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申请报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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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差异网为您带来了3篇《旅游申请报告》,希望能够满足亲的需求。

关于旅游调查报告 篇一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社会实践报告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旅游申请报告 篇二

应部分员工的请求,希望能够在此春暖花开之际,组织一次公司全体员工的春游活动。因员工积极性非常高,非常希望能够多参加集体活动。特向姚总请示,希望您能够出面组织公司员工外出春游。

活动策划如下:

一、活动主题:“团结互助,增进友谊”苏州一日游。

二、活动目的与意义:

时值4月,春意盎然,正是踏青春游的好时节,本次春游活动,在领略春季优美景色的同时,促进公司员工间的交流,营造和谐融洽的公司氛围,丰富员工们的户外生活,陶冶情操。在为全体员工营造一种轻松自由的气氛的同时,又可以加强员工的集体意识,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活动时间:

请示时间为4月份节假日,请领导批示。

四、活动对象:

全体员工(当天必须在岗的除外),欢迎带家属或朋友参加(费用可按人均自理)。

五、活动地点及时间计划:

1、吴中区附近的生态园(旺山,太湖,天平山,胥王山庄等),具体地点带领导批示。时间为9:30到16:00。

2、晚餐:建议选择自助餐,可在网上团购,价格相对较低。时间为16:40到18:00。

3、阳山温泉。时间为19:00到21:00。

六、地点优势:地点距公司近,往返路程方便,时间充裕,景色宜人,活动范围广,可进行户外拓展活动,比赛等。有利于开展团结互助,增进交流的活动,游戏。

七、活动形式:以户外拓展活动,欣赏自然风光为主(提倡步行),宣传为辅(宣传以公司旗帜,标语为主要形式)。

八、交通:以公司车辆为主。

九、活动细节安排:

1、主要的户外活动为白天的生态游,在充分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须准备团体游戏,员工自发准备表演节目。既可以是互动丰富多彩,有可增加员工的团队意识,增进交流,以便在工作中能够更好的合作和互相促进。

2、午餐可以吃的简单一些,如果不打算在生态园内用餐,可以是公司准备一部分方便携带的食品,同时鼓励员工自带亲手做一些拿手的食物与大家分享。

3、晚餐主要为补充体力。

4、泡温泉是为了缓解大家游玩一天的疲劳,以便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去。以上暂定方案恳请领导审阅、批示。行程确定后会做出详细的计划及资金预算,交与领导审阅。

申请人:XXX

旅游调研报告 篇三

一、调研的准备

为了掌握大量的一手、二手资料,研究乡村旅游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我们成立了有分管的副乡长为组长的旅游调研工作小组,为调研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调研组建后,分头查阅有关旅游的文献资料,争取在实地调研之前对我乡旅游有一定的了解。

二、调研的行程

20xx年9月17日我们调研组3人一行来在石泉等村进行为期四天的社会实践活动。这四天我们的行走线路是:石泉上古寨、古民居------金宝塘坡田------上流飞檐台、节孝坊-----霞留小水果基地,每个村一天。

三、调研方法

在调研时我们充分运用各种调研方法,力求使不同的方法所得的资料之间相得益彰,保证我们可以点面结合的获得一手资料,从而保证相关结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体运用了以下研究方法:

1、二手资料法:每到一村,我们都与该村的村干部进行座谈,了解该村的概况,并从村干部那里收集旅游业基本情况,及该村旅游发展情况介绍等相关的二手资料。

2、问卷调查法:在对旅游工作进行探索性调查后,根据此次调查的目的,利用乡政协旅游工作调查问卷,组织部分公司、社会知名人士等30余名人召开座谈会,完成调查问卷。

四、调研范围

此次调研范围为马桥乡的乡村旅游发展情况。

调研的初步结论

经过一天的实地调研,我们共完成问卷30 www.chayi5.com 余份。通过所收集的信息,可以获得如下结论:

(1)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发展乡村旅游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巨大的作用和意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1、有利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的问题。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尽快降低农业就业的比重,是解决农村问题,建设农村地区全面小康社会最为重要的举措。从此次调查来看,乡村旅游景区的从业人员来自于景区周边村镇。可见发展乡村旅游一方面可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由于乡村旅游业就业岗位层多面广,所需技术相对难度不大,只需短期培训就可上岗工作,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化;再者,一旦乡村旅游形成一定的规模,成为当地的重要产业后,可以实行当地劳动力的长期甚至永久转化,进而加大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2、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马桥乡主要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乡镇,农业结构正在调整当中,第三产业比例较小,农业经济效益低下。而经过这几年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带动了乡村旅游的发展。同时,乡村旅游的发展也引起区域农业产品的特色化,如我乡的花豆、生姜去年吸引来了上千游人。

3、有利于解决农民增收减缓问题。马桥乡发展乡村旅游已经初见成效,特别是它将农业与旅游业很好结合起来,实现双业增收。在调查中我们发现, 我乡有些村民的30%--40%的收入很多来自于将自己的农产品拿到景区销售所得的收入。可见发展乡村旅游可以大大提高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增收减缓问题。

