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制度范本【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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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差异网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8篇《公司奖惩制度范本》,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公司奖惩制度 篇一

一、处罚和奖励原则

(一)处罚种类分为:

1、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5~50元;

②警告:罚款100~200元;

③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二)奖励种类分为: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晋级。

2、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通报表扬:奖金50~100元;

②嘉奖:奖金150~300元;

③晋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二、实施细则

(一)处罚细则:

告诫过失

1)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诿、懈怠,工作被动导致服务工作受影响;

3)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4)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

5)工作时饮酒或睡觉;

6)为个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

8)个人的仪容仪表没有达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员工宿舍规定;

10)不遵守酒店着装规定;

11)上下班不按时打卡或签到;

12)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

13)工作时在工作地点以外地区游逛;

14)违反酒店礼貌规定;

15)擅自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扰他人的行为;

16)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17)在上班时间或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它不卫生习惯;

19)不维护工作区域,员工宿舍,更衣室等地点的卫生;

20)未经许可进入非公共区域(如:厨房等);

21)报告工作时不诚实;

22)随意使用酒店客人设施;

23)工作时干私活;

24)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合计3次以上告诫过失的;

25)管理干部发现员工过失不予纠正或隐瞒不报的;

26)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属有重大违纪现象的;

警告过失

1)由于违规操作或不慎造成财产轻度损失或客人投诉;

2)未经许可随意使用酒店电脑,国际/国内直拨电话或其它设备造成公司损失的;

3)未经公司或客人许可进入宾客房间;

4)未经许可,擅自在客房内过夜的(需同时缴纳等额的房款);

5)未经许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丢失酒店钥匙;

7)未遵守酒店经营程序,导致酒店,客人或员工损失;

8)浪费酒店财物,如餐具,食品,纸张等;

9)制造或传播有损酒店、客人或员工的闲言碎语;

10)未经许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关人员而无故缺勤一天,未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12)违反/拒绝接受酒店/主管的决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参加酒店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定期体检;

14)违反酒店/国家防火规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进出酒店时拒绝警卫检查;

16)为其他员工打卡;

17)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饮料,尚不构成盗窃的;

辞退过失

1)同客人吵架或当客人的面争吵;

2)对客人粗鲁或顶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费;

4)为个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帐单/收据;

5)欺骗或骚扰客人;

6)未经许可复制酒店钥匙;

7)未经酒店许可受雇其它公司或从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缺勤连续两天或本月累计两日;

9)故意不向酒店报告自己的传染性疾病;

10)拾遗不交,据为已有,如现金等;

11)同酒店客人进行个人交易,从而与饭店利益发生冲突;

12)组织或参与不道德活动;

13)在酒店质量监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或知情不报、管理不善;

14)偷窃行为;

15)骚扰、欺辱,危害饭店客人或员工;

16)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

17)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赌博等;

18)违反国家其它法令;

19)由于失职,造成酒店较大损失或宾客投诉的。

备注:

1、在告诫处分有效期内,重犯类似错误将给予警告处分;

2、在警告处分有效期内,再犯任何错误将同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3、留店察看期间,有违纪现象的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4、处分的有效期:告诫1个月,警告3个月,留店察看6个月。

(二)奖励细则:

通报表扬

1)由于优质服务而得到宾客表扬的;

2)一惯工作表现好,得到领导认可的;

3)拾金不昧;

4)连续三个月没有违纪现象的;

5)积极参加文化和业务培训,业务和文化考核达标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务技能优越,能够其他带领员工共同进步的;

7)为维护社会公德和山庄秩序见义勇为的;

嘉奖

1)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证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时发现苗头或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害山庄的事件的;

3)见义勇为且为山庄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4)在外派工作、有关竞赛或评比中为酒店争得显著荣誉的;

5)3个月内连续两次以上受到通报表扬的;

6)其他表现优异或贡献突出的;

晋级

1)发现事故苗头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为山庄挽回重大损失的;

