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供应部管理制度(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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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关的采购供应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生产能够连续进行和采购的最佳经济效益。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6篇《采购供应部管理制度》,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1987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号)同时废止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篇二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施工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公司开发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拟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结合公司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依照“集中统一,合理采购,降低成本”的原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所需建筑材料、整机设备及其他材料的采购。

二、职责:

招标采购部作为组织材料设备采购的主体,负责物资供应计划、采购实施和相关控制管理工作,负责采购招标的组织和协助采购合同的审查、审定,负责供货服务商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

1、招标采购部经理的职责:

1)负责招标采购部的日常行政工作。

2)负责组织员工的日常培训工作。

3)负责审批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4)负责对供货服务商的审核、评审、考察,参加对供货商的定期评价。

5)负责审核《工程材料采购计划》。

6)负责审核相关采购项目的报价表。

7)负责与相应供货商进行竞价性谈判。

8)负责审核相关采购合同。

9)审核材料付款申请书,并报上级主管审核、审定。

10)负责材料入、出库的审批。

11)负责定期组织对全库进行盘点,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不合格品。

2、材料设备采购专干的职责:

1)协助部门主管做好日常行政工作。

2)负责编制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负责编制《工程材料采购计划》。

4)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调查,制定《供货服务商信息表》。

5)控制报表及采购实施,并对采购的材料服务质量进行验证,形成书面材料供主管领导审核。

6)负责组织并参加对供货商进行定期评价和考察。

7)协助参与与相应供货服务商的竞价性谈判。

8)负责监督供货服务商合同执行程度,协同处理合同执行事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9)确认材料付款申请书并上报审核、审批。

10)负责信息库管理工组并定期更新材料追溯性记录。

11)负责对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市场调查。

12)协助进行材料出、入库工作的开展。

13)协助进行全库盘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品。

3、材料设备采购实行公司直接采购(甲供)与我司定价、定规格而承建商自行采购(甲定乙供)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依照与承建方签订的《建工合同》,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由承建方自行采购,我司定价、定规格的物资,招标采购部负责承建方自动材料的供方指定、价格认可和资金控制。

2)依照与承建方签订的《建工合同》,除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由承建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原则上由招标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其中含大型设备(给排水设备材料等)和其他材料(钢筋、电线电缆、铺装材料等)。

4、甲供物资明细:

在与承建商签订的《建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供和甲定乙供物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甲供的材料,招标采购部依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甲供,并提前通知项目部、监理方和承建商。

三、采购计划:

1、招标采购部应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采购供应计划。

1)工程开工前5天,由招标预算组人员提出工程材料清单,送交招标采购部。

2)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后一周内,提出本单位承建工程所需材料的整体计划,经监理方和项目部主管人员审核后,报招标采购部。

3)招标采购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整体计划,依照预算人员提供的材料清单进行审核后,并汇总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2、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报季、月物资需求计划,计划包括:采购物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需用数量、用途和要求进场的时间等内容,特殊材料要附上图纸或样品及质量要求文件。所提交计划须经项目部及监理方主管审定签字。

3、招标采购部根据各施工单位提交的季、月度物资采购计划,结合公司的开发、经营计划,汇总编制公司季、月度的工程物资采购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报公司相关部门审定,列入预算。

4、由于公司开发项目计划的调整或设计变更的原因,需调整物资采购计划时,由规划设计组提出意见,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交招标采购部会同相关部门一并进行调整。

四、物资采购

1、依照招标采购部编制的《供货服务商登记表》、《供货服务商询价明细表》,查询《供货服务商信息库》遴选合格供货服务商进行前期市场调。

2、招标采购部依照《供货服务商信息库》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合格供货服务商提供的质量、品种齐全的样品物资建立样品库,以备选用。

3、在参考《采购物资计划》和《供货服务信息库》基础上,依照“适时、适价、适质、适地、适量”的原则,结合相关市场调查,遴选出合同供货服务商并形成能够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4、采购物资时,符合招标条件的,按公司相关招标管理制度进行。

5、不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可采取询价采购和直接市场采购:

1)询价采购:

a)招标采购部经理指定询价人、询价采购的物资规格、数量。

b)询价人向从《供货服务商信息库》内遴选出的三家以上合格供货服务商询价,并要求供货服务商以书面形式并盖公章确认最终报价。

c)确定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合理的供货服务商,形成书面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批,形成记录,进入采购实施阶段。

2)直接市场采购

零星物资经批准后,可遵循“适时、适价、适质、适地、适量”的原则,直接市场采购或要求供货服务商送货。

6、依照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入围供货服务商后,由招标采购部组织对入围供货商进行考察、评审。其中评审分为如后相关方面:公司基本资质;公司生产能力;运输能力;储货能力;产品服务质量;维保服务能力;投标文件中明确优惠比例的可实现能力;本土市场占有率:业绩实地考核;市场美誉度。

7、物资采购合同或订单的编制按公司相关合(www.chayi5.com)同管理制度执行,并应包括以下适宜的采购信息:

1)产品质量要求、严守要求,可引用标准或提供规范图样等;

2)价格、数量、交付方式等;

3)可对供方产品、程序、过程、设备和人员资格提出批准和资格鉴定的要求;

4)可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提出要求。

8、由承建方采购的甲定乙供物资在物资采购合同或订单签订前,须经监理方、招标采购部、项目部进行供方和价格、质量认可后方可签约。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结算。

9、属非系统性的采购物资应确定三家以上的供货服务商;系统性较强的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可固定一、两家长期供货服务商。

五、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校验和合同执行

1、招标采购部根据采购合同或订单的规定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月度材料计划和进场时间要求,与供方协商进度及时间,组织物资进场。

2、所有进场物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质量检验报告;

3)与产品相关的技术资料。

3、物资进场后,凡涉及工程外观、功能的物资,由招标采购部组织项目部、监理方配合并通知施工方共同进行质量、数量验收;其他物资,由工程项目部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进行质量、数量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开具收料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交供方。对整机设备等重要物资,由招标采购部根据需要组织设计方、项目部、监理方、施工方有关人员共同进行进场验收,如需在供方验证,则需在合同中规定时间和方式。

4、所有物资由监理方质量主管在项目部监督下进行抽样检验或封样送具备资质的权威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严禁使用。

5、所有进场物资,有关人员同时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作为材料设备结算的依据之一,相关部门负责人办理相应手续。

6、供方供货过程中,招标采购部依照合同条款中的明确规定对供货服务商的合同执行力度进行监督,编制《供货服务商合同信息单元》注明合同执行、结算情况作为供货服务商评定依据。

7、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供货服务商违约或未严格按合同执行,招标采购部根据合同约定参照实际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说明上报主管领导并对违约供方进行评定。

8、合同履行完毕后,招标采购部依照《供货服务商合同信息单元》结合供货服务商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领导审核,存档备案作为《供货服务商信息库》的有效补充。

六、物资保管、分发与结算

1、进场物资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规范进行分类存放。

2、甲供物资验收合格后根据承建商申请的品种、规格、数量直接分发承建商或先行分发再分别验收。建筑材料应分类或建库存放,码放齐整并有相应标识。设备使用前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保养和维护。

3、根据月度计划及供货服务合同执行情况,招标采购部按月将甲供材料、采购、分发、结算等有效证明文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后,与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结算、付款手续。

4、招标采购部对物资供应服务情况随时进行协调、控制,并按期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

5、招标采购部健全供货服务商供应服务情况、质量情况、使用效果、价格变动情况,以及新材料、新设备的信息资料,完善《供货服务商信息库》,作为选择、评价及补充新供货服务商的依据。

程序 篇三

(一)物资需求计划及发放程序

1、需求使用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求每月20日前填写《月度物资需求(采购)计划》。对于确实急需不能列入《月度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的物资,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可随时及时填写《物资紧急需求计划》。

2、《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或《物资紧急需求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所需物资主管部门的审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提报至需求物资的采购部门。

