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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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制度 篇一

为加强企业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企业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企业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1、企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企业公司章程,遵守企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企业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企业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企业公司发展的事情。

3、企业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企业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企业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企业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企业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企业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企业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企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企业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员工必须维护企业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企业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维护企业公司声誉,保护企业公司利益。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4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经营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业务计划管理,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范围

业务计划包括各业务部门的业务计划和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财务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

(1)每年年底,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本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和预期目标,初步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

(2)拟定年度经营目标并传达给各部门征求意见,汇总各部门意见。

(3)汇总各部门意见,编制年度经营计划草案,提交总经理办公室会议讨论。

(4)根据总经理办公室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年度经营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年度经营计划信息

企业年度经营目标预计分阶段实现;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制定各业务部门的经营计划指标;准备规范(包括表格类型、准备描述要求)和准备进度要求。

七、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可每年调整一次,调整计划须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第三章年度经营计划的分解

第八条每年年底,投资开发部组织各部门滚动编制、逐步细化分解整体业务计划,形成各部门季度、月度分解计划。

第九条:年度经营计划按季、月进行分解

将年度业务计划分解为季度和月度业务计划。

(1)负责整体规划的分解,全面协调平衡各部门的规划。

(2)各部门负责具体计划的分解、实施和修改。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按月分解季度业务计划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将分解到部门的季度业务计划分解为月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审核批准企业年度经营计划的分解结果

总经理办公室将讨论和审查每个季度和每个部门的分解计划

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业务计划的分配

(1)每年年底前,由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向各部门下达年度经营计划。

(2)每季度初,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批准,由投资发展部发布下一季度的经营计划和各部门的工作计划。

(3)每月初,经总经理批准,投资开发部下达下一个月的经营计划和各部门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业务计划的实施

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计划和工作计划,各部门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整体上,确保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企业的整体业务目标和业务计划的实现。

第十四条业务计划的调整

(1)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开发部必须提出理由说明,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

(2)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确实需要调整季度经营计划的,必须由主管相关部门的副总裁申请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3)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需要调整月度经营计划时,相关部门经理必须申请解释原因,经副总经理和主管确认后方可执行。

经营管理制度的定义 篇三

经营管理制度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具体化描述,约束和规范企业所有部门及成员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合理、合法、符合企业当前发展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可以显著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因此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适时解除旧的经营管理制度,而建立并施行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 篇四

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经营体制,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2%,不得高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送达在招标文书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项目部无权对外直接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50万以内,项目部可以直接洽谈签订工程合同,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1、工程名称和地点。

2、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3、开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5、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6、工程造价。

7、设计文件及概、预算技术资料提供的日期。

8、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9、双方协作的事项。

10、奖惩条款。

11、其它。

(二)工程中特殊情况需要明确的问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以利双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1、工程概算和中标通知书。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到货的时间表。

3、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要符合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时间应满足现场要求,建立应明确配合费用。

4、《建筑法》不允许甲方支解单项工程和提供材料。这是考虑甲、乙双方关系,但是要在合同附加协议中明确,凡支解分包的单项要服从整体的管理。

(四)签定承包合同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符合国家政策。

2、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3、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签定承包合同。

4、当事人双方,均应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施工图和技术资料要齐全。

6、施工的准备条件基本具备。

(五)承包合同工期确定,确定合同工期要根据工期定额和业主及总包单位,总工期的要求并确定奖惩条款,抢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抢工费。

(六)延长合同工期的原则:

1、凡属甲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技术资料、材料、设备或其它原因,如结构变更、增加面积造成工程拖延,可补办工期顺延手续。

2、发生不可抗拒力,而造成工期顺延的,可办理延长手续。

(七)在承包合同的实施期间,应按职责分工,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使合同的履行率不断提高。

(八)承包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总公司留合同正本一份,由经营科存档,并转财务科、工程科、项目部各一份副本(或复印件),便于掌握执行。

四、分包合同管理

(一)施工队伍的选择应选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较强,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的队伍,并有两支以上队伍参与竞标,自己家施工,也同样选择两个以上项目经理部进行竞标,优胜劣汰。

(二)人工费应由经营科根据定额人工费及市场价格测定,增加管理费用及经总经理批准一次性包死。

(三)合同内容:

1、质量要求。

2、安全文明施工的现场要求。

3、工期要求。

4、结构装修水电不是同一支队伍,施工应注明施工范围,界线、配合条件。

5、材料节约,周转材料使用另行签订合同(由计材科施工前办理),内部、外施同样要求先办手续后施工。

6、临设要明确,采取一次包死,或执行定额人工费的办法。

7、违约责任,奖惩条款。

8、争议的处理。

五、概、预算编制管理

(一)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

1、工程技术科、提供的会审施工图纸(含详图和图集)一次性洽商或初审变更。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现行的建筑安装概、预算定额和材料预算的价格以及有关收费定额,并参考市场价格。

(二)建筑安装工程的概、预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内容和形式:

1、预算封面:一般均应填写建设单位、单位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单位造价、编制人、编制日期。

2、编制说明:简述编制依据、编制过程、工程的主要材料做法、檐高等,说明本概、预算包含的范围(外线工程要注明起止桩号,要有附图),材料调补价的截止日期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工程概预算书。

4、工程费用总表。

5、经济分析总表。

6、材料大分析及汇总表。

7、暂估价的设备明细表。

8、需订合同的设备明细表。

9、单位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预算书。

(三)概、预算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要求。

1、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原始数据,严格按照定额中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条理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即将废除定额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逐步过渡到与国际贯例接轨。

2、预算表格要格式化,专表专用,预算书的子目内容应填写齐全、正确、清洁、字迹清晰,单价套用事理价位,小计、合计准确无误,预算员要学习微机应用,而且熟练,否则不能胜任预算员岗位。

3、按预算定额计算书,分部工程的材料用量及汇总表,预算书项目,凡定额范围已经包括的内容,不允许单独列项,既要防止少算、漏算又要防止巧列名目,高估冒算,预算的误差率应控制在3%以内。

(四)编制概、预算及施工预算的时间要求(以接到被批准的施工图时间为准),按下列时间提预算(按日历天数计算)指全包工程。

序号工程类别建筑面积M2编制时间(天)备注

1一般单层建筑1、要自抽钢筋

2一般多层住宅2、要有工程分析

3一般多层住宅3、要有经济分析

4一般多层住宅

5一般高层住宅

6公共建筑

7公共建筑

(五)变更洽商办理及申报

1、为了正确使用反映工程造价,合理及时汇报企业收入,如有增减必须先办洽商,有变更洽商必须增减预算,不签洽商增减预算不予施工的原则。

2、实行投标包干的工程,既做包干以外的洽商增减帐,以及与甲方结算又要做包干范围内的洽商增减帐,以便内部换算。

3、变更洽商的记录要完整,力求详尽,数量、规格尺寸和改变理由,明确经济责任,必要有附图,包括由洽商变更引起相关的其他损失和处理方法,包括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高压线防护埋地电缆、靠近道路或民房保护),所发生的费用洽商。

4、洽商变更要经甲方签认后,统一编号,应在三日内上报公司经营科,方便及时编制增减预算和工料增减数量,编制要求与施工图预算项目。

5、经营科收到变更洽商后,三日内编制完或预算增减和材料增减分析,并及时将材料增减分析转计材科,以便及时为施工提供材料保证。

(六)暂估价的办理及申报

1、凡属于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材料预算价格的缺项,编制预算的可按暂估价(或甲方指定价)列入预算,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调整竣工结算,不得以暂估作为结算价。

2、凡属于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必须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签认方可购入,并申报经营科调整预算。

(七)材料科应提供洽商资料。

1、北京市基本建设材料价格中列入参考价格实际购入价。

2、设计使用的新材料和预算本内缺项的材料市场价格。

3、甲方指定厂家加工生产的材料、设备半成品等价格高于预算价格的价差洽商。

4、当地材料或设备短缺,需从外地条采购的材料或设备价差洽商。

六、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是落实企业收入,决定工程成本的最终阶段,各项目部应向经营科及时提供竣工结算依据。

(二)竣工结算应具备条件:

1、工程项目已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2、概算书、变更洽商,增减预算已经编完,并达到建设单位签认。

3、分包工程结算特殊材料,加工定货以及调整钢筋定额含量等已经落实定案。

4、概算中的暂估价、暂定价项目已按实际发生价格调整,其他应收的费用(如:加工费、技术措施费、现场狭小增加费等)已经落实并签认。

5、竣工调价文件应齐全,方法明确。

(三)单位工程结算书应包括土建、水电等全部内容,结算书封面、造价明细表、土建预算及增减帐,水电预算及增减帐,变更洽商原始记录等应由经营科归档存查。

(四)竣工结算的时间应可参考预算时间减半完成。

七、计划统计及台帐管理

(一)经营科根据下达项目部指令性形象进度向项目部下达完成产值计划。

(二)审核每25号项目部上报实际产值完成情况,并汇总全公司实际完成产值情况,按定额其它直接费和取费做出分析后,按单位工程每月30号前转财务科核算,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按分包的劳动合同内容,审核每月25号各项目部的人工费结算,人工费结算的手续齐全,并由质量科、安全科签字,报经营科核准方可结算,审核无误由主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批准,转财务科核发劳务费。