2)1年内连续3次以上受到嘉奖的;

3)服务技能优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宾客多次表扬或事迹突出的;

4)本年度得到总公司嘉奖的。

公司管理奖惩制度 篇二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三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课制定,经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奖惩制度 篇三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的守法性,规范员工行为,使管理能达到赏罚分明,激励员工优良情事,惩戒不当行为防止再犯,并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订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所有在职员工

3 相关资料:

3.1 请假管理办法 CH3-205

3.2 出勤管理办法 CH3-203

3.3 加班管理办法 CH3-204

4 定义:

4.1 奖励:奖励区分为嘉奖、小功、大功。

4.2 惩处:惩处区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降级降职、违纪辞退。

4.3 公共区域奖惩:生产车间以外之区域发生之奖惩事实。

5 作业程序与权责:

5.1 作业程序,如页号:7/7

5.2 作业权责:

5.2.1 人事单位:

(1) 员工奖惩办法内容制定与修正

(2) 员工奖惩提报单会签

(3) 公告奖惩事项,执行奖惩内容

(4) 奖惩资料建档

5.2.2 行政单位:

(1) 所有公共区域发现违规事件由行政单位专人负责提报

(2) 奖惩内容及违规条款之核定

(3) 部分奖惩事实了解与查证

5.2.3 各单位:

(1) 求员工遵循各项规章制度,评核日常配合执行状况。

(2) 员工奖惩事项发生时,及时提报Webflow「员工奖惩提报单」:CH3-206-01 Rev.02

5.3 奖惩发生与提报

5.3.1 各级主管或其它相关单位主管对公司员工符合于本办法奖惩事实者,应主动将其有关事实提报员工奖惩提报单。

5.3.2 员工奖惩提报单中应注明奖惩事项之发生时间、地点、人物,事实具体行为描述,并签核至主管人员。

5.3.3 员工奖惩提报单应于奖惩事实发生后及时提报至人事单位,以维持奖惩时效性。

5.4奖励种类:

5.4.1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

5.4.2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嘉奖:

(1) 品行优良、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

(2) 领导有方、技术超群、使业务推展有相当具体成效者;

(3) 维护团体荣誉、热心公益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 参予灾变救援工作、主动积极,并处置得宜者;

(5) 获外界颁给荣誉,有助提高公司声誉者;

(6) 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

5.4.3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小功:

(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绩效者;

(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期限完成,表现优异者;

(3) 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坏公司权益事项者;

(4) 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

5.4.4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后成效卓越者;

(2) 对于重大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情事,能事先举发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3) 遇非常事故灵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勇敢救护而保全人身及财产安全者;

(4) 研究改善生产技术、作业方法、工程施工方法、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者;

(5) 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

5.5惩处种类:

5.5.1 员工之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降级降职、违纪辞退。

5.5.2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1) 在园区内破坏卫生和自然环境者(包括:随地弃置垃圾、随地吐痰、践踏管制区内草坪等);

(2) 违反公共区域员工行为规范者(包括:未佩戴证件、穿便鞋出入更衣室、违规停车、未按规定排队、浪费公司水电气等资源及其它有损社会善良风俗之行为);

(3) 违反工作场所相关作业要求(包括:着装要求及环境卫生要求,如:未穿著规定之制服、工作鞋、未佩戴静电手环、5S不达标等),经劝导仍无改善者;

(4) 在禁吃东西场所吃东西者;

(5)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于刷卡机前等待刷下班卡者;

(6) 未按作业要求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7) 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影响工作者(包括:聊天、嬉戏、接听私人电话等);

(8) 违反教育训练规范(包括:讲习或受训无故缺席、不遵守上课纪律、考试作弊、代人签到等);

(9)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未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未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者;

(10) 检查或督导人员未尽工作职责者;

