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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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4篇《工厂管理制度》,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工厂管理制度 篇一

一、生产作业管理

1、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作业,做好生产中的自检工作。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产品质量不达标,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酌情处罚。

2、测量、安装人员应服从调度安排,准时到达客户家,注意文明作业,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3、车间实行前、后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厂长或质检负责人沟通,妥善处理。

4、成品应由厂长或质检负责人检验合格后,再对产品进行清洁、打包、入库。

5、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节约,严禁浪费,出现劣质新产品须登记备案,填写事故记录单,追究责任人并经厂长批准进行处罚,责任人签字,从月底绩效工资中扣除。

二、报表管理

1、填表规范:内容充分、求实、求精、字迹清楚工整。

2、各岗位报表单据保管清洁、编排有序、内容明了。

3、按工作流程快速、准时、内容正确地传递报表单据。

三、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1、公司的车辆应保持出车率100%,保证随时派,随时出发的良好状态。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车容、车况进行审核抽查,司机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对车辆进行清扫、维修和保养。

3、公司定期审核路单上的公里数与加油情况是否相符,发现问题追究司机责任。

4、司机出车应凭厂长签发的派车单,严禁开公车办私事,严禁将车交非司机驾驶、禁止酒后驾驶。

四、库房管理

1、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程序,签字手续必须齐全,采购发票无库管入库签字,经办人不得找厂长和总经理签字报销。

2、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持经工艺员或厂长签字的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禁止先出库后补办出库手续,外购外用材料于归厂3日内补齐出入库手续。

3、库管是库房的直接责任人,应保持库房整洁,堆放整齐,标志明显,帐、卡、物相符。库房材料应分类、定点存放,以备查找。

4、每月30日对库房材料进行盘点,并于下月5日前将盘点结果报公司,为当月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5、建立最低库存标准,库管发现库存已达到最低标准后,及时报厂长,联系公司进行采购,防止停工等料影响生产。

6、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记录,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

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

1、所有员工必须加强安全观念,定期学习《安全手册》,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

2、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不准打闹、窜岗、大声喧哗、不准做与本职无关的事。

3、工作现场不准穿拖鞋、赤脚,应着工装上岗,特殊岗位应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4、厂区为禁烟区,并禁止使用明火,食堂使用明火时由厨师负责。

5、安全用电,不得私接电源。妥善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烯料、油漆等。使用时必须隔离现场由专人负责。

6、消防器材按消防规定设置,明确使用方法,不得随意挪动。

7、工厂负责人做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二、门卫管理

1、警卫人员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等失职行为。

2、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3、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4、应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记录在"警卫日志簿",并附有关资料定期分呈厂办核阅。

5、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6、外界来宾到工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并联络有关人员接待。非经本厂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7、物品管制:物品放行应凭厂长核准的"安装单"或"放行单",经警卫核准后放行并登记备案。

8、厂商交货时所随带运出的物品,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9、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说明携带理由,经门卫向工厂管理者核验后方予出厂。

工厂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迁

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工厂管理制度 篇三

一、晋升、降职与辞退注意要点

晋升、降职与辞退是企业处理在职人员的三种不同手段,也是经常遇到的普遍问题,处理得好会对企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处理不好会滋生矛盾,影响生产。

1、处理三类问题应有法可依

企业应该对于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晋升,违犯什么条款应该降职或辞退有明确的规定,不可随心所欲,要法治不要人治,不能某个人说了算。

2、要按公司的程序办事

对于申请、复核、审批,必须依照公司规定,不得越级、越权或违背工作程序。

3、要做到公平、公正

对待晋升、降职或辞退要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不可因人而宽松不一,更不得带有亲属与感情色彩。

4、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对于辞退的问题,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关于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问题、补偿问题等。

5、注意策略与方式方法

方式方法不当,好事也会变坏事,更容易造成矛盾,引发事外事件,所以要正确处理晋升、降职,特别是辞退问题。

6、要搞好人员的交接

除极特殊的情况下,都要先落实接替人员,并且认真搞好交接工作。一般不宜在某项工作尚在进行的中途进行人员变动。

7、把握人员变更的时间

一般的人员变更应选在生产的淡季或工作不太繁忙的时候。

二、怎样进行人才储备

1、人才储备的意义

人才储备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有利于企业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事情,适当的人才储备,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企业增加后劲的需要,它可以使之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充满力量和朝气。

