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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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基金会的发展壮大,基金会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不仅在社会资源的动员、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协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且在公益理念推广和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也起到了促进作用。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6篇《最新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可以帮助到您,就是差异网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基金会管理规定 篇一

为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项目及协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称协议是指基金会为支持民间外交和各类公益事业及增值保值而开展的所有项目并与境内外政府、事业单位、社团、公司及个人订立的含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各类协议文件及其附件,及有关的补充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协议性法律文件。

一、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可行性报告(附表1);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基金会主管领导审批后,一般项目报理事会研究批准,重大项目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立项;

(三)实行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执行中期必须进行中期项目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附表2);

(四)项目完成,必须进行评估验收,对未达标项目限期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附表3)。

(五)对不配合进行项目评估的,我基金会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二、协议的审查与责任

(一)对外签订协议,应贯彻“先审后签”的原则,必要时须征求专业法律人士意见;

(二)协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报审,并附相关材料,如:批复、函电、可行性报告、资信调研、以及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三、协议的签订

(一)基金会签订的所有协议,必须事先经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审批后,才能对外正式签署;

(二)协议文本的尾页上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名、加盖基金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四、协议的履行

(一)协议签订后,协议双方应严格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二)要加强协议履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防止发生纠纷。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职能部门和经办人的过错造成基金会单方面违约、从而酿成纠纷的,应由职能部门和经办人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五、协议纠纷的处理

(一)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应及时通报法律顾问(律师)并做好处理纠纷的有关准备。

(二)出现纠纷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以诉诸法律;

(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案件,应经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批准授权,由律师代理基金会处理;

(四)处理协议纠纷案件中的责任

发生协议纠纷以后,项目经办部门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协助律师处理。律师接到纠纷情况报告后应及时立案,并根据有关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基金会相关领导按法律程序处理。

六、协议的档案管理

(一)凡基金会对外签订的协议,除协议必备的条款外,应当在协议后附有各方当事人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协议签订后,协议正本及所有洽谈资料原件应整理成卷,一并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协议履行时,应建立协议大事记,记录协议履行中的重要情况,妥善保存往来函电。

七、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1.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计划书

2.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

3.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中期报告书

4.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结项报告书

基金会管理规定 篇二

为进一步加深初中同学之间的感情,增强团结与凝集力,按照加强联系,增进友谊,团结互助,同创未来的宗旨;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注重交流感情的指导思想,本着个人志愿加入,救急援助的原则,成立同学互助基金会,特制本章程:

第一条本基金会名称为:长坡中学98届初三(7)班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会员范围:1995年至1998年在原初一(9)班,初二(9)班,初三(7)班就读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员。

第三条本互助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办事机构为基金会理事会。

(一)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为8人,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2名,理事3名,财务2名。

(二)理事会的成员可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依次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2名,理事3名,财务2名,也可由会员推荐产生。

目前临时指定理事会机构为:陈永清(会长),符君早(副会长),许妃(副会长),李彦瑶(理事)何春柳(理事),林峰(理事),许泽章(出纳),许载贤(会计)。

第五条理事会的职责:

主要负责同学联络,工作安排,信息收集与传递,章程的起草与修订,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理事会坚持会长负责制,理事会的成员协助会长做好理事会工作。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自愿 m.jiaoxuela.com 参加和退出本会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对本会的组织,运作及聚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如理事会的成员工作无力,会员有权提出更换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团结互助,维护本会的整体利益,为本会发展献策献力。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有向本会反映会员本人或家庭特殊困难等事宜的义务。

(五)遵守本会制定的其他必要且合理的规定。

第八条会费筹集

(一)每名会员按每月交纳会费50元起算,每年至少要交纳会费600元,多者不限。经济确有困难的会员可缓交会费,或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免交会费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以上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出本会。

(三)本会鼓励有经济能力,富有爱心的会员进行资助支持本会活动。

第九条会费的使用

(一)所有的'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且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开支。

(二)每年上缴的会费由理事会共同管理。

(三)财务支出应由会长签字,同时应与理事会其他成员研究。

(四)每年的会费使用情况由理事会通过短信等方式向会员公布。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当年的会费确定不够,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或筹集会费。

