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储存管理制度【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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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7篇《库房储存管理制度》,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库房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库房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库房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库房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库房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库房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库房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库房管理制度 篇二

一、生产资料物资计划

1、为节约和控制成本,规范材料计划行为,特制定本程序。

公司生产资料、物资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杜绝无计划采购。

(1)生产部门向物资部门提交月物资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2)生产部门向物资部门提交的物资申购计划应一式2联,留底1联,申报1联。

2、生产经营部对提交的物资申购计划按产品单位材料消耗定额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对库存进行抽查,审核有异议的打回重新申报,审核无异议的提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由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审核签字后,公司方能认可采购计划。

4、经主管副经理签批的采购计划生效后,一联转生产经营部核算会计备查,一联转公司财务部用于资金控制使用。

(1)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审核完整的物资申购计划应及时筹措,安排相应资金用于物资采购,资金不足时应与生产经营部、物资部门联系,统筹使用并向主管经理汇报。

(2)物资部门接到审核完毕的物资申购计划应立即安排采购员洽谈采购事宜,并与公司财务部联系采购资金。

二、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为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和采购价格,根据不同物资的供货渠道采用竞价采购,招标采购和固定渠道采购,厂家供货等,严格按公司质量体系标准做好采购程序的各项记录以备随时查阅。

1、主要生产资料

公司主要生产物资,应固定进货渠道,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杜绝市场零星采购。

(1)从厂家直接进货的材料有: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液化汽,焊条等在兰州有厂家的材料物资。

(2)除在兰州没有厂家的其他大宗材料,如钢材等大宗材料,在工艺上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也应从厂家进货。

(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其他主要生产材料应从厂家直销点进货。

2、大宗常用稳定的材料物资,应该按照采购计划和库存定额,按月采购,其采购方式应竞价采购,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等,杜绝市场零星采购。

3、零星生产材料

在兰州市场可以采购的零星生产资料,应与有信誉,重质量,价格合理的经销商建立长期合同关系,享受批发价格。

4、非计划零星采购:正常可计划采购的物资杜绝非计划采购,一些突发性、非预见性的零星物资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严格控制非计划采购。

(1)非计划采购须按生产资料计划程序申报,办理时各部门应紧密配合,随到随办。

(2)非计划采购每季度不得超过3次。

5、采购实行质量负责制,建立采购档案,对购进物资谁采购谁负责。

6、采购原则:实行比价采购,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同样的信誉比服务。

7、采购的材料物资应具备合格证、使用说明,属于设备的还应具备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资料,并将该资料存入档案库以备查。

8、供销公司购入设备物资时,对方单位应提供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的填开请与公司财务部联系。

9、购货时,若有预付款的,在购货事宜完结后,应将预付款结清,有余额的应交回公司财务部,不得私存。

三、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制度

1、目的

规范材料物资入库流程,使之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公司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入库,应按本规定办理。

3、作业流程

(1)供应商或采购员送交材料物资的,必须持有发票,特殊情况暂无取得发票的,必须持随货同行单,否则不予验收入库。

(2)将发票(随货同行)和公司核准的(材料计划)核对。

(3)库管员对供应商或采购员所送材料物资进行清点,核对材料物

资和购货发票,在核对订单数量与所交数量是否相符,是否有超交现象。

(4)超交的材料物资以退回为原则,但可以考虑让厂商寄存,而不做购进验收。

(5)库管员核对无误后,填写入库单并将内容转记在物料台帐上。

(6)库管员在清点送交的磁材料物资时,发现数量不符或混有其他材料物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时,需要求供应商或采购员预处理或与以拒收,同时向主管经理报告,请求处理。

(7)物料台帐由采购部门设置,库管员登记,分管主管审核确认。

(8)物料台帐内容应包括:入库时间、物料名称、材质、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等。

4、验收检查

(1)进料检验结果有两种,即合格(允许入库)、不合格(拒收)。

(2)经检验判定合格时,由检验员,库管员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办理入库。

(3)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填写(不合格材料物资通知单)以利于供应商及采购员办理退货手续。

(4)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而暂收的材料物资应予以办理退货。

5、暂收退货

判定不合格时,暂收中的物资需要退货,按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人员接到(不合格材料物资通知单)应立即联络厂商办理退货手续。

(2)库管员与厂商核对清点物资数量,品名一致后进行物资交接,并在(物料台帐)上注明同时请厂商签字。

(3)库管员依材料物资出厂相关规定,协助厂商办理退货物料出厂手续。

6、入库作业

经检验判定合格的材料物资,应办理入库手续。

(1)(材料入库单)一式两联,一联库管员留存,一联转财务部记账。

(2)库管员依据(材料入库单)将内容登记在物料台账。

(3)库存材料帐薄的设置及登记应符合帐薄设置登记规则的相关规定。

(4)库存材料帐薄每月应与财务部总帐核对相符,做到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7、本规定中所有多联单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

四、材料物资领用制度

1、目的

规范材料物资领用,发放流程,使材料物资领发管理规范化,程序化。

2、运用范围

公司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领用,发放作业,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定办理。