2、管理人才储备

企业的管理人员一般都采取定员、定岗,这当然是从职责与成本的角度考虑,但也有一个最大的不足,就是往往因压力小使得管理队伍缺乏应有的活力,采取适当的管理人才的储备(储备干部)可以更好地改变这一状况。

(1)储备人才的来源

储备人才有两种渠道来源:

◆通过外部的人才招聘获得;

◆从内部的优秀员工中提拔。

(2)储备方式

不任命具体职务,注意对他们的培养,创造机会让他们去学习,将其放在企业大课堂中,去学习,去锻炼,去研究问题、发现问题,进而自己去寻找适合自己的位置。

(3)储备人才的要求

这类人员一般多为从事管理工作不久,或尚未从事过管理工作的人员,经验丰富的高层管理者一般不易接受这一方式;储备人员的工资一般不易过高,储备时间不易过长,对于一段时间没有作为的要及时解除储备。

3、技术人才储备

主要指重要岗位技术工人储备,比如排钻工人、立铣工人、油漆工人等。这类人员的储备可以防止该岗位的人员突然流失,以及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可以应付临时生产任务的'加大而采取的增加两班作业问题;可以防止小团体借自己的技术对企业提出过分要求;可以使工资制度的制定更为合理。

4、副手与学徒工的储备

安排适当的人员做机械操作工人或工木师傅的副手及学徒,有利于为企业培养后续人才。因为副手与学徒工的工资不高,一方面,可以降低工资成本,另一方面,由副手与学徒工做一些接料、搬运等工作,也可以提高技术工人的有效作业率,提高设备利用率,在赶货的情况下,可以加快交货时间。

三、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能够准时出勤,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a.本公司均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b.上下班时间为:上午7:25~12:00,下午12:00~18:30。

c.因生产需要加班的但必须配合生产加班,加班时间:18:30~22:00。

d.因工作需要通宵加班者:月薪人员可算作上班一天或补休一天,计件人员无补休,但第二日休息不算请假或旷工,若因公司抽调通宵加班者按时间计算,凡通宵工作者均有10元夜宵补助。

e.若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f.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迟到每分钟扣罚1元。

g.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时却为早退,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

h.工作时间未经领导同意而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每分钟扣罚1元。

i.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超过2个小时不足半天按旷工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旷工一天计算,旷工均以扣除100相应工资。

j.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按时上下制度(总经理核准免予者除外)。

k.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自觉自律,不许迟到、早退,违反者给予处罚。

n.下班人员应听到铃响后方可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等候打铃,违者记警告一次(警告:30元/次)。

p.迟到、早退人员不论时间长短均应扣除绩效积分20分,此条款由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若监督不严格者给予警告处罚。

q.因公出差应事先出具由属主管签批的出差证明,交人事部备案方可,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相关手续的,在回公司后最迟不超过次日凭单办理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r.若本月的绩效积分扣除不足,因其他原因已被全部扣除者,那么因违纪需扣除的金额应在当月的薪资中扣除。

s.上班时间:早晨上班点名:7:25~7:30

中午下班:12:00~13:00

下午下班打卡:13:00~18:30

t.公司的考勤事务统一由公司总经理及行政部负责,其他人员签字将视为无效,若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处罚。

u.计时人员(月薪资者)旷工1天扣除100元薪资,旷工半天扣除50元薪资,计件人员旷工1天按当月平均工资3天扣除,以此类推。

v.如发现在考勤当中有弄虚做假者,视情节将事双方给予警告处罚。

w.请假1天以内的由车间主任批准,2天以内的由经理批准,2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要在上班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完善,行政部保留修改、删增和解释权。