(四)为加强统计管理,设立以下台帐:

1、投标工程台帐。

2、概预编制及洽商增减台帐。

3、材料预算台帐。

4、工程合同台帐。

5、劳务(分包)合同台帐。

6、劳务预算、结算台帐。

7、收发登记台帐。

八、奖罚细则

(一)经营部门员工直接投标,竣工决算追索台帐,工作中努力进取,成果显著,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有功人员300—1000元。

(二)利用合法的经营渠道,为公司开拓市场,赢得活源,公司按工程造价奖励有功人员,按工程造价‰给予奖励。

(三)向领导提出经营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显著效益,奖励建议人员100—500元奖金。

(四)利用预算技巧捕捉战机,通过其他部门的配合取得预算外的合理收入,通过主管领导核准提取一定的奖金,其比例可控制在增收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10%。

(五)认真做好业内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员工,由公司年末予以一次性奖励。

(六)由于工作失职,在工程招投标、竣工决算、合同签订中,给公司带来声誉和经济损失,处予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七)在合同编制、签定、履行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维护企业的利益,视其程度,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对出工不出力,不能及时、准确完成领导交与的任务,处罚责任人100元罚金,并降职使用。

经营管理制度 篇五

一、总则

第一条 计划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业的长远规划,并通过近期计划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能力,签订各项经济合同,编制企业的年度、季度计划,使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企业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三)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企业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务,不断改善企业的各项技术经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二条 企业各级部门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

第三条 企业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全公司总部、车间、组三级进行管理。公司计经营发展部是全公司计划工作的管理部门,各个职能科室,都分别是各种专业计划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 为保证全公司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综合计划机构,提高它在企业中应的地位和作用。各级有计划部门和归口部门也必须根据计划工作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划人员。

第五条 企业计划必须认真进行综合平?,坚持'积极平?,留有余地'的原则,不缺口,不'打理伏'。

第六条 企业的各项计划是市场经济计划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发动职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第七条 统计工作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应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禁止弄虚作假。

二、长远规划

第一条 长远规划是确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一)企业产品的发展方向;

(二)企业生产的发展规模;

(三)企业技术发展水平,技术改造方向;

(四)企业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五)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六)职工教育培训及文化设施建设;

(七)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提高;

(八)能源及原材料的节约。

第二条 编制企业长远规划的主要依据:

(一)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市场需要;

(三)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

(四)国内外科学技术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

(五)技术改进、引进和改善管理、提高职工技术水平以后所能提供的潜力。

第三条 长远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分管计划工作的总经理主持。经营发展部负责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和上报。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草案)。长远规划经上级主管机关及总经理批准后分年组织实施。

三、年度综合计划

第一条 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全体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二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由主管计划工作的总经理负责领导,各业务归口科室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经营发展部负责拟定编制计的总进度,组织综合平?于年前一个月上报下达工作。

第三条 年度综合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二)总经理提出的年度方针目标;

(三)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四)长远发展规划;

(五)前期预计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

(六)经审定过的各种技术经济定额。

第四条 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科室车间相互提供,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

第五条 专业计划的编制,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主持,计划草案应认真听取公司领导和有关车间科室的意见,并按规定的时间报经营发展部。报送的计划必须附文字说明,经科长和编制人签章后方才有效。

四、指标管理

第一条 年度综合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表示的。计划指标就是企业在计划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水平。为全面反映企业的技术经营活动,必须适当设置各种指标,建立健全企业的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条 计划指标应按平均先进水平来确定,一般应高于上期实际达到的水平,并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

第三条 计划指标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公司一级指标(总指标)由公司总部经营发展部负责汇总、平衡、上报和下达,各科室负责归口管理。车间级指标(分指标)以车间主任为首,组织有关职能人员负责管理。班组级指标以班组长为首组织工作人员管理。

第四条 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坚持谁管什么指标,就分解什么指标。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反馈。

第五条 一级指标的设置,由经营发展部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内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标归口部门商定。

第六条 必须在当年11月底正式下达次年的公司年度经营综合计划。

五、计划指标的调整

第一条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企业计划一级上级主管机关及公司领导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调整计划指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一)一级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科室签署意见后,经计划管理科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属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还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在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

