种人口分布趋势,合理布局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学校;调整农村学校布局,一些闲置校舍可作为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市教委和市文广局等部门要加紧研究和策划,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第二,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水平的人才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当前,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要求,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格局发展变化的重大机遇,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占领制高点,为西部发展增加体制性、机制性动力。这些大产业、大项目迫切需要人才和教育的支撑。比如,1亿台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将形成1万亿元销售值,占全球笔记本电脑市场1/3的份额,需要集聚研发、设计、管理等各方面人才。再比如,建设数据处理中心和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3万台服务器,需要1000多名信息数据专业人才,如果建成十万、百万台,就需要上万、十万的人才。教育对重大招商项目有时会发挥关键作用。可以说,西永微电园1亿台笔记本电脑项目,就是大学城引来的。我们最近正在竞争一个世界级的集成电路项目,百亿美元规模。优惠政策、配套加工厂等因素固然重要,但最关键的因素是人才。最近一个月,重庆邮电大学成立半导体学院、重庆大学成立集成电路和信息工程学院,每年能够输送1500名大学生、1000名研究生,培训几千名相关技术人才。这两个学院就能够提升重庆的信息人才竞争力。我们就是用这种逻辑在推进工作。

六大支柱产业常规发展、增量扩张、升级换代同样急需人才。化工方面,总投资50亿美元的40万吨mdi一体化项目正在推进,建成后销售值可达500亿元,形成20xx亿元化工产业集群,急需大量化工专业人才。由于化工专业性强,所以市政府考虑是否建1所化工学院。汽摩产业大发展也急需人才。最近我们引进了一名顶尖人才,湖南大学校长钟志华院士,在全国汽车领域极具影响力。建设西部金融中心,也急需要大量金融人才。虽然企业管理人才可以转换知识结构从事金融,但还是缺少专业匹配的财经学院、金融学院。

第三,率先实现教育的国际化。全面推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大力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高校与跨国公司、科研机构合作。这是我们教育《纲要》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各级各类重点学校、高校要加快推进。美国常青藤大学国际化程度非常高,一是百年历史;二是上百亿美元基金在股市里运作;三是教师、学生全球交流,学术活动非常广泛,各种各样世界级的前沿理论集中研讨。所以,他们可以获得诺贝尔奖。要学习借鉴世界教育各种合理的先进文化、先进教育思想、先进运行方式,比如民办教育资金来源、公办教育支撑体系等等,促进我们的教育发展。

第四,率先建成学习型社会。为全社会的成年人创造继续学习的条件。一要发挥普通高校、电大、进修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资源优势,重点抓好以提升应用能力为核心的学历教育、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为主的非学历教育。二要充分利用电大远程教育资源,建设以网络、电视等为载体的开放式教育服务平台。三要整合区县、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四要建立社会教育文化资源定期开放制度,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益设施定期向社会免费开放。

三、坚定不移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的科学发展水平

(一)坚定不移地提高教育普及率。现在已普及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争取20xx年基本普及高等教育,20xx年大学毛入学率达到40%。普及学前教育是当前和今后几年的重要任务。目前,全市4100所幼儿园,60%为民办,40%为公办。如果一股脑把民办幼儿园撤了,全由政府兴办,一是无此必要,二是极不合理。对于主城区、区县城等比较发达的地方,应该鼓励民办;对于农村乡镇等比较落后的地方以公办为主,公办民办协调发展,普及学前教育。

(二)坚定不移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是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招生考试评价制度、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破除影响城乡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教育发展活力。在人才培养方面,要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人的知识,20%来自学校,80%来自工作和生活实践。古代人饱读诗书、学富五车,信息量却远没有我们现代人大。但信息量太大,信息垃圾也多。如果一个人整天读书、上网好像很用功,可能最后变书呆子。我们的教育就是要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知行合一、学用结合的世界观,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上学期间就能够适应农村、工厂、社会,不要太脆弱,稍微遇上不愉快的事就跳楼或者发生各种异端情况。对学生而言,精神生活、生活环境、师生互相关爱、接受艰难困苦的磨炼都很重要。市委、市政府决定,每逢暑期市区两级机关全部开放,让留在学校的上万名学生实习,每个处室可以安排两三个学生。他们一两个月增长的知识,可能终生受用。实习期间,可以每月补助他们1500元或者20xx元。既解决学生的收入,又增长阅历。也可以让学生学军、学农、学工、学商。这些事情不是机械的,可以交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习时间。总之,要让广大学生形成从基层做起、与社会接触,而不是好高骛远的世界观。

