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卫生管理制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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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

一、卫生管理组织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宾馆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宾馆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主管负责人,对宾馆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宾馆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宾馆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宾馆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宾馆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宾馆从业人员应按《宾馆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宾馆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宾馆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宾馆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宾馆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应按《宾馆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宾馆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四、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宾馆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五、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布草。

3、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4、不得在宾馆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垃圾处理区。

6、工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7、不得在操作过程中佩带饰物及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六、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布草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2、布草的储存要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标记鲜明,码放整齐,隔墙离地,定期检查。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篇二

1、为提高酒店健康管理质量,为顾客提供清新、清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资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

3、周围环境清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垃圾。

4、每位客人应更换被套枕套(毛巾)、床单和其他床上用品。

5、应每天清洁和消毒公用杯子和茶杯。杯子表面必须光滑,无油、水和异味。

6、要有防蝇、防蚊、防蟑螂、防啮齿动物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7、各级人员负责其工作区域的卫生。经理应对其下属的健康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8、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员工仪表和个人卫生。

(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身心健康,并持有健康证书。

9、物品设备卫生管理标准:物品设备表面应平整、光亮、无异味、无破损、无划伤,摆放整齐。〔1002〕〔1000〕席。健康检查按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四级检查制度,采取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秘密检查、秘密走访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究责任,并按标准进行处罚。

10、评估。物品、设施、设备表面应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伤、无划伤,摆放整齐。否则,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给予处罚。

(1)对于轻微的卫生问题,如羊毛絮状物、浮灰、水渍和纸屑,每个地方将被处以25元的罚款。

(2)如有积灰、污渍、油渍、大杂物、头发、皱纹等卫生问题,每处罚款5-10元。

(3)对脏物、异物、裂纹、破损、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缺少物品、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罚款10-20元。

11、定期清洁卫生工作,逾期未清理,构成卫生死角的,每处罚款5元。如果影响客人消费或客人提出,将视情况给予责任部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罚。

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篇三

1、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小旅店经营行为,不贴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将立即整改到位;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设有卫生组织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4、坚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5、供给顾客用化妆品应贴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要求,索证材料齐全,不采购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贴合规范要求的化妆品;

6、设立有独立且贴合卫生要求的清洗消毒间,公共用具(茶具、脸盆、脚盆、拖鞋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记录完整,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7、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清洗记录完整,并按旅店床位1:3的比例配备。外送清洗的,到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洗涤公司清洗并签订合同,并做好送洗与接收记录;

8、客房坚持通风良好,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如果使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清洗消毒。

9、饮用水应贴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合格。

一)总则

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必须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4、认真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二)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杯储存柜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

3)用消毒剂配上必须量例水装到消毒桶内,按药剂说明为准,一桶水放一片“一片净”消毒片;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1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

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

三)餐饮部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又关系到社会精神礼貌建设,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可是每个服务人员工作的优良表现,也是一个人良好修养与习惯的表现。

一、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2、上班前和大小便后要洗手。

3、要有健康意识,定期作体格检查,预防疾病,当发现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肤病时应主报上司,休假疗养好再上班。

4、管理人员应十分重视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要为他们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个人卫生构成制度。

二、工作卫生

1、当班时避免触摸头发或面孔,不能对着食品顾客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

2、手指不可接触到食物,亦不可碰触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分。

3、服务员使用的抹布、垫布等天天要清洗干净,用开水浸烫,以减少或消灭细菌。托盘等工具必须坚持清洁。

4、凡腐烂变质和不贴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果断不出售。

5、从碟上掉落下来的食物不可给客人食用。

6、不可使用掉落地上的餐具及席巾。

7、对不干净的'餐具和台布要及时送回洗洁处清洗,不可摆用。

8、严禁随地丢弃废纸、倒水、乱放茶水杯。

9、不一样的食物不要随便混淆,以免有损味道。

10、在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病态者及带菌者,对其所用餐具要单独收拾,重点消毒。

11、收市时注意卫生,牙签、纸巾等杂料当尽力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加清洁困难(正确的方法是:先拿开碗碟等餐具,用台布包住倒杂料或用扫把清扫)。

12、在适当情景下,要经常使用托盘,训练自我成为一名出色的服务员。

三、环境卫生

餐厅里的环境卫生主要包括餐厅、通道、厕所、休息室、工作间(厨房)、绿化带、停车场等场所的卫生。要搞好环境卫生,必须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时间、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做好处处有人清洁,勤检查、保证时时清洁。要做到市前整理,市后清理,平日小扫,每周大扫,以保证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酒店各部门规章制度 篇四

为加强保洁队伍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搞好公司的环境卫生,特对保洁人员有规定职责如下:

1、服从领导或管理人员安排。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病事假必须提前向管理人员或领导请假,未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3、工作勤恳负责,做好本责任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4、同事之间应团结互助,不闹矛盾,不打击讽刺。杜绝吵闹、打骂事件的发生。

