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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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4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差异网给您的好友哦。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篇一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我公司生产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3.职责

管理部负责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综合管理。

制造部资材系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购置和存放管理。

品保部认定实验室负责化学危险品中的化学药剂的存放管理。

4.定义

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潮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毒害品、腐蚀品等。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办理入库:入库时保管员应认真核对合格单及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5.2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5.2.1化学、危险品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化学、危险品的名称、规格、性能、危害及出现意外之后的应急防护措施,有关资料详见化学品安全标签。

5.2.2化学、危险品的储存要求干燥、阴凉、防潮、通风。

5.2.3化学、危险品应单独存放在化学、危险品库内,入库时按性质不同(如酸碱类不能混放,防止物品失效)分类存放,并做好明显标识,以免混料,并留出必要的通道。

5.2.4化学、危险品不得直接摆放在地面上,应全部置于托盘或货架之上。

5.2.5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盖子要密封好,以免挥发及泄漏,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2.6化学、危险品库要严禁各类明火和暗火及各类火种隐患。

5.2.7化学、危险品库内严禁私自拉设各类电线,对于照明设备,应有防爆系统,对于化学、危险品库内应有必要的通风设施,更不允许有各类明火出现。

5.3化学、危险品的发放、回收

5.3.1化学危险品在发放时,根据生产要求控制用量;非生产要求,不得领用化学、危险品。

5.3.2化学、危险品的领用由专人填写领用单,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仓库主管申核,保管员确认数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发放。

5.3.3各种废弃化学、危险品由保管员进行回收,由管理部、计财部进行处理。

5.4教育

5.4.1公司安全员对化学、危险品库的保管员应定期进行库内化学、危险品知识的教育,以便保管员能熟练掌握各种化学、危险品的性能、危害及各种防护措施等,便于保管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5.4.2化学、危险品库保管员应熟知各类灭火器的性能及操作技能,并能进行必要的培训工作。

5.5应急措施

5.5.1在化学、危险品库内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沙土、塑料袋、抹布等器具。

5.5.2灭火器必须定置摆放,不得随便乱动,并定期进行检查,出现意外及时通知部门安全员进行更换。

5.5.3化学、危险品库保管员要定期对化学、危险品库进行巡检,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公司安全员,以便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5.4对于突发事件,保管员必须根据所掌握的处理办法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对于保管员无法单独处理的事件,保管员应在尽力控制现场的同时及时报公司安全员,以便协同处理。

6.检查与考核

化学、危险品库日常管理工作由保管员直接上级负责检查与考核,公司安全员不定期进行抽查。

扑灭化学危险物品火灾的四个禁忌

一、禁止砂土覆盖的物品

爆炸物品一旦着火,一般来讲,只要不堆积过高,不装在密封容器内,散装不一定会形成爆炸。

可以用密集的水流或喷雾水枪扑救。切忌用砂土覆盖,阻碍气体扩散,加速爆炸反应,增大爆炸威力。

二、禁止用水(包括含水的泡沫灭火)的物品

(1)遇水燃烧物品火灾,不能用水和含水的泡沫灭火,因为遇水燃烧物品的化学性质活泼,能置换水中的氢,产生可燃气体,同时放了热量。如金属钾、金属钠遇水后,能置换水中的氢,产生的热量达到氢的燃点。

其它如三乙基铝、三异丁基铝、铝粉、镁粉等都有类似情况。有的物品遇水后产生可燃的碳氢化合物(气体),同时放出热量引起燃烧、爆炸。如碳化钙遇水产生乙炔气,三丁基硼遇水产生丁醇。

上述物品发生火灾后,主要用干砂土扑救。

(2)氧化剂中的过氧化物与水反应,能放出氧加速燃烧。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钙、过氧化钡等。起火后不能用水扑救,要用干砂土、干粉扑救。

(3)硫酸、硝酸等酸类腐蚀物品,遇加压密集水流,会立即沸腾起来,使酸液四处飞溅。所以,发烟硫酸、氯磺酸、浓硝酸等发生火灾后,宜用雾状水、干砂土、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

(4)有的化学危险物品遇水能产生有毒或腐蚀性的

(3)硫酸、硝酸等酸类腐蚀物品,遇另压密集水流,会立刻沸腾起来,使酸液四处飞溅。所以,发烟硫酸、氯磺酸、浓硝酸等发生火灾后,宜用雾状水、干沙土、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

(4)有的化学危险物品遇水能产生有毒或腐蚀性的气体,如甲基二氯硅烷、三氧甲基硅烷、磷化锌、磷化铝、三氯化磷、氯化硫等遇水后,能和水中的氢生成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气体。