(11) 违反其它规定与前列各款类似之行为,情节尚属轻微者。

5.5.3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小过,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1) 故意破坏公共区域植物或公用设施(包括:树木、垃圾箱、站台、站牌、内务柜等);故意破坏园区内卫生和自然环境者;

(2) 无乘车证乘坐厂车者;

(3) 在工作场所故意妨碍他人工作者;

(4) 在工作场所,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5) 徒手乘货梯者;

(6) 未经许可进入禁止进入之场所者;

(7) 正常出勤,托人刷卡或代人刷卡者;

(8) 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影响本职工作者;

(9) 对上级的工作指示或交办的工作任务,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者;

(10) 遇有意外状况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11)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情节轻微者;

(12) 违反作业程序,影响生产效率或品质者;

(13) 自行安装软件、变更系统设定、拆装或更换电脑设备,未造成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者;

(14) 不配合公司因生产需要进行的工作安排或岗位调动,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5) 检查或督导等人员未善尽工作职责,造成工作失误者;

(16) 携带物品出入园区内各出入口(包括园区各大门和厂区各门)拒绝警卫人员查询检查者;

(17) 妨碍被授权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包括拒绝配合、言语侮辱等);

(18) 泄漏自己及探听他人薪资及考绩,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19) 在园区内任意跨坐、攀爬建筑物或窗户等设施者;

(20) 有违反警告各款行为之一,情节严重者;或经记警告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者;

(21)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与上述记小过事相当者。

5.5.4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大过,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1) 在园区内,言行不检,使对方精神或感官受到伤害,构成侵犯对方人格权或名誉权者(适用于性骚扰行为);

(2) 在园区内,擅自用火或从事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者(包括在禁烟区吸烟、点火焚烧等);

(3) 园区外言行有损公司形象,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失者;

(4) 借用他人证件(包括识别证、培训证、乘车证等由公司发放的有特殊功能的证件),或将自己证件借于他人使用者;

(5) 无证驾车,未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6) 捏造不实报告、记录、报表、口供等蒙蔽上级者;

(7)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者;

(8) 违反招募流程,私自干预招募活动者;

(9) 冒领他人信件、个人电脑,或其它公司核发到部门或个人之物品者;

(10) 未经公司许可,擅自拿取、翻阅、抄录、翻印公司机密或管制图纸、资料、文件、邮件;或私自将公司资料及软件携带出公司;

(11) 盗用他人密码或帐号;泄露自己密码或帐号供他人使用者(包括:电话、网络密码和邮件帐号等);

(12) 对公司同仁辱骂、攻讦、诽谤等具有言语侮辱之行为者;

(13) 无正当理由,年度内旷职累计达两天者;

(14) 有违反小过各款行为之一,情节严重者;或经记过处分后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错误者;

(15)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与上述记大过事相当者。

5.5.5 员工在同一年度内累计被记大过两次的,得予降级降职。

5.5.6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违纪辞退,案情重大者,移送公安机关严办。

(1) 在园区内聚众闹事、聚赌、酗酒、同事间争吵、打架、煽动罢工或怠工等,严重影响生活或工作秩序者;

(2) 在园区内,擅自用火或从事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包括在禁烟区吸烟、点火焚烧等),造成人身财产损伤及公司财物损失者;

(3) 未经许可在工作区(包括但不限于物管码头、办公区、生产线等区域)自行摄影、摄像或带人参观、摄影、摄像者;

(4) 未经许可,私自带领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园区者(未在园区出入口登记和换证);

(5)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情节严重者;

(6) 涂改或伪造证件(包括识别证、培训证、乘车证等由公司发放的有特殊功能的证件);

(7) 虚报加班时数;未上班托人刷卡或代人刷卡,伪造出勤记录者;

(8) 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误信而有损害之虞者;

(9) 申报、填写个人资料时有隐瞒不报或作假欺骗行为的;

(10) 伪造或传播不实言论,煽动员工情绪,严重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11) 故意泄漏自己及探听他人薪资及考绩,影响其他员工工作情绪者;