人事管理制度文件

一、奖惩制度

第一条:奖惩类别

a.表扬:工作中有值得称赞行为者。

b.嘉奖:对公司或社会做有益之事值得表扬者。

c.小功:对公司或社会有突出功绩者。

d.大功:对公司或社会有特别贡献者。

e.晋升:工作成绩特别优秀,对公司或社会有重大贡献,且能适应新职务者。

f.批评:在工作中有被批评行为者。

g.警告:有轻微工作过失或表现较差者。

h.小过:有工作失职表现或屡教不改致公司受损者。

i.大过:有严重工作过失给公司经济声誉造成严重损失者。

j.开除: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使公司经济声誉受重大损害者。

第二条:奖惩金额

a.表扬:张榜表扬无奖金

b.嘉奖:30元/次

c.小功:50元/次

d.大功:100元/次

e.晋升:升职加薪

f.批评:张榜批评不罚款

g.警告:30元/次

h.小过:50元/次

i.大过:100元/次

j.开除:受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三条:惩处计算方法

a.批评三次,记警告一次。

b.警告三次,记小过一次。

c.记小过三次,记大过一次。

d.记大过三次,开除或降职。

e.表扬三次,嘉奖一次。

f.嘉奖三次,记小功一次。

g.小功三次,记大功一次。

h.大功三次,晋升或加薪。

第四条:奖惩相抵标准

a.表扬抵批评。

b.嘉奖功抵警告。

c.小功抵小过。

d.大功抵大过。

第五条:表扬

a.做错事情能主动承认错误者。

b.拾金不昧者。

c.团结同事,宽容待人者。

d.对公司各项活动能大力支持,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

e.坚持真理,抵制不正之风气者。

f.其他类似行为值得表扬者。

第六条:嘉奖

a.对本厂或社会有公益之行为给公司荣获声誉者。

b.能主动协助非职务内工作有成效者。

c.对工作勤奋努力、奉公守法、品德端正表现优异者。

d.在艰苦条件下工作默默无怨足为楷模者。

e.严守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f.其他类似行为足以表扬者。

第七条:小功

a.对公司经营、生产、管理、设备有良好建议经采纳实行确有成效者。

b.领导有方使工作拓展有相当成绩者。

c.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采取措施得当者。

d.举报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之事者。

e.一年内有三次嘉奖者。

f.其他类似特殊功绩者。

第八条:大功

a.在遇有意外事件或突变时能奋不顾身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者。

b.在工作中能改革、创新给公司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者。

c.对公司或社会有特别公益行为,给公司带来声誉者。

d.一年内有三次小功者。

e.其他类似功绩者。

第九条:晋升

a.工作考绩优秀未受过记过以上处分,且有重大贡献者。

b.能研究发明,改革作业流程和管理模式,经录用对公司声誉和经济效益有得大贡献者。

c.对社会有公益行为且贡献重大受到政府表彰给公司带来良好声誉者。

d.一年内有三次大功者。

e.具有其他类似特殊功绩者。

第十条:批评

a.因工作原因或个人锁事与他人发生口角者。

b.排队打饭时有拥挤、推攘动作者。

c.在办公室无故大声喧哗者。

d.工作区域卫生较差者。

e.区域内物品胡乱摆放者。

f.公共场合乱丢垃圾者。

g.其他类似行为需要批评者。

第十一条:警告

a.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做一些与工作无关之事宜者。

b.工作不努力,屡教不改者。

c.因过失致使出现工作错误,但情节较轻者。

d.未按工作程序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则但没有造成后果者。

e.不服从组长的合理指导,情节较轻者。

f.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者。

g.未经许可携带物品进出厂区拒绝主管人员查询者。

h.未尽职务,积压或延传文件、资料告成后果较轻者。

i.上下班时不按规定时间迟到早退者。

j.当月因个人原因迟到超过三次者(公差除外)。

k.在上班时穿拖鞋、赤脚、赤膊及衣冠不整者。

l.上班不着装,不佩戴胸卡者,有其他类似违规行为者。

第十二条:小过

a.对上级批示未能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导致公司受损者。

b.因工作疏忽造成浪费较轻者。

c.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d.在公司禁烟区抽烟者。

e.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f.未经许可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g.有故意涂改、损毁、伪造工卡者。

h.不服从组长指挥或工作调动者。

j.故意撕毁公司通知、通告及其他宣传内容者。

k.有其他类似过失行为者。

第十三条:大过

a.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b.私自使用公司印信或涂改上级批示模仿主管笔迹批示动作者。

c.拒绝听从主管及经理人员的合理指挥监督,有以下犯上行为者。

d.一年内有三次小过者。

e.有其他类似违纪行为者。

第十四条:开除

a.未经许可私自到其他公司或个人处兼职者。

b.传播有损公司之谣言或挑拔劳资双方感情,煽动工人罢工、怠工者。

c.遗失或泄露公司机密文件、资料、信息者。

d.给公司声誉或经济造成严重损害者。

e.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f.一年内有三次大过者。

g.其他类似违规行为者。

二、入厂要求

欢迎你来本公司面试,祝你尽快成为北京奥德瑞家具有限公司中的一员,让我们一起共创未来,为了你能了解公司的章程,请阅读下列“入厂须知”:

a.凡应聘人员请出示你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就业证等相关有效证件配合我们工作。

b.如果你面试合格,请交1寸免冠照片2张,办理入职手续,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行政部办理档案。

c.新员工进厂试工期为七天,试工期内因个人原因而离职者无薪资结算。

d.新进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含试工期),试用合格者即转为正式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最短期限为一年)。

e.试用期表现不佳者可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但不超过两个月),表现优秀者可获嘉奖或缩短试用期。

f.生手或学徒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未签订劳动合同者原则上不予辞工,若获批准而辞职人员要扣除培训费300元,技术人员及组长级以上人员扣除500元,即辞即走人员要加扣经济损失费。

g.合同期内辞工者:员工要提前一个月,技术人员及组长级以上干部须提前两个月,否则按违约金方式扣除相应工资。

h.一经录用,应按时上班并配合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连续三天无故不到班者属自动离厂,无薪资结算。

i.新员工进厂工作满两个月发放第一个月薪资,工作满三个月发放第二个月薪资,以此类推,年终也是一样。

j.新进员工若确有一些实际困难,可在进厂后工作满20个工作日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一式两份,经部门主管审批后(一份留部门主管备查,一份交财务领取现金),可预支人民币100元。

k.领取过工资的员工不可借款,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l.上下班时间为:早上7:25~12:00,下午:13:00~18:30,因生产需要加班时必须配合生产加班,加班时间为18:30至实际下班时间。若因季节变化需调整上班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m.所有员工均须按时出勤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行为,违者依照厂规处理。

o.因私人事情或有病需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组长同意后,将工卡和请假条一联交人事部备存。

p.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车间组长批准,二天以内的由行政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要在上班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q.此须知因版面有限不能全面详细说明,若有疑问请参阅员工手册,不便之处请见谅。

工厂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物料,成品的管理,规范公司仓库的物料,成品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三、权责

1、生产管理部/仓储部:负责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修改,实施及管理工作。

2、部门经理:全面负责实施审批及监督管理。

3、部门相关责任人:负责按本制度的流程进行相关的宣导与指引。

四、内容

1、仓库人员基本事项

(1) 及时、准确维护库存管理系统,确保仓库物品的帐、卡、物三者一致,仓库区域划分明确,物料标识清楚,存卡记录连续、字迹清晰。

(2) 做好仓库物料的收发存管理,严格按流程要求收发物料,并及时跟踪车间物料的发送,做好生产物料的调度工作,切实履行物料储备和配送的物流职能,并及时向生产管理部反馈生产物料的短缺或过量采购等异常情况。

(3) 每月月底进行实盘点工作,以实数实帐实盘来协助财务成本核算,对物料采购与车间生产成本的控制和监督。

(4) 对物料管理的有序性、安全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对所有物品物料实行分区存放管理,确保库容库貌;定期或不定期向生产管理部报告物品存货质量情况及呆滞积压物料的分布,按要求定期填制提交呆滞报废物料的处理申请表。

(5) 做好仓库各种原始单证的传递、保管、归档工作,仓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

1、 熟练掌握出入库作业及库房管理的方法、规范及操作程序, 熟悉仓库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流程, 懂电脑操作。

2、收货

(1) 收货验收: 入库物进仓,需核对供应商送货单,待进仓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方可办理暂入仓手续,且及时通知品检人员进行相应的质检,收到品检检验报告后,合格入包材仓,不合格待供应商下次送货时,及时退给供应商,并办理相关的退货手续。

(2) 成品进仓,必须采用合适的方法计量、清点准确。且核对好生产缴库单,同时繳库单必须有品检部和生产部负责人签字方可安排入库。如有任何问题可以拒收入库。

(3) 特别地,对抽检不合格而生产部门要求“回用”或“挑选使用”的物料,必须符合相关流程和审批手续,而且仓管员必须在签收时注明“不合格回用”或“挑选使用”字样。

(4) 车间不合格产品、物料需进仓或退仓的,需符合相关制度、流程规定并获物管经理批准。进仓后应在专门的不良品区域单独存放并做好明显标识。严禁与正常物料、产品混合堆放。

(5) 入库物料、产品,必须采用合适、规范的包装(或装载物)。包装标识清晰且与实际装载货物相符。同一包装装载数量统一,同批次货物只允许保留一个尾数。

(6) 对验收不合格物料、车间生产中发现经质检确认外协厂责任的不合格品,仓库必须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办理退货/补货事宜