(5)粉状物品如硫磺粉,有机颜料、粉剂农药等起火,不能用加压水冲击,以防粉末飞扬,扩大事故。可用雾状水。

(6)比重小于1,且不溶水的易燃液体有机氧化剂发生火灾,不能用水扑救。因水会沉在液体下面,可能形成喷溅、漂流而扩大火灾。

上述物品的火灾,宜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扑救。

三、禁用泡沫灭火的物品

一部分毒害品中的氰化物,如它氰化物等,遇泡沫中酸性物质能生成剧毒气体氰化氢。因此,不能用化学泡沫灭火,可用水及砂土扑救。

四、禁止使用二氧化碳灭火的物品

遇水燃烧物品中锂、钠、钾、铯、锶、镁、铝粉等,因为它们的金属性质十分活泼,能夺取二氧化碳中的氧,起化学反应而燃烧。这类物品起火后,目前只通用干砂土扑救,也可以用1211扑救。

易燃固体中闪光粉、镁粉、铝粉、铝、镍合金氢化催化剂等,也不能用二氧化碳灭火。

另外,要禁止站在下风方向和不佩戴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等防毒面具,扑救无机毒品中的氰化物、磷、砷的硒的化合物及大部分有机毒品火灾。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篇二

为加强本院化学危险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人:

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库房管理员。

内容:

1.各药房及库房应由化学危险品管理员每月对所管药品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应及时填写自查表,并上报各科室主任。质量管理员进行审核签字。最后交药学部质量管理员汇总。

2.各临床使用科室由专人每月对所使用的化学危险品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时报调剂室主管主任、质量管理员。调剂室主管主任、质量管理员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签字。再交药学部质量管理员汇总。

3.药学部质量管理员每年年底对所有自查表进行年终汇总,并做分析报告上报药学部主任。

4.对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或疏漏时,各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会同药学部质量管理员对此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并做处理报告。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学部主任及主管院长、上级监管部门

5.参与化学危险品自查工作的人员应做到认真负责、准确及时。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篇三

1、采购、使用和管理化学危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耐火,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化学危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量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化学危险品。

6、对怕潮、怕晒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搬运和操作化学危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8、运输化学危险品达一定数量时,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品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有教务处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篇四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差异网●www.chayi5.com(用范围

适用所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职责

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工作程序

4.1生产与使用

4.1.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4.1.2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4.1.3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4.1.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4.1.5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4.1.6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4.1.7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1.8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消除静电的设施。

4.1.9. 公司所生产危险化学品环氧乙烷、乙二醇等,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予以执行。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并将危险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1.10所有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公司销售科具体销售工作人员对前来公司购买危化品的客户进行资格认定,对购买剧毒品的客户凭购买证,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证件后方可销售。

4.1.11公司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浓硫酸)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要求,公司供应人员具体负责执行,安全环保部、计划财务部及使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台帐。如实记录购买的品种,数量,日期,供应方情况等,购买使用台帐和购买证复印存档2年备查。

4.2储存与保管

4.2.1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4.2.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4.2.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4.2.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4.2.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2.6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4.2.7剧毒品的储存仓库,必须设置独立储存专用仓库。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良好。库房内必须设置防盗报警装置。防盗、报警系统的技术、设施,必须保持有效、牢固、可靠,定期检查。

4.2.8剧毒品的储存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具体操作要求:

4.2.8.1双人收发:凡购进的剧毒品入库,必须由专职负责的保管员(双人)负责验收剧毒品入库。验收时,应凭随货发票、入库单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容器、质量等,是否相符、良好等。保管员(双人)方可填写入库登记,签名办理入库手续。 凡到仓库提取剧毒品的,必须持总经理签批的有效领料单,交由保管员(双人)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然后保管员(双人)按规程提取剧毒品出库。安环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收发货的监督工作。

4.2.8.2双人记帐:剧毒品的进出仓库记录,保管员人员须建立二套帐本,分别由仓库和安全员,对进出库剧毒品须凭进出仓库的有效发票、领料单作为记帐凭证,每日须进行对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

4.2.8.3 双人双锁:剧毒品储存专用仓库的进出库房门,必须配备两把锁。保管人员各人持一把锁匙。凡进入仓库工作时,必须双方保管员同时到达仓库方可开启、关闭仓库门。保管员必须妥善保管锁匙,随身携带。

4.2.8.4双人运输:剧毒品从供应商送至公司仓库,由供应商负责派二名人员押送。 剧毒品从专用仓库送至公司生产车间,全过程必须配备两名以上人员,由仓库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负责运送,剧毒品运送过程存放在铁盒内并密码上锁。

4.2.8.5双人使用:剧毒化学品配置好后,由使用现场操作人员和车间现场负责人监督倒入生产设备内,并由现场安全员人员监督。

4.3装卸与运输

4.3.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3.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3.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4.3.4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4.3.5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

4.3.6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4.3.7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4.3.8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4.3.9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4.3.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4.4报废与销毁

4.4.1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公司安全环保部和 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的同意。

4.4.2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4.4.3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4.4.4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4.4.5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4.4.6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5 附则

5.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5.2 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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