3、供应部根据所需物资的库存情况出库发放物资。

(1)库存数量充足的,先行部分发放或随时发放。

(2)库存数量不足的,执行《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后发放。

(3)库存数量充足但发放后库存数量不符合《物资基准库存量明细》规定的库存基准量的,先行全部或部分发放后执行《物资采购审批程序》。

(二)物资采购审批程序

供应部根据按照《物资需求及发放程序》汇总的《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或《物资紧急需求(采购)计划》,结合《物资基准库存量明细》和目前物资库存情况,确定应采购物资的品名、数量和拟采取的采购方式,填写《物资采购审批表》,经供应部部长审查,经营副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物资采购实施程序》。

(三)物资采购实施程序

1、物资采购部门采购人员接到经批准的《物资采购审批表》,先核对采购内容,查阅《物资供应商登记台帐》和其他有关资料后,根据采购物资的缓急程度,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批准的紧急特殊情况外,必须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2、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后,采购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拟订议价方式及各种有利条件,和经批准的采购方式向厂商议价。

3、采购经办人员询价、议价以及对有关物资的质量、付款方式等内容洽谈完成后填写《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经供应部部长审核后,进行采购。必要时与供应商签定《购货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各级审批后再进行采购。

4、召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

(四)采购物资验收入库工作程序

1、采购物资到厂后,市场营销科提请采购物资的主管部门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或验证。

2、检验或验证合格后,由市场营销科采购人员填写各类《物资入库验收单》,经检验或验证人员签字后物资登记入库。

(五)采购物资付款工作程序

1、采取预付款方式的采购物资,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填写《借款单》,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预付款手续。

2、采取除预付款方式之外的方式付款的采购物资,在采购物资到厂入库后,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物资入库验收单》,以及购货发票根据公司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职责 篇四

(一)公司供应领导小组负责

1、审议批准《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

2、审议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事项。

(二)总经理负责

1、采购合同的批准、签订。

2、《物资采购审批表》的批准。

3、采购付款的批准。

(三)生产副经理负责

1、A、B、C类物资需求(采购)的批准。

2、公司首次更新或首次采用的生产各类采购物资的技术性能的确定、批准,及其《采购物资推荐厂家审批表》的批准。

(四)经营副经理负责

1、《物资采购审批表》的审核。

2、长期物资供应厂家的选定。

3、物资招标工作的组织。

(五)总会计师负责

采购付款的审核。

(六)综合办公室负责

采购合同的审查。

(七)供应部负责

1、负责填写《物资采购审批表》、《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

2、负责采购A、B、C类采购物资。

(八)生产部、设备部负责

1、A、B、C类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的审核。

2、A、B、C类采购物资的入库检验或验证。

(九)各二级单位负责

1、提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

2、参加物资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采购工作相关事宜。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原粮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储部负责采购、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采购。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发票入账及付款程序

第十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原粮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3、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汇款。

经办人填写转账付款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总经理根据资金情况签字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20xx年x月xx日起下发执行。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接待物资管理,健全物资采购流程,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物资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称接待物资指经公司批准,由总裁办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的纪念物品(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定制和赠送的纪念物品不含在内)、过节物资、招待用香烟、酒水、茶叶以及董事会需要采买的其他物品等。

二、管理职责:

2.1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总裁办。

2.2总裁办设置专职仓库保管员,其职能是对所采购的物资验收入库、领用发放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采购原则

3.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所采购的物资用途和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的采购业务统一由总裁办负责具体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所有采购事务由总裁办主任统一协调、安排。

3.2总裁办在购置、定制物资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申请<5000元,必需寻找三家以上供货方比价择优选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3急用、小金额突发性采购可以通过“钉钉”管理系统申请后先行购买,购回物品经总裁办验收后再到财务部报销。

3.4采购物资原则上一律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供发票者与财务人员沟通后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处理。

四、采购程序

4.1公司所有采购均须按以下流程完成:收集信息(申请)、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定购、催交、收货检验、入库、整理付款。

4.3每月25日,物资保管专员根据库存情况,依据公司接待需求及时补充库存。

4.4物资采购坚持谁需要谁申报的原则,于每月25日申报下月物资计划,每月10日申报当月补充计划,临时性采购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4.5采购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资,到总裁办领取“采购申请单”并按照规定格式认真填写,采购申请单填写保证清晰可阅读,内容完整。并逐级递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总裁办指派人员进行实际采购。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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