(12) 擅自携带管制品或危险品进入园区、生活区者(包括:枪炮、弹药、刀械、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品等);

(13) 破坏、盗取、伪造公司印章、各类专用章、印信或文件;仿效主管签字者;

(14) 未经许可,泄漏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商业等机密者(包括对外泄露和泄漏给公司内部非管制内成员);

(15) 接受或索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之供应商、厂商、客户的贿赂(包括:收受回扣、钱款、免费旅游、物业、汽车等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赠予、出借或事实上构成赠予性质的假借行为);

(16) 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之供应商、厂商、客户串通,故意损害公司利益者;

(17) 在公司任职期间,擅自至其它单位任职或在外兼营同类或相关事业,影响本公司利益或从中谋取非份利益者;

(18) 擅自利用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或谋取非份利益者;

(19) 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20) 虚报请款、核销费用者;

(21) 非法侵占、挪用、私赠、倒卖、收购公司财物者;

(22) 利用公司资源谋取非份利益者;

(23) 自行安装软件、变更系统设定、拆装或更换电脑设备、导致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者;

(24) 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或擅自更改作业方法,造成重大事故或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25) 故意破坏或损耗公司所有物者(包括:重要经管文书、设备、原料、物品或工具等);

(26) 妨碍被授权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执行者有肢体侵犯者;

(27) 对公司同仁实施威胁、恐吓、肢体侵犯等具有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者;

(28) 违反政府法令、法规,妨害公共权益、参加非法集会;危害社会安全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29) 在同一年度累计被记大过三次者;

(30) 无正当理由年度内旷职累计达三日者;

(31)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与上述事项相当者。

5.6签核权限:

5.6.1 小功、小过及以下之奖惩提报至厂长核决,总管理处提报至经(副)理级核决;大功、大过及以上之奖惩提报至总经理核决。

5.6.2 公共区域之奖惩:由行政部提报后, 先送用人单位签核(小功、小过及以下提报至各厂厂长签核, 大功、大过及以上提报至总经理签核),再由人事单位送行政单位核决(小功、小过及以下提报至行政经(副)理核决,大功、大过及以上提报至总经理核决)。

5.7人事单位公布执行:

5.7.1 人事单位依核决之奖惩提报单内容执行奖惩事项,并于公布栏公告之。

5.7.2 受奖励或被惩处之员工,应当按下列标准加(减)发当月份的奖金

(1) 大功(大过)一次加(减)叁佰元;

(2) 小功(小过)一次加(减)壹佰元;

(3) 嘉奖(警告)一次加(减)叁拾元;

(4) 扣款金额超过个人薪资20%,当月以20%计,未扣完之金额在下月薪资中扣除,扣完为止。

5.8 奖惩之年度统计及相关事项之参考:

5.8.1 人事单位将整年之奖惩记录汇总,于考核时送交各单位主管,作为考核评定之参考。

5.8.2 根据5.5.6条列之规定,被公司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之员工应向公司支付离职日上一个月之固定全薪作为赔偿金,赔偿金支付方式依劳动合同书之规定为准。

5.9 其它事项:

5.9.1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之员工,应按照情节之轻重,给予必要之处分。

5.9.2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作为个人报复或对应处分之员工进行包庇的员工,应当从严予以处分,情节重大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5.10 针对特定行为由公司不时发布之相关奖惩公告,视为本管理办法之附 件,与本管理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公司员工奖罚规章制度 篇四

一、总则

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会馆全体员工。

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4.权责规定:当班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人。副总办公室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待部门。总经理办公会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部门。

二、奖惩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1.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会馆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流程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会馆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会馆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会馆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1)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会馆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会馆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员工的'表现应达到会馆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会馆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3)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4)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在查清事实后并罚,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2.奖励的方式分为晋升奖励、经济奖励和会馆特别贡献奖三种。