3、领(发)材料物资流程

(1)生产单位领料人员到库房开具领料单,领料单应该注明领用材

料物资所用生产项目,以及领用材料物资名称,规格及领用数量。

(2)领料单经生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领料人员持单向仓库领用所需材料物资。

(3)领料单一式3联,一联库管员记账,一联生产经营部成本核算,一联转财务部记账。

(4)发料时应根据规定收回相应的废旧物品。

4、领(发)材料作业

(1)库管员接受审核后的《领料单》。

(2)复核发放材料物资并当面点交完成,除领料单一联退领料单位外,其余2联由仓库接受,其中一联结存记账,另一联分开汇总后,送公司财务部。

(3)根据《领料单》填写物料台账,以备查看。

5、其他

(1)确保库存剩余材料物资的表示有可追溯性。

(2)保证发出材料物资均妥善包装,保护,不影响品质。

库房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的贮存管理。

三、管理制度:

1、仓库重地,严禁非仓库工作人员随意出入;有事须进库房时,必须有库房人员陪同。

2、仓库应以“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堆码合理、整齐,无倒置现象。物品码放应距墙面20厘米以上,必要时,采取上苫下垫措施。

3、仓库内温度应控制在5-38℃,湿度在30-80%之间。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温湿度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采取措施。

4、仓库应保持光线充足,保持通风透气,避免阳光直射,不积水,不积尘,不结蜘蛛网,阴雨天气及时关窗。

5、仓库内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为绿色、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区为红色。

6、仓库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质管人员确认和处理,将有问题的产品放入不合格区存放,待查明原因后,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处理结果应有记录。

7、仓库应定期进行清洁打扫,保持库房环境清洁,配置消防、安全防鼠、防虫、防尘设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工作。

8、对各类养护仪器及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

9、酒精等化学品必须进行隔离存放,搬运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烟火,做好防护措施。

9.1化学品管理职责:采购部负责公司化学品采购。原材料库负责对库存化学品进行管理。

9.2化学品管理规定细则:原材料库对库存化学品进行隔离存放,库区内严禁烟火。库存化学品台帐,标识卡片等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以生产日期为准,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出库。化学品存放地点应避免高温线照射,温度过高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10、物品入库/出库管理:

10.1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由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料卡片,原材料和配件要填写该批料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填写仓库物料标示卡。 10.2成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库管员根据成品进仓单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填写有关帐、卡。

10.3库存物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发放的物料必须是检验合格的物料。

10.4原材料、包装材料出库时,由领用部门填写领用单,到库房领用,库管员根据审核后的领用单进行发货。

10.5成品出库时,库管员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出库单》进行发货,详细记录发货数量,编号及货物流向。

10.6所有存货每季度盘点一次,及时填写有关帐,卡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10.7发生盘盈(亏)时,库管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查明原因,责任人须提交说明报告,如数额巨大,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10.8对于退回的不合格品,库管员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隔离存放,同时做好不合格状态标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10.9仓库内无人时必须关灯,断电,并关好门窗做好防盗措施。

仓库管理制度 篇四

目的: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材料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管员职责: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管好公司仓库的库存物资,对所收和发的货物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收发迅速、服务周到。

2、负责公司的境内外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等货物的收发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各类产成品、半成品以及客户存放品的收发工作,仓管员必须认真填写入库单和领料单,做到字迹清晰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阅。

3、熟练掌握各类存货的品名、用途以及货物的存放地点,运用公司ERP系统建立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明细帐,建立物料卡片,按照仓库的管理流程做到帐、卡、物一致。

4、月末仓库保管员在采购部、PMC和财务部的协助下对仓库所有物料进行盘点,编制盘点表,对盘盈、盘亏的物料除合理的、自然的损耗外,其他物料都要进行分析原因并查明原因,在未经过上级批准的情况下仓库管理员绝对不得擅自处理。

5、积极配合采购部、生产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为公司的货物进出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公司的成本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6、仓库内严禁烟火,仓管员要学习和了解基本消防知识,懂得使用消防器材。

7、除领料员和有需要的相关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仓库和在仓库逗留,仓管员要拒绝闲杂人进入仓库。

二、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用公司管理系统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和物料卡片;半成品、产成品也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用公司管理系统设立明细账和产品卡片;逾期品、失效品、废料也分别建账。

2、必须严格按公司管理系统和仓库管理制度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录入公司管理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公司管理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卡片,及时查阅公司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与卡片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

4、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仓库管理员对常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易耗品的库存数量及时和采购部沟通,做到有效的利用和控制常用物料,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各事业部领导(生产部、PMC、业务部及财务部),各事业部(生产部、PMC、业务部及财务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仓库保管员根据处理意见及时加以处理。

三、入库管理: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采购部的采购订单或采购明细、送货单、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用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采购部)负责处理。对于境外来料物资仓管员必须及时与采购部或者报关员沟通,根据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入库手续。

3、对于境外客户自来物料,无论是原材料还是成品或半成品,业务部都必须及时清点并做相应记录清单,由仓库摆放到统一位置,后加工领按需求领取。

4、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字迹清晰,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