第十条会费使用范围

(一)会员子女上大学(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或会员及其直系家属有白事,每次按500元开支。

(二)会员子女因贫失学,读小学每年资助1000元,读中学每年资助1500元,读大学每年资助2000元。

(三)会员及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妹等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伤害无力支付医疗费,基金会派员慰问并给予适当帮助。

(四)经过会员讨论决定,基金会的基金可作会员集体活动费用。

(五)每年会员所交会费的3%作为基金会运作经费支出。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本基金会筹委会制定,本筹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本章程通过会员大会表决方可生效。

章组织机构 篇三

第二十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四条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本基金会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努力降低管理成本,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四条本基金会设财务部。财务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切实加强本基金会资金运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据,登记现金账务,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第五条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办事,坚决抵制违反法规政策、弄虚作假及损害本基金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对违反本基金会财会制度和与本基金会宗旨不符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二章捐赠款的管理

第六条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现金财产,或以拍卖捐赠物品等方式收到的管审批,再由秘书长核准后方可报销。

第三章支票管理

第十六条借款领取支票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借款人须填写支票领用单,逐项认真填写。经部门主管签字,再由秘书长审批签字;

(二)财务人员核实支票领用单后,按照支票票面项目填写并签发;

(三)领取支票者在支票领取薄上登记并签字。

第十七条报账领取支票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报销者将有效发票、单据等粘贴,由财务人员审核,部门主管审批,秘书长核准后,填写支票领取单。

(二)财务人员按照票面项目要求填写后签发;

(三)报销人员在支票领用登记薄上签字。

第十八条经办人员在借领支票后,务必在10日内报账。每年12月20日前,已借领的支票必须全部报账,并停止签发新领支票。

第四章会计职责

第十九条本基金会会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营利机构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职责,同时根据本基金会实际,确定其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会计应妥善保管“xxx财务专用章”,该印章的使用按照本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会计应认真审核本基金会所有报销原始单据,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把审查关。

第二十二条会计负责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和保管,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安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会计负责登载会计账簿,制填会计报表,保存会计文件。

第二十四条会计负责本基金会的报税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

第五章出纳职责

第二十六条出纳员必须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现金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办理本基金会各项现金收付业务。

第二十七条出纳员负责管理理事长印鉴章,审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收据、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必须放置于保险柜中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使用或支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使用转账支票,经办人在按照规定程序领取转账支票后,可由领用人员实施同城支付,其它支付及现金提取事项,必须由出纳员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二十九条出纳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准”:

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自使用公款;不准超限额库存现金;不准用白条抵库存;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借外单位账户套取现金;不准保存账外公款;不准租借或转让本基金会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出空头发票或收据。

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篇五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二十八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九条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条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二条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三十三条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最新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基金由08(4)班同学本着自愿、有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基金是08(4)班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而产生的经费,每学期结束后剩余部分则捐赠于其他慈善机构。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使用金额数目,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确定。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由08(4)班全体同学捐出。每位同学每星期捐贰元,由宿舍长收齐并交于基金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08(4)班老师和全体同学也可自愿再捐赠,不限定金额。

第三章基金机构组织和相关职责

第六条基金财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安全委。负责保管、收发基金,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工作。

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组织委。负责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协调各负责人活动。

基金监督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为08(4)班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负责监督一切关于本会基金的使用工作,以保证捐赠额始终处于阳光程序的操作中。

第四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爱心基金会的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负责人和其他同学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八条08(4)班对此基金的管理负总责,08(4)班全体成员对基金会可使用监督权。

第九条08(4)各宿舍长按时接受宿舍成员的捐款并统一交于基金财务人员。

第十条本基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公式制度,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

第十一条全体捐款人均可向"基金财务负责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查询或疑义,基金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十二条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作为"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对于本基金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基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申请:由活动组织人根据活动本身情况认真详细地写申请书,申请时间为每周一、五。

审核:1.基金申请人将申请书交于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由负责人登记。

2、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对申请人组织的活动做相应的了解,并予以审核批准。

3、由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中的精神文明小队代表进行二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4、整理后统一交给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中的其他成员审批。

第六章公示

第十四条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将给予爱心基金会的基金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基金监督审批负责人负责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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