(二)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三)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协调。

(四)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六、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第一条 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 检查

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第三条 计划的考核必须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上一级部门批准或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经营管理制度 篇六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经营计划管理,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管理范围

那里的经营计划包括各经营部门的业务计划以及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财务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经营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

(1)每年年底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本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状况和预期目标,初步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

(2)拟订年度经营目标传达给各部门征求意见,并对各部门的意见进行汇总。

(3)透过汇总各部门的意见,编制《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4)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意见对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修改,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6条年度经营计划的资料

企业年度经营目标,预计分阶段目标;为实现企业业务目标,各业务部门的业务计划指标;编制规范(含表式、编制说明要求)和编制进度要求。

第7条、如遇特殊状况,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可于年中调整一次,调整计划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三章、年度经营计划的分解

第8条、每年年底由投资发展部组织各部门采用滚动编制、逐步细化的方式对整体经营计划进行分解,构成季度和月度的各部门分解计划。

第9条、按季度和月度分解年度经营计划

将年度经营计划分解成为季度、月度经营计划。

(1)负责整体计划的分解,并对各部门计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

(2)各部门负责各自具体计划的分解、执行和修订。

第10条各部门负责将季度经营计划分解到每个月度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将分解到部门的季度经营计划分解到每个月,构成月度工作计划。

第11条审核批准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分解结果

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核各季度、各部门的分解计划和各

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经营计划的执行

第12条、经营计划的下达

(1)每年年底前由总经理办公会向各部门下达年度经营计划。

(2)每季度之初,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投资发展部下达下个季度经营计划和各部门工作计划。

(3)每月月初,由总经理批准,投资发展部下达下个月度经营计划和各部门工作计划。

第13条经营计划的执行

各部门根据企业经营计划及本部门工作计划,着眼全局开展工作,以保证本部门工作目标和企业整体经营目标、经营计划的实现。

第14条、调整经营计划

(1)确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年度经营计划的,务必由投资发展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透过后才能执行。

(2)确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季度经营计划的,务必由相关部门主管副总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执行。

(3)确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月度经营计划的,务必由相关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主管副总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15条、调整计划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到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执行。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16条、负责跟踪、分析、报告企业经营计划的执行状况。

第17条、职能部门每月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企业经营计划任务的完成状况。特殊事项需要缩短报告周期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18条、各级领导务必随时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计划的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19条、检查企业经营计划的执行状况时,应当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第20条、企业每季度对各部门经营计划的执行状况考核一次。投资发展部组织考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做出考核结论。

经营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名单由农业部确定并公告。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

农业部对定点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等管理制度。

分发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分发记录。分发记录应当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但应当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条件;

(三)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养殖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第八条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只能将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销售给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养殖场,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直接销售给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

第九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应当向购买者提供批签发证明文件复印件。销售记录应当载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产品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前款规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载明委托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委托销售的产品类别等内容。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经销商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调整经销商,并与经销商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等事项。

第十二条经销商只能经营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

经销商只能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

未经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委托,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第十三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或者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报告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用生物制品和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六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或者兽药经营者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取消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生产资格,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改变动物生产性能的兽药。

经营管理制度 篇八

一、总则

1、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发放、储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3、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有关规定。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及有关规定。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7、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工、仓管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操作。

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运输装卸、出入库、储存、采购销售及报废处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二、储存和使用

1、使用部们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2、储存的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并有标示物料名称的标识。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学品,不得进入系统。

3、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加强设备和包装物监控管理,杜绝化学危险品的跑、冒、滴、漏。

5、储存场所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淋浴、更换工作服。不得在生产、使用、储存有毒物品的场所进食。

7、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8、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输送液体作业。使用机械泵输送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10、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11、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置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

12、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防止泄漏;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静电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误操作和严禁野蛮作业。

13、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桶盖。

15、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6、建立销售台帐,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记录销售的品名、数量、用途日期,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7、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的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理。

2、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废液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随意排放。

九、管理职责

1、仓管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制度指定条款的实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职能范围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经营管理制度 篇九

一、农药实行专库专储,环境卫生要搞好,不准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准露天存放,农药摆放要整齐,产品要分类单一摆放。

二、农药库房实行专人专管,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农药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四、农药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仓库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严防火灾、盗窃、中毒等事故发生。

五、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保管。

六、保管人员对库存产品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提醒断货产品,做到及时备货。

七、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账物相符。

八、仓库出现短货,由保管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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