3.晋升奖励包括嘉奖、记功、晋升。

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5.会馆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会馆总经办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1)嘉奖通报全会馆,并颁发奖金50元,奖金在通报后一周内发放。

(2)记功通报全会馆,并颁发奖金100元,奖金在通报后一周内发放。

(3)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并颁发奖金300元,奖金在通报后一周内发放。

(4)对为会馆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会馆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另行给予“会馆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总经理办公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会馆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会馆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流程、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转载于:小龙文档网:浴场员工奖罚制度文本)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3.检查员工遵守会馆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过失单。

4.考查员工岗位流程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过失单。

5.惩戒的方式书面通告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

6.书面通告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7.经济处罚即为罚款。

8.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9.(轻微)违纪行为,视情况严重情况给予10-5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需负赔偿责任。

10.警告处分,警告通报全会馆,同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需负责赔偿责任。

11.记过通报全会馆,同时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12.记大过通报全会馆,同时给予3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13.严重违纪行为,予以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通报全会馆,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具体奖惩内容

工作态度和思想素质类

六、奖励的投诉和惩罚的申诉

在发布奖励通告后一周内接受全体员工的投诉。若发现奖励当事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时,将撤回相关奖励,并按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公司奖惩制度 篇五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 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公司设立如下激励项目:

1、 最佳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 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 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4、 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5、 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积分以办年为一个期限,半年期限尚未达到20分者,可以撤销其积分底数,半年中积分满20分或超过20分者,均以处名论处。

1、 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1-4分及相应罚款:

Ø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Ø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Ø 上班时间串岗、扎堆聊天者

Ø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Ø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Ø 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书刊者

Ø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Ø 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Ø 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传达文件不到位者

2、 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应罚款

Ø 未经领导批准中止工作,擅离岗位者

Ø 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Ø 发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者

Ø 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Ø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Ø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Ø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Ø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10-19分即相应罚款

Ø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Ø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Ø 上班时间酗酒者。

Ø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Ø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Ø 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Ø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Ø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20分,并予以除名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Ø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Ø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Ø 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Ø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Ø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Ø 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Ø 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Ø 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5、 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6、 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Ø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Ø 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Ø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7、 惩罚的实施

Ø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Ø 部门经理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经行政部核查后予以处罚;

Ø 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和部门经理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8、 违纪罚款的缴纳:

Ø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 部;

Ø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5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Ø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除名处理;

9、 员工申诉

Ø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经理提起申诉,在总经理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

员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财务考勤制度

1、 员工请事假以(时薪-请假时间)扣除。

2、 员工请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须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一天底薪扣除。

3、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4、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5、 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6、 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

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

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 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 迟到早退;

(3) 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 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

(5) 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6) 工作时间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 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

(8) 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

(9) 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

(10) 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

(11) 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

(12) 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

(13) 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4) 向会员索取钱物;

2、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处分等,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 服务态度差,受到会员投诉;

(2) 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 偷窃俱乐部或会员的钱物;

(4) 严重损坏或损耗公物或会员的物品;

(5)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

(6) 私自配制俱乐部的钥匙;

(7) 不接受俱乐部规定的检查

(8) 不服从分配;

(9) 顶撞领导;

(10) 违反俱乐部的保密规定;

(11) 非工作需要单独与客人接触;

(12) 偷看或偷走会员遗留的书刊和物品等;

(13) 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声誉;

3、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等;

(5)经常违反俱乐部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会员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俱乐部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2、销售部门每月评选一次销售业绩总冠军。

3、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集体奖与优秀个人奖。

(1) 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单位。

(2) 全年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达90%以上,或高效的为全公司服务,并实现总经理指示下的对人、财、物的有效控制、监督,为全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赞扬。

(3) 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4) 能积极协助、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勇于承担急、难任务,并卓有成效。