3、出库

(1) 货物出仓:货物出仓,必须严格的按公司的领料流程进行出库。

(2) 成品出仓:凭财务审核过的《发货单》生单发货,且要核对好车辆信息,提前备好货,确保货物无误方可装车发货。委外加工发外物料凭发货单备好物料,经部门主管签字,方可发放。

(3) 次品出仓:严格的按次品处理流程,仓库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一律由财务收取,且收到财务开出的收款单方可发货。

(4) 车间领料必须是车间指定人员,仓库每天按生产排产单备好相关的物料,发放到机台,且由相关的人员领料,领料同时务必要进行抽点,如签收OK,次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短料少料的情况,由生产部自行负责。

(5) 正常生产发料和成品出仓,必须是合格物料。不合格物料和产品发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流程,有审批手续。

(6) 公司内部单位领用成品或非生产领料或超定额生产领料,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到相应仓区办理领用手续。

(7) 严禁用白条出仓或擅自从仓库借用物品。确需借用,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并约定归还日期(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4、货物堆码及库房管理:

(1) 仓库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库存周转物品的类别、性状、特点等合理规划仓区、库位。按物品类别划分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并做好明显标识。

(2) 所有货物均必须按仓区、库位分类别、品种、规格型号摆放整齐,小件物料上架定置摆放。堆放规整、整齐,同一货物仅保留一个包装尾数。收发作业后按上述要求及时整理。

(3) 物料、产品状态标识和存卡记录清晰、准确且及时更新,摆放于对应货物当眼明显位置。

(4) 仓库设施、用具、杂物如叉车、地台板、装载容器/铁筐、清洁工具等,在未使用时应整齐地摆放于规定位置,严禁占用通道或随意乱丢乱放。

(5) 现场(包括办公场所及库房)整洁、干净,如有废纸等废弃物或发现较多灰尘时随时清理、清扫,符合6S管理要求。

(6) 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发出货品。

5、 安全防护:

(1)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工程焊接等需事先报批且做好防范措施,专人专责管理。

(2) 仓库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修护、补充;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设施及器材。

(3) 保证库房通风、干燥,做好防盗、防锈、防水、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

(4)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对应进仓管理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于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独立的库区。

(5) 不得将物料、产品直接放置于地面。

(6) 定期巡查保管物资的贮存质量,对超保质期物料及时报备

(7) 未经许可,除经管仓库仓管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送货/提货人员需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出仓库,搬运完毕,不得在仓库逗留。

(8) 仓管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门窗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确保仓库的安全。

6、 单据、存卡及电脑数据处理管理:

(1) 单据管理,进出仓等单据应分单据类别、处理状态分别有序夹放。

(2) 需递送其他部门、人员的单据应按规定时间及时递送,不允许随意押单。

(3) 每月一次将单据分类别按顺序进行装订,在单据封面、脊面做好标识,分类别、按时间有序地存放在相应的箱、柜内,并在箱、柜表面做好目录标识。

7、存卡管理:

(1) 存卡记录规范、及时(日清日结),书写工整清楚,有合法单据。

(2) 用完的存卡应分物品类别按月装订,参照单据管理要求归档保管。

(3)每年年底,应配合财务扎帐时间统一更换新的存卡。

8、电脑数据处理 :

(1) 所有进出仓事务必须以电脑入单并打印电脑单据为完结(发货单的还必须以物流司机签收为准)。

(2) 当天的进出仓数据必须在次日上午九点前处理完毕。特殊情况要提前报备。

(3) 暂未实施电脑管理的仓库,也应及时且日清日结地将收发情况登记入手工帐。

(4)盘点及对帐,每月月底仓库需对所有的货物进行全盘。 盘点后及时将实物数与电脑数核对。如有差异应查证原因并及时跟进处理。如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短少应第一时间通知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处理。如属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呈报财务核准后作帐务调整。相关损失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9、呆滞、不良品处理, 仓库应随时关注呆滞、不良物料和产品,至少每月定期填报一次。并及时对来料不良品进行退货处理。

10、 沟通协调及服务, 仓库及仓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客户优先,生产为重。当服务对象违规操作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不卑不亢、以理服人。对工作中遇到问题、困难及矛盾应及时采取“沟通三步骤”进行良好沟通直至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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