前不久,副主席到重庆师范大学图书馆考察,上千名学生争相与领导见面。习副主席即兴演讲12分钟,对学生进行价值观念方面的辅导,非常亲切,也很实用。习副主席的讲话是我们这一代人一生历练精神感受的总结,非常有指导意义,要印发全市所有大专院校,让学生、老师学习。

(三)坚定不移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一是提高教育行政指导水平。我们的校长、党委书记要从政治家、教育家角度,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系统和准确地把握学校发展方向,不能仅当一名学术专家。二是提高学校科学管理水平。倡导教授治学、教授治校,让教授参与教育资源分配,让教授、名教授、学术专家担任某个学科发展的领军者、产学研方面的领头羊。这方面,一个顶级人才就能发挥重大作用,促进一个学科大发展,带出一个团队、培养一批人才、获得很多大奖。三是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教师成长、发展的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坚定不移地强化教育服务能力。一是优化高校和职业学校区域布局。学校布局得好,服务的面就更宽。要把重庆8万平方公里都照应好。二是加快调整学科专业。围绕经济结构和市场需求及时调整新的专业学科,不要总在原来擅长的老学科里打转,最后走进死胡同。三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结合,创新校企、校地合作。经济发展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科研成果产业化。企业发展过程中更要注重吸收和利用教育资源。比如,工业达到2.5万亿销售值,以2.5%的比例作为研发费用,就有750亿。如果企业把这750亿落在自己锅里,除开购买新设备,由企业技术人员内部消耗,就比较浪费。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最理想的状态是,750亿研发经费,250亿用于购买设备、进口关键原器件,250亿用于工程师、技术人员研发,250亿转给学校和科研院所,形成产学研平台,以供各种各样技术人员实验、分析。我们一定要把这件事情做好。

(五)坚定不移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4%,是对教育重要性理解程度的问题、是一个诚信问题。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无论gdp增长到多大规模,今后十年,财政性教育投入保持4%比例不变,gdp1.5万亿就是600亿,20xx年如果gdp达到3万亿,就是1200亿。如果硬件不需要投入,就转投软件和研发,转投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内涵建设、增加生均经费、补助贫困学生、提高教育民生水平等各个方面。这样,重庆教育才真正代表未来,代表世界级的发展水平。同时,教育债务要在今后五年彻底化解。现在大专院校200多亿投资,总资产近300亿,欠债70亿,负债率23%,不到30%,总体是安全的。但学校之间发展不均衡,有的学校债务占总资产50%,要严格控制。中职、普通高中负债控制在20%以下。义务教育学校,不管公办还是民办,都不能负债。

(六)坚定不移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一个学校的竞争力包括六个方面特征:一是硬件条件。二是产学研和学科带头人,师资条件。三是学生来源。毕业生的素质,一半靠自身,一半靠学校教育。当然,学校水平高,招收的学生素质就高。四是学校经费。五是校园文化。六是领导班子治校。校长、党委书记所构成的领导集体是学校的灵魂。从这个意义上讲,首先要建设好学校领导班子,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同时,加强教育系统党团组织建设,发挥组织优势,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使我们的学生成为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篇五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三条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第八十四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第八十五条

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八十六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十八条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一)债权消灭的;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篇六

同志们:

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省林业局长会议上,厅党组书记白成亮、厅长陈玉侯两位领导都强调要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培训。前几天,省厅组织了第一期新任林业局长培训班,接着还要再组织一期。经厅党组同意,在举办局长培训班的同时,召开全省林业系统办公室主任座谈会暨林业信息员培训会议,这是全省林业干部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近年来全省林业系统办公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林业办公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林业系统办公室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我省现代林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多年来,各州市县林业局办公室对省厅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总结成绩,正视差距,切实增强做好办公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办公室是协助领导进行决策与管理的综合办事机构,是领导的参谋助手、机关的管理者、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在一个部门和单位中处于中心枢纽的地位,承担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办公室紧紧围绕全省林业中心工作,找准位置,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办文办会、综合协调、信息调研、督查信访、机要保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全省林业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一是参与政务的层次不断提升。在各级林业部门领导班子的关心支持下,办公室参与政务日益广泛深入,参决策之谋、助落实之手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决策参谋方面,各级办公室善于把握领导决策的关键阶段、关键环节及时提供决策信息,进言献策。20xx年,各州市林业局办公室、各信息直报点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共向厅办公室报送信息3000多条,厅信息中心共计编辑、上报政务信息2245条,被国家林业局办公厅采用1553条,省委办公厅采用64条,省政府办公厅采用53条,厅办公室信息工作已经连续多年在国家林业局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评比中名列前茅,受到表彰奖励;今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条数继续大幅度增长。同时,各级办公室还积极参与调研活动,形成了丰硕的调研成果,如厅党组高度关注的山区综合开发调研,在各级办公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形成的调研报告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为领导进行林业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在决策落实方面,各级办公室紧紧围绕林业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决策督查、专项查办,推动了领导决策部署落实,确保了政令畅通。省厅督查工作连续两年获得省委督查室评比一等奖。