(5) 全年书面被投诉3次以下(含3次)。

(6) 因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不能参加评先。

4、 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先进个人奖

(1) 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3月1日到岗人员)。

(2) 本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

(3) 全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员工。

(4)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员工不能参评。

(5) 全年累计旷工一天,或迟到、早退5次(含5次),或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参评。

(6) 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俱乐部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部门、人事部或总经理室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 不得提供伪证;

2、 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 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 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公司员工奖罚规章制度 篇六

一、 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阿曼尼。

二、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三、 奖励:分奖励,小功、大功、晋级。

四、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与嘉奖(奖励20元):

1. 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者;

2. 勤奋耐劳,任劳任怨并自始至终;

3. 维护公司声誉有具体事实;

4. 责任心强,勇挑重担,愿承担最艰苦的工作;

5. 刻苦钻研,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五、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奖励50元):

1. 因优质服务或拾金不昧而受消费者表扬为公司赢得赞誉者;

2. 维护公司消费者利益,避免或挽回较大损失者;

3.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并指挥得宜;

4. 检举揭发毁坏或偷窃公司财务行为或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5. 为公司节约资金和原材料超过一定数额;

6.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效益显著者。

六、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奖励100元):

1. 在关键时刻能不顾个人利益奋不顾身执行任务;

2. 对于有危害公司利益和权益事件,能事先举发和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损失;

3. 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省费用降低经营作为较大成绩者;

4. 研究发明并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5,检举和揭发他人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七、有以下事迹者,给予晋级(奖励200元):

1. 有出色的。组织能力并有一年以上管理经验;

2. 对于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

3. 十二个月内记大功二次;

4. 具有其它特殊功绩。

八、奖励申报:由部门提出申请,人事行政部审核,审批。

九、公司对员工在职时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十、公司对违纪现象及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连带责任,即对发生问题的部门相关人员的上两级领导进行连带性处罚。

处罚标准为:当事人100%;直接领导人20%;间接领导人5%。

十一、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警告一次处理(罚款20元):

1. 在规定场所未佩戴工作证及工作服,或不按要求着装,仪容不整者等;

2. 在工作时间及宿舍内高声喧哗、嬉戏、吵闹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 在工作区内乱扔纸屑、烟苇、果皮、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

4. 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电缆、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5.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床位及房号;

6. 私自撕揭公司公告,通知及张贴文告等;

7. 未经批准未安排班表上班;

8. 上班时间内顶撞顾客,服务态度差,一经查实,情节较轻者;

9. 上班时间擅自窜岗,聚集影响其他员工工作者;

10.工作时间到处乱坐、聊天、说笑、打闹、背靠门、墙或其他物品,双手叉腰、挽手者;

11.未经许可私自更改工作服原有的式样者;

12.在工作岗位上照镜子、梳头、化妆者;

13.存包员在保管行李过程中,不安流程办理或粗心大意令顾客包裹或物品丢失,必须照价赔偿并处以警告。

十二、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一次处理(罚款30元):

1. 上班时间内顶撞顾客,服务态度差,一经查实,情节较重者;

2. 公司管理人员因疏忽大意,管理不善,造成公司损失轻微者,除照价赔偿损外另加行政处罚;

3. 包庇违反规章制度之人员;

4. 未经允许挪用其它部门物品;

5. 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安排,消极应付,出言顶撞者;

6.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事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7. 利用公司计算机发送与公事无关的电子邮件及擅自安装或卸载计算机软件;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证履行义务;

9.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非公事在他人工作点,值班点逗留,影响他人工作者;

10.发现商品却少,未在半小时内报告上一级领导及管理部。

十三、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记小过一词处分(罚款50元):

1. 私自擅自带外人进入寝室区者;

2. 在工作期间私自离岗,干私活,偷懒或打瞌睡;

3. 未经允许,私自将本部门器具搬至其他地方使用;

4. 不遵守操作规定,投机取巧及隐瞒蒙骗,弄虚作假者;

5. 利用公司计算机玩计算机游戏,擅自更改计算机设置及硬件,及计算机使用规定者;