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维护楼内其他公共设施。上班期间卫生区内杜绝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6、拾到物品主动上交,不留作私用。

7、工作时间禁止干私活、以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保持上下水通畅,厨房、卫生间下水道出现拥堵及时上报。

10、墙壁保持整洁,不能有粘贴脏物及乱刻画,瓷片不能有锈碱,墙角,屋顶等边角处不能有蛛网灰尘。办公室及各个房间内门窗玻璃、窗框保持洁净透亮,内外不能有刻画或灰尘。

11、地面保持干净,不能有泥垢、积水、纸屑、塑料、口香糖污渍等。

12、水池、水盆内外应洁净,不能有污垢、锈斑。厕所没有异味,马桶内外保持清洁,不能有污物。

13、卫生间、厨房、办公室及各个房间内清洁工具摆放整洁,不乱放杂物。

14、走廊及楼梯内门、扶手及应干净无灰尘。各种办公设施、饮水设施、电器开关等应每日擦拭,及时清除墙壁上的污痕。

15、公司一切办公用品未经允许禁止挪作他用。

16、卫生间纸篓应及时清倒,纸篓内废弃物不应超过2/3;

17、纸篓内废弃物一律倒入楼外指定垃圾场内,不得冲入厕所下水道内。

18、卫生工具等日常用品按规定手续及数量领取,尽量节约使用。

19、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严禁将和公司无关人员带进公司。

21、认真完成上级主管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篇五

亿嘉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管负责人,对宾馆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制订宾馆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检查宾馆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宾馆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宾馆从业人员应按《宾馆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宾馆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宾馆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3、不得在宾馆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4、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垃圾处理区。

5、工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酒店各部门规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的管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素质,把优质的服务;卓越的品质奉献给广大消费者,打造豪邦美食的优秀品牌,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

3、本细则适应于公司及下属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准则

1、信守对工作勤奋、对企业敬业、对企业忠诚、对自己自信的信念,时时维护酒店的声誉,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

2、坚决服从领导,尽职尽则,具有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讲究工作效率,不得以任何借口贻误工作。

3、团结协作,互助友爱,保持优良的团队精神和敬业的工作作风。

4、保持正常的上下级或同事关系,严禁有非正常的私人关系,严禁拉帮结派,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

5、不背后议论-公司和他人,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倡导和赞赏处以公心,积极主动地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严禁出于个人目的、以打小报告为特征的搬弄是非,歪曲事实或编造谎言,欺骗公司和同事或恶意中伤公司和他人。

6、上班按规定和要求着装,衣着要端庄,讲究仪容仪表,举止要大方,不要怪诞,轻佻,不要矫柔造作。

7、严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经批准打私人电话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不准喝酒、打架,不准长时间闲谈、打闹、嬉笑、打情骂俏、大声喧哗,不准看电视,不准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准在办公时间和办公区内及卫生间、楼道内吸烟,不准随便在办公室及营业区域接待因私访问的客人。

8、在办公或营业区域内见到领导、客人或同事时,应主动打招呼或点头示意。遇到公司领导或客人问话,应起立回答问题,表现出良好的修养和精神面貌。

9、员工不得随便将与工作无关人员带到工作区内,私人会客一般不超过10分钟。

10、员工坐、立、行姿态要庄重,不准有东倒西歪、趴伏桌面等不规范形态。

11、员工应坚守岗位,尽职尽则,不得串岗。工作时间要保持安静,相互之间工作谈话以对方能听清楚为原则,不准大声喧哗。

12、管理部门人员上班时,备好必要的办公用具,在办公桌上摆放整齐美观,下班时,应将桌面清理干净。

13、爱护公物,不得随便将酒店的财物馈赠他人。未经保管人的直接上级批准,不得将公司财物借给他人使用。

14、做好保密保护,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传播、提供有关酒店的任何资料和情况。

15、清正廉洁,奉公守法,勤恳敬业,不得或以酒店名义私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16、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应秉公办事,做到处罚有理有据,尺度合理,照章办事。

17、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做有损国尊、人格的事。

18、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不得工作随意、涣散懈怠和不思进龋

19、洽谈业务要言而有信,讲究礼貌礼节,诚恳待人,不得有损酒店形象。

第三章 奖 励 条 例

奖励是对员工优良表现和业绩的承认和鼓励,其目的在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比学赶帮超促进酒店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效能,实现酒店与员工的双赢。惩罚是通过对违纪、失职者进行处罚或制裁。以达到维护酒店利益之目的,惩罚可以促进违纪者纠正错误行为,教育他人避免发生类似的错误行为。奖励和惩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条例为准绳,慎重查实,执行得当、准确、及时,并能体现以奖励为主。

(一) 奖励的种类及实施

1、即时奖励:由员工上级主管,对日常经营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某一方面有最佳表现的员工,视事迹分量及影响大小,随时给予奖励,