4、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在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在调查石泉等村村民是否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时80%左右的村民表示支持。乡村旅游不仅以农业生产方式、多种参与活动和民俗文化等吸引游客,而且以优美的环境给游客以美的享受。因此,植树种草,美化环境是其必要的投入。根据马桥乡乡村旅游景区村民反映发展乡村旅游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好处是路变好了,村镇整洁了,水干净了,绿化好了。可见发展乡村旅游,切实能改善农村脏、乱、差的环境面貌。同时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

5、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代化的发展是以经济、环境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标志的经济。环境发展是手段,社会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的所在,也是难点所在。发展乡村旅游,虽然涉及多方利益关系,但只要使用多予、少取、放活三管齐下的方法,不仅不会触及既得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增加各方利益,从而推动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2)发展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

1、乡村旅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乡村旅游业伴随着整个旅游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但在农村经济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广泛地为人们所认识。特别是那些农村旅游资源丰富的地方,有的尚未开发,有的虽开发了,但缺乏强有力的领导,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缺乏宏观指导,目前还停留在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巨大潜力远未开发出来。

2、景区宣传力度不够。虽然马桥乡旅游资源丰富,有些质量等级也比较高如石泉古民居,但知名度并不高。

3、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要待进一步完善。从调查看,特别是一些自驾车的游客对入景区的道路及住宿、商店等服务设施还是不很满意的。

4、乡村旅游的政策尚未配套。从调查来看,半数以上旅游目的地居民有投资旅游业的欲望,但很多因为缺少资金而放弃。可见在全区未形成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所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如投资开发政策、信贷政策、经济扶持政策等。

5、乡村旅游的管理人才缺乏。整个长清从事旅游业的人才知识结构层次比较低,人员从业素质也不高。从导游来看,仅仅几人获得国家导游资格,同时缺乏有序的管理。

6、乡村旅游的商品开发不够。缺乏商品意识。全乡旅游景点除花豆、生姜外几乎没有开发自己的旅游纪念品,在各旅游景区所销售的产品大多为农户自发组织买卖,而且大多为初加工农产品,产品附值不高。

(3)发展乡村旅游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

1、科学编制规划。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游资源特点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起点编制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用规划指导乡村旅游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张扬个性,确保乡村旅游原有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规划的编制要在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和当地群众的意见。强化规划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维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使规划的指导作用和规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加强设施建设。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是旅游吸引旅游者的重要保证。努力提高配套程度和综合服务功能,夯实发展基础。以满足游客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服务能力为目标,结合发展需要,高、中、低档相匹配,大、中、小型相协调,加快建设餐饮、住宿、停车场等旅游服务设施,提高游客接待能力,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服务,提升乡村旅游景区(点)服务质量和水平。

3、重视保护利用。乡村旅游特有的民族历史文化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遭到破坏,就难以恢复。继承和保护好这些独特的文化资源,是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思路,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避免过度开发对历史文化资源及其环境造成破坏,杜绝以破坏性开发谋求经济利益的做法。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依法管理,建立保护与开发的良好机制。

4、积极筹集资金。发展马桥乡村旅游,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这些需要大量的资金。同时,农户要想投资旅游业也需要资金,因此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发展资金筹集的方式和途径,引入市场机制,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改变由政府包揽的做法,树立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收益的理念,进一步创新投资体制和机制,消除发展乡村旅游的体制障碍,构建以政府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小镇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这方面马桥乡做出了有益的探索:马桥乡在开发金宝塘坡田生态旅游风景区当中,引入民间资本投入整合水库水库出险加固工程资金,利用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为景区打造良好的景区外围环境,从而激励投资开发商对景区进行大规模投资建设。要放宽市场准人,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吸引省内外投资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以缓解乡村旅游开发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要大力引进经济实力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到旅游村镇兴办产业,实现产业聚集,增强乡村旅游的活力。

5、加强包装宣传。马桥乡景区很多是有高质量的,但很多却知名度不高,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包装宣传。因此,加强包装宣传十分重要。精心策划能反映和提升乡村旅游景区(点)知名度的主题形象。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积极举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旅游推荐会、说明会、展览会等活动,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整体形象宣传和联合促销,营造健康浓郁的特色旅游氛围,拓展省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吸引和招揽海内外的游客。加强新闻媒体对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的宣传报道。鼓励新闻媒体配合乡村旅游的建设进行系列宣传,开设专题宣传节目和栏目。

结语

经过我们系统调查掌握的资料显示,马桥乡的乡村旅游有其成功的可借鉴之处。乡村旅游是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解决 三农问题,带动农民致富,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有效途径,也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积极探索。

马桥乡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发展乡村旅游具有深厚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随着都市生活的快节奏给城市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而广大农村则山清,水秀,天蓝,空气清新对广大的城市人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他们即可以释放压力,尽情放松,有能来到天然氧吧,调节新陈代谢,改善自己的健康,只要我们合理引导、积极支持、规范管理,乡村旅游必将呈现燎原之势,蓬勃地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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