二是事务管理日益规范。各级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促进了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公文制作、收发、办理、归档等方面更加规范合理;会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机要保密工作更加严谨规范,确保了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省厅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多次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表彰;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以及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得到加强,各项工作的联系和衔接更加紧密顺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到高度重视,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树立了林业系统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是办公自动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各级办公室高度重视办公自动化建设,装备水平日益提高,办公条件逐步改善。一些单位建立了局域网,为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四是干部队伍素质显著增强。各级领导十分关心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通过选派干部到上级机关顶岗锻炼,鼓励干部职工攻读专业学位或外出进修学习等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为办公室履行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的职能奠定了组织基础。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全省林业系统办公室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和改进。一是服务水平亟待提高。从总体上讲,各级办公室包括省厅办公室的工作,还存在着按部就班多,突破陈规少;被动应付多,主动服务少;事务工作多,政务服务少等状况。二是办文工作亟待规范。一些地方和单位报送文件材料时,没有经过厅办公室按程序登记处理,直接将文件材料呈送给厅领导,表面上看是走了捷径,但最终厅领导还得将文件退回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处理,实际上是走了弯路,并且有时还会造成文件遗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省厅一些处室和单位发文审核不严,责任意识不强,有的文稿经过四五个处室会签把关仍然错别字连篇,文理不通,逻辑混乱;极少数处室和单位办文纪律观念淡漠,在办公室核稿、厅领导签发后,擅自改动领导修改的内容;不少地方和单位,包括省厅办公室在办文工作上还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政府的实施细则进行办理,存在不少漏洞。三是综合协调亟待加强。不仅纵向联系不够,横向沟通更是不足。一些地方各个层级的办公室领导之间互不认识,互不沟通,根本谈不上默契配合。四是办公条件亟待改善。按照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的标准来衡量,各级各单位办公室的装备条件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五是队伍素质亟待提高。面对法制化、专业化、科学化、年轻化等方面的要求,办公室人员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等都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加之近年来林业办公室队伍变动较快,如省厅办公室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最近两三年才进入办公室工作的。这一方面给林业办公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如何使大家尽快熟悉和掌握林业办公室工作的特殊要求,也是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当前,我省林业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文化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全省林业系统办公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全省林业改革发展再立新功。

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办公室工作发展思路

今年初,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这是省委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与时俱进、奋勇争先、科学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厅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林业系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办公室作为林业部门的综合办事机构,要带头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新的理念谋求办公室工作的新发展,用新的举措开创办公室工作的新局面,使办公室队伍的思想观念与部门领导合拍共振,使办公室工作的目标任务与部门中心工作相辅相成。

结合全省林业系统办公室工作的实际,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

第一,要明确办公室工作的政治性,正确处理好把握大局与注重细节的关系。政治性是办公室工作区别于其他业务处室工作的主要特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论是大事还是小事,办公室工作都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作为领导的决策参谋部,我们办公室的工作必须做到着眼于大局、着眼于整体、着眼于长远,自觉地从领导工作的视角和高度来思考问题。同时,作为机关的服务部,办公室在办文办会、接听电话、来信来访、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工作方面的任何疏漏和失误都会影响到机关的正常运转,影响到领导和部门的形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对待琐碎的日常事务,把每一项工作都做实做细,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做,力求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疏漏"。

第二,要明确办公室工作的规范性,正确处理好规范管理与开拓创新的关系。办公室工作标准多、程序多、规矩多,从办文办会到统筹协调,从文件收发到值班登记,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规定、严格的程序,具有很强的规范性。这些标准、程序、规矩对于做好工作十分重要,必须始终坚持、严格遵守。但这不并意味着办公室工作可以墨守成规、不思创新、不求突破。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办公室工作要做到在继承中创新,在坚持中发展,以创新的思维谋划工作,以创业的精神推动工作,以创优的态度做好工作,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富有时代特征、具有部门特色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办公室工作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三,要明确办公室工作的从属性,正确处理好被动与主动的关系。办公室是一个服务机构,没有领导权力,只有服务责任,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很多工作都是在领导授权下开展的,不可擅自作主。但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如果一味的消极等待领导的指示安排,必然会贻误工作。因此,办公室工作要善于在被动中求主动,变被动为主动。具体说,一要掌握规律性。对那些符合办公室工作规律、符合制度规定的工作内容,办公室要提前思考、提前着手,不要被动地等领导安排。如典型调研、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年度工作要点等,均可提前准备。二要增强灵活性。对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要分轻重缓急,灵活处理,做到忙而不乱;对一些突发事件,要在提前做好工作预案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应变能力,做到急而有度。三要把握前瞻性。要主动适应领导工作思路的发展变化,准确把握领导的工作意图,在不违背领导思路的前提下,尽量把问题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想领导之未想,谋领导之未谋,努力做到领导未闻有所知,领导未示有所行。