管理制度

《度假村管理制度大全》。实施次种奖励分一般奖和重奖,有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提出,填写奖励单,按权限审批并通报表扬,一般奖:1分至10分,重奖10分至100分(每1分为人民币1元),有以下情况可视情况给予即时奖励:

(1)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为顾客提供高水平的产品和服务者。

(2)由于服务水平高,受到顾客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3)在经营管理创新中有突出表现和有效行动,并为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明显贡献者。

(4)放弃个人休息,积极投入工作,为保证酒店正常经营管理全力付出和积极风险者。

(5)顾全大局,主动协作,表现出良好的团队意识者。

(6)挺身而出,为维护酒店声誉及财产安全做出积极贡献者。

(7)检举违法乱纪行为,对防范管理事故及工作重大失误提供准确情况者。

(8)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为提高酒店产品的竞争力做出明显成绩者。

(9)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表现良好道德风尚者。

(10)控制成本和节约开支有良好表现和突出贡献者。

(11)点台服务。

(12)其他应该即时奖励的好人好事。

2、月优秀员工奖;每月评比一次。部门成员40人以下不超过3人,40人以上不超过5人。由部门提名,民主评议后,由餐饮总监召集管理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由餐饮总监例会上进行通报表扬,奖金按每人50元,奖金在月工资中体现。

3、年度优秀员工奖:在年终总结时评比产生。年度优秀员工是忠诚敬业的典型,是在某方面有先进性的代表人物,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是一种荣誉称号。获此称号的员工,一般给予职务或工资晋升,授予荣誉证书。

第四章 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分类:

按层级划分为:警告 过失 停职 劝退 开除。

警告:是指员工违反了除受经济罚款条款外的其他条款,都可以用警告处理,即为员工开据《整改单》加以整改。

过失:是指员工经过一次警告后,在同一问题上再次犯相同的错误,其直接领导可按过失类进行处理,即为员工开据《罚款单》。

停职:是指员工经过2次过失处分后,在同一问题上再次犯相同错误者,其直接领导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处理,即:员工学习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写出检查。附:《停职学习登记表》

劝退:是指员工在同一项错误上屡教不改(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其次,是犯有重大过失 ,不足以开除者)针对其说服教育后仍无济于事者,其直接领导可以打报告给餐饮部办公室对员工进行劝退处理。

开除:是指员工经过2次停职处分后,在同一问题上犯相同错误者,或者员工犯有明确要开除处理条款项者。

2、处罚分值计算办法:

过失处分的相关处罚类,除公司规定处罚现金外,其他全部实行‘分’制,即:每分的分值为1元,各级管理人员每月底将所辖员工,每人每月处罚全部分数上交财务,财务部根据上报个人罚分多少核算出金额,并从当月工资中扣罚出全部金额。

第五章 处罚责任连带

1、连带分为二种操作性是:

(1)餐饮部各级针对各部门的大检查或大联检,从而形成的连带罚款。

(2)总经办各领导针对所辖范围内的检查,从而形成的连带罚款。

2、连带的具体操作:

(1)总经办针对各部门的大检查或大联检,从而形成的连带罚款,为“逆向扣罚制”例如:当质检部人员检查到某员工犯有错误时,质检部人员可以直接对员工进行罚款,并连带处罚其部长罚款额的30%;连带处罚其主管罚款额的50%;连带餐厅经理、厨师长罚款额的70%。;连带餐饮总监罚款额的100%

(2)餐饮部各级领导针对所辖范围内的检查,从而形成连带罚款,为“顺向扣罚制”,例如:当餐饮总监检查出某员工犯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对员工进行罚款,并连带处罚其部长罚款额的70%,连带处罚主管罚款额的50%;连带处罚其经理、厨师长罚款额的30%。

(3)跑单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对管理人员实行倒扣连带。

(4)客人投诉引发的经济损失有责任人承担,并对管理人员实行顺扣连带。

第六章 处罚权的划分

1、总监级以上人员及质检部人员,对下属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有直接处罚权。

2、部门部长(含部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对所辖区域员工有直接处罚权。

3、各负责人可以对所辖区人员进行垂直检查,并处罚,但不准横向交叉管理、检查,更不准行使处罚权。

第七章 处罚类别及条款

按相关的处罚项目分为:组织管理类;吧台管理类:团结协作类:卫生检查类:物资管理类;仪容仪表类:员工考勤类;安全类;劳动纪律类;服务规范类;用电节能降耗类;厨房出品类。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篇七

1、综合办公室要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室(窗口)和职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酒店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酒店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2、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综合办公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卫生相关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宾馆从业人员应按《宾馆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宾馆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宾馆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宾馆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宾馆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应按《宾馆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宾馆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四、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宾馆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五、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布草。

3、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4、不得在宾馆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垃圾处理区。

6、工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7、不得在操作过程中佩带饰物及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六、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布草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2、布草的储存要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标记鲜明,码放整齐,隔墙离地,定期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第二十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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