6. 以上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十四、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罚款100元):

1. 私自涂改、伪造、转借公司证件或其它者;

2. 非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破坏公司财物或伤及他人者;

3. 携带违禁品,危险物品进入公司区或宿舍但未造成伤害者;

4. 在公司区或宿舍区内打架及斗殴、聚众赌博,但未有严重后果者;

5. 未经允许,乱动、乱开公司及其设备,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 泄露公司机密或技术资料、文件等,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7. 不遵守管理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者;

8. 违反安全规定操作,不听劝告者;

9. 未经核验将公司产品、物料丢入废料处及浪费公司财产者;

10.不遵守计算机使用规定造成病毒侵害及发送带有病毒的电子邮件者;

11.对同事恶意攻击,暴力威胁或恐吓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2.拒绝听从人员的合理安排与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

13.在公司内有不道德行为者;

14.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后果者;

15.管理人员在处理顾客投诉时,若有不礼貌或与顾客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者;

16.对于损失公物,按其物品或物品价格做出赔偿,情节较轻者;

17.发现员工及顾客有偷窃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者;

19.未经许可私自动用商品作其它用途,视情节较轻者;

20.工作失职,谎报商情,使公司蒙受损失轻微者;

21.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公司利益,使公司蒙受损失轻微者;

22.丢失公司重要文件者;

23.对同事恶意中伤或陷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24.拉帮结派,对公司的予以抵触,给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影响者;

25.故意不服从上级的领导和工作安排情节较重者;

26.丢失或找回物品而未及时记报者;

27.因滥用职权,执法不当,造成不良后果;

28,公司范围内男女勾肩搭背等不雅行为;

公司员工奖罚规章制度 篇七

一、奖励制度

1、员工过生日时,酒店统一为其提供礼物或活动如统一就餐。

2、业务技能优秀,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无旷工。

3、工作积极,团结同事,任劳任怨。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在区域楼层卫生,连续合格数周。

6、从公司利益出发,为酒店发展出谋划策,有贡献,尽心尽力。

以上6条,酒店按照月。季。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一下规定,每次处罚二十元。

1、上班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三十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旷工3次无全勤)。

2、在工作时间。玩手机。闲聊。嬉戏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浪费公物,视情节处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对客人指手画脚,品头论足,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规定,不标准服务,违规操作。

(二)。违反一下规定按次罚款五十元。

1、不服从管理与分配工作。(多次给予开除)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3、随意进入厨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柜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饮料。

6、上下班拒绝酒店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员的检查。

7、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

8、当班时擅自离岗,闲逛,干私人事情。

9、不请假,随意旷工。

公司奖惩制度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根据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政府有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2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

第3条(责任与权限)

3-1对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2此规则的解释权归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运营程序

第4条(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奖金奖励。

4-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绩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技术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4-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4-4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4-5因其它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荣誉称号和奖金分为以下三等:

等级奖金额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也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的形式予以奖励

4-7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

4-8奖励人员由所在部门申报书面材料,对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提奖额应与创造的效益额挂钩,各部门申报的材料交人事部核准,由人事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第5条(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6条(处罚细则)

6-1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产品降级、报废、返工或设备损坏事故的,视其一次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一次损失金额较小但一个月内多次发生的可以合并计算)。

直接损失价值处分种类

100元-500元书面警告

500元-1000元书面严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6-2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章办事,在公司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活动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在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根据其损失金额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

损失金额处分种类

100元-1000元书面警告

1000元-2000元书面严重警告

2000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6-3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公司下达调动通知后过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岗的予以书面严重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后无悔改表现三天内仍不到岗的予以辞退。

6-4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不按规定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者,罚款50元。

2)在上班时间睡觉者,罚款50元。

3)上班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影碟者,罚款50元。

4)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第7条(处分)

违纪人员由所在部门(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门)向人事部申报书面材料提出意见,经人事部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8条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装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员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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