第四,要明确办公室工作的服务性,正确处理好为领导服务与为群众服务的关系。搞好服务是办公室工作的核心和本质。无论是为领导服务还是为部门和基层服务,本质上都是为人民服务。但我们切不可因此就简单地用为领导服务代替为群众服务。作为机关联系基层和群众的桥梁、窗口,办公室在为领导服好务的同时,还必须高度重视做好直接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工作。对基层来访的同志,要做到进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对来访的群众,要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符合规定、能够解决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作好解释说明工作;即使个别来访群众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在坚持原则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切不可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林业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任务十分繁重。必须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才能做到忙而不乱,忙而有序。

第一,想大事,谋全局,力争在决策参谋上有新作为。

为领导决策服务,是文秘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衡量办公室工作水平的主要标志。搞好决策参谋,要把握好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为全局而谋。要努力站在全局的高度,去观察、分析、思考问题,正确分析政治经济形势,准确把握本部门、本单位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起草文稿、收集信息、调查研究,都要着眼于林业中心工作,着眼于复杂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着眼于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掌握各项工作动态,确保工作目标与领导决策要求相吻合,工作重点与中心工作合拍共振,身在兵位、胸怀帅谋,站得高,看得远,想得全,谋得深。二是为大事而谋。要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和深化改革做好决策服务,凡是有利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有利于促进林农增收、林区稳定的事情,都要主动谋划、超前服务。三是 "谋"而不"断"。"谋"是服务,是办公室工作基本职责,要积极主动出谋献策;"断"是决策,是领导者的权力和责任,需要领导人高瞻远瞩,总揽全局,综合信息作出决策,办公室不能越俎代疱,喧宾夺主。

第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力争在督促检查上有新成效。

督促检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是确保决策落实、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林业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各级办公室协助领导抓落实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从我省林业工作的实际出发,督查工作当前要着重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始终坚持以确保领导决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着力点,以推动林业部门作风转变作为督查工作的着眼点,以维护领导权威和群众利益作为督查工作的落脚点。这是林业督查工作的目标和方向,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和含糊。二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全省林业""规划目标,抓好涉及全局的重大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紧紧围绕林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群众反映强烈、领导重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落实;紧紧围绕领导的要求,认真抓好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落实。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工作制度,使督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增强督查权威,确保工作落实。

第三,主动沟通,整合力量,力争在综合协调上有新突破。

综合协调是办公室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途径。协调工作做好了,各方面的关系理顺了,就可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推动决策落实,促进林业发展。综合协调要特别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主动加强与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几套班子办公厅室的沟通联系,力争让各级党政领导更多地了解林业工作、重视林业建设、支持林业发展,让林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更多地进入领导视野、纳入领导讲话、形成领导决策,为推动林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支持。二是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争与发改委、财政局及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形成更为紧密的工作联系,为落实领导决策、推动林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主动加强与机关各处室、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工作不扯皮、不推诿。对一些全局性、整体性的,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任务,办公室要主动介入、牵头协调,整合力量,确保落实。四是加强林业系统办公室之间的纵向协调,确保各级林业部门政情畅通、联系紧密,在办公室系统形成讲工作、讲纪律,也讲感情、讲友谊的良好氛围。厅办公室要带头改进,对各州市县办公室来厅里办事的同志要主动联系,积极帮助协调相关事项,真正把基层办公室的同志作为一家人来对待,把基层办公室的事情作为自己的事情来办理。

第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力争在保证日常工作运转上有新改进。

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至关重要。公文处理、会议安排、安全保卫、来信来访、后勤服务,哪一个环节、哪一个方面做得不到位,都会影响部门工作的大局,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要进一步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上下功夫,增强工作的规范性、主动性、预见性、系统性,确保为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高效、有序、周密的服务。