5、仓管员必须见到品质部相关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材料,必须由品质部相关人员填写退回材料处理单,并通知采购部处理,仓管员不得私自处理任何物料。

四、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车间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管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领料单)向仓库领料,所有物料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领料员必须在领料单上签字,仓管员应根据开具的领料单登记入卡、入帐。

2、A、成品发出必须由各销售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出货单、报废单),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或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B、来料加工出货,印刷完工后,由QC判定全检或抽检并点好数量,

移交印刷部打包或装箱,由印刷部负责入仓,仓管员再次确认物品名称及数量,通知业务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出货单、),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或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五、报表及其他管理:

1、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生产部、PMC、业务部和财务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发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料报表,每月30日前上报财务部及生产部、PMC、业务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并对报表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4、仓库现场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6S要求、ISO9000标准及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仓库管理制度 篇五

一、仓库管理员必须认真查核物品数量,物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合格证等验收工作,拒绝接受过期食品和质量不合格的新产品,及无厂家名称、联系地址,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日期、卫生许可证、合格证等“三无”物品,如因疏忽发生责任事故,应承担责任。

二、妥善保管好食堂所有的物品,及设备造册登记,对采购的进仓和不进仓食品必须严格验收,办理收料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按名称、入库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和领取,并建账备查。

三、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库存和登记好账簿,及时将出入库物品价格输入电脑帐户,做到帐实相符。对库中需要补充的物品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予以采购。

四、做好当日进出仓物品的统计,遵照财务审核要求,认真做好每月月末的盘点工作。

五、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仓库内使用明火,检查库内是否有无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应及时上报处理,检查好门窗是否牢固、门销是否损坏,并及时通知维修和加固。同时做好闲杂人员不得入内的工作。

六、完善物品领用手续,严格控制、加强领用审核,避免造成浪费;加强防鼠、防霉、防潮以及卫生等工作,确保仓库环境整洁有序。

七、妥善保管贵重物品,造成仓库物品丢失、短斤少两必须赔偿,严重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辞退。

仓库管理制度 篇六

1、对本部门员工,正副班长要对三大院库区有全面了解,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统一指挥。特别是每日值班,要从思想上认识肩负的责任,对环境熟悉,以高度责任制对库区巡防,保证库区的安全。

2、值班期间严格按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实行,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自己所做的工作要签名,正副班长要检查值班记录,签好自己名字。部门安全管理员不定期检查评估,把安全考核作为员工工作考评的一部分。

3、每位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按规定检查施工单位所需领退材料的正确性,严防个别私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加强库房安全防范意识。

4、安全员应积极协助三大院门卫检查,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共同管理物资流出,办理好出门相关手续。

5、协助各部门不定期派出人员上门收集各个施工单位工程废料,统一集中,统一处理。

6、加强对公司统一上交的工程废料处理,配合安保部对工程废料监督,检查,在处理工程废料时,及时向安保部通知,请安保部上门检查工程废料处理去向,同时拿出收购单位相关证件,给安保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

7、正确合理的对工程废料进行处理,全面了解工程废料市场价格信息,严把重量关,办好相关手续,现场按规定二人以上人员签字方可。

8、每位员工应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库房消防设备安全到位,进出随手关灯,关好大门。

9、在行吊下发料时,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人员戴好安全帽,在吊车工作时,人员要远离行吊下,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每一项工作,严防无关人员进行操作,如施工单位人员不戴安全帽,发料人员有权停止发料。

10、负责行车片区员工要熟悉设备性能,了解设备状况,查明线路来龙去脉,及时掌握进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定期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1、员工搬运货物时,严格检查货物包装,搬好货物,卸货时注意货物场地,避免货物碰撞损坏,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12、加强员工宿舍安全检查,特别严禁使用电磁炉,进出关好电器设备,关好门窗,严防个人用品失窃的发生。

13、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培训教育记录。

14、安全管理员应加强上下之间的沟通,努力执行好相关政策落实,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有权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员工在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成绩突出的有权给予奖励表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安全生产工作跃上一层楼。

仓库管理制度 篇七

1、库房应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3、物品入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需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4、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按照电力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交流电钟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应当使用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6、每年要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的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7、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 离或密封式电器照明设备。

8、化学易燃物品库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独立设置时,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和经常有明火的部位,并应根据防雷的要求装置避雷设备。

9、各种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储存,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并应在特殊物品的库房门外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0、物品应按 "五距" 要求码放:

a、顶距: 货垛距顶50厘米;

b、灯距: 货距灯50厘米;

c、墙距: 货垛距墙50——80厘米;

d、柱距: 垛与柱子10——20厘米;

e、垛距: 货与垛之间为100厘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米。

11、易燃和可自燃物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并应有专人负责定时测温。

12、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 积水的地方。

1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和闪点在45摄氏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且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4、化学易燃物品在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其客器应当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5、在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外,应设置明显标志,在库房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及动用明火。

1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17、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8、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负责扑救初起火 灾。

19、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 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7篇《库房储存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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