第五,量力而行,积极而为,力争在推进办公室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上有新进展。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的根本要求。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全省林业系统信息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办公自动化的硬件设施得到逐步改善,办公室工作人员运用现代办公设备的技能明显提高。但是,同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相比,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相比,同全省其他行业相比,我们在信息化建设上还有不小的差距。这既有投入不足的问题,也有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在去年的信息员培训会上,我就强调为了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为了完善全省林业部门的信息网络体系,各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专门的林业网站,这并不是需要多大资金投入的工作,但目前了解下来落实得并不太好。今天各州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都在,希望大家对这个问题给予重视,抓紧落实和解决。下一步,各级办公室要紧紧抓住数字林业建设的机遇,有的地方还要紧紧抓住办公楼建设的机遇,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努力改善办公室装备条件,切实推进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第六,居安思危,严格管理,力争在机要保密工作上取得新成绩。

随着林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和林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如何确保林业部门国家秘密安全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我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大家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认真落实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深入开展保密教育,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四、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办公室工作队伍

做好工作,关键在人,关键在队伍。借今天这个机会,我提几点希望和要求,与大家共勉。概括起来说,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努力"树立六种意识"、"增强六种能力",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树立六种意识:一要树立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的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和本单位领导班子保持高度一致。二要树立纪律意识。办公室人员身处机关枢纽,一言不慎,一行不端,都会影响到部门的形象。因此必须有严格的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三要树立大局意识。必须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谨慎态度来对待工作,不能为了本单位、本处室的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大局利益,要有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的思想境界。四要树立保密意识。办公室是本单位涉密事项的管理部门,必须始终牢固树立保密意识,真正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严守纪律、严守秘密。五要树立团结意识。团结出生产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人才,团结出干部,团结还有利于干部的身心健康。只有精诚团结,办公室才能承担起参谋、服务的重任。一个称职的领导,必然是能团结班子成员共同进取的领导;一个有前途的干部,必然是能够团结同事相互配合干好工作的干部;既使是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也应该是一个懂得团结友爱的公民。如果能用一颗宽容、团结的心去对待同事、对待工作,你会发现自己并没有失去什么,但却能赢得同事的支持和组织的信任;如果不能宽容人、团结人,你会发现自己并没有得到什么,而是在伤害别人的同时也深深地伤害了自己。因此,我希望大家都珍惜在一起工作的机缘,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对人宽厚诚恳,对事严谨认真,上下互动、互相协助、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六要树立奉献意识。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事关全局。为了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不出差错,许多同志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有些同志几年、十几年如一日,兢兢业业,无私奉献。这种奉献精神,是办公室工作的灵魂所在,也是办公室人员不断成长进步必经的锻炼和考验。办公室工作的特殊性就要求大家要始终做到比工作不比待遇,比奉献不比索取,耐得住生活清苦,耐得住工作艰苦,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办事,以实干树立形象,以实绩取信于人。

增强六种能力:一要增强执行能力。办公室是推动领导决策落实的中坚力量,必须拥有强大的执行力。办公室的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起一个意识,就是无条件执行,不找任何借口,坚决完成任务。当前各级林业部门的办公室人少事多,大家都在超负荷运转,很辛苦,这一点领导是十分清楚的,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为完不成任务,或者是不能很好的完成任务而寻找任何的借口。二要增强学习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构建学习型组织,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保持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为领导的参谋,必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准确掌握本部门、本行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领导决策提供最新、最可靠的参考资料。可以说,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待学习,要象在水底下渴望空气一样渴望学习,保持一种终身学习的状态,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学一行,学一行精一行。从目前全省林业系统办公室队伍的情况看,林业专业人才所占的比重较少,这就要求我们办公室要更加重视对林业专业知识的学习,运用先进的学习理念,营造开放的学习环境,坚持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努力把办公室队伍打造成一支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三要增强调研能力。为领导决策服务,没有调研能力不行。办公室要结合信息、督查工作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领导关注的重点,有选择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深层次的信息资料,使办公室真正成为领导头脑的延伸。四要增强组织协调能力。要根据领导工作需要,把协调的着力点放在把握上情、吃透下情、协调左右、沟通内外上,最大限度地把方方面面的思想统一起来,把上下左右的力量凝聚起来,把各个层次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切实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使各项工作做到有分有合,分工不分家,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五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依法治国方略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林业部门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办公室作为机关的综合办事机构,要带头依法办事,把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按法定程序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六要增强联系群众的能力。要牢记宗旨,改进服务,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建议,努力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同志们,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林业办公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工作领域和发展空间。我们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办公室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为全省林业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篇七

(1999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  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六条  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  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最大风偏距离        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      3.5米               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4.5米

330千伏          5.0米               5.5米

500千伏          7.0米               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第二十条  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电力管理部门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能源部、公安部1992年12月2日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

(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三章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四)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五)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第十九条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第四章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条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第二十二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二)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

(四)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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