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时间管理制度(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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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差异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8篇《员工上班时间管理制度》,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员工上班时间管理制度 篇一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范围:全体员工

权责:人力资源部

一、工作时间安排

1、公司实行10.5小时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满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轮休制。

2、由人事部负责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据

1、本公司考勤依据为:指纹打卡、请假条时间,加班证明单来进行人员的薪资结算工作。

2、员工应遵守工卡管理规定以及假期管理规定。

三、打卡时间

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所规定各级别工作时间及排班表进行打卡。

2、因出差无法按时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进行签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档备总经办查核。

四、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或部门要求集合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均视为旷工。

五、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店长以及总经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请书并经主管,总经办核准者。

3、因事请假经核准者(请假时间以获批下班打卡开始)。

4、临时事由,无法打卡者,事后说明理由,由主管证实,人事部可给其补签卡。

六、正常打卡人员:

1、按照上下班出入时间进行打卡,严守秩序,不可插队。

2、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随意进出商场,不得外出。

3、下班者应在下班时间超过后,方可打卡外出,时间未到不得在打卡处等待。

4、业务务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5、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未办理请假手续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的,经发现者按旷工处理。

7、上下班时间,由防损部防损员监督打卡情况,如遇打卡机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记录当时人员考勤情况。

七、须遵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视为未加班,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1至10分钟罚款10元,10至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半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扣除1天工资,超过四小时的扣除二天工资处理。当月发生早退和迟到无当月全勤奖。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各种奖励的评选资格。

2、无故不上班,视作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全月奖金和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将扣发全月奖金和三天基本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当天工资,如卡钟坏而导致打不到卡由部门主管签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长签名,如没有出示相关证明的当旷工处理,

4、特殊情况漏打卡,需要及时向主管说明并进行补签,否则视旷工处理。但每个月不能超过3次,否则扣除全勤奖。

八、全勤奖

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记录,且按规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奖。

九、指纹损坏要及时到人事部更换,遗失由部门开具证明到人事部补办。

员工上班时间管理制度 篇二

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签到考勤程序,公司决定将原打卡机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启用指纹签到考勤系统,并制定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

1、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能够控制代打卡现象、

2、指纹签到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为,下班为签退、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3、公司共安装两台指纹考勤机、一台安装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内,为行政、财务、技术、质量、采购、设备、用户服务部门的员工使用;一台安装在原打卡机的位置,为生产部办公室、机加工段、铆焊工段、装配工段的员工及实习大学生使用、

4、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如换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表格由领导签字后交到行政部由考勤员留存备查,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5、各种考勤制度及处罚规定仍依据《员工手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6、加班是以规定下班时间以后实际签退时间减去正常下班时间来计算的,为防止不坐通勤车的员工晚签退,多计算加班时间、月末各部门领导需对员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管理员将对本月出勤情况做出统计报表、作为每月工资发放及各项评比的依据、

7、如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在当天二十四小时连续上班后第二天仍继续上班时,为有效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需在第二天的7:00之前做一次下班签到,7:00之后再做一次上班签到,之间至少间隔3分钟、

8、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9、考勤机上设定了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员,若自己擅自摆弄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

二、使用注意事项

1、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2、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3、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的两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4、若不管理怎样都无法正常验证、可采用ID指纹的验证方式,即先输入自己的编号(数字),然后再输入指纹、

5、若无法采集指纹,可以用密码的方式进行考勤,先输入编号再输入密码、

6、为节省电量及延长考勤机使用时间,连续30分钟无人使用时考勤机将自动处于休眠状态、若想进入使用按一下电源键即可。

员工上班时间管理制度 篇三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员工上班时间管理制度 篇四

一、上下班制度

1、本校实行弹性坐班制,上下班时间按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上班:年级组长、班主任、早读辅导教师负责检查的人员9:10时,其它无第一节课的教师必须在9:20以前到校上班,下午全体教师按第一节上课时间到岗。坚持课前2分钟等课制。

3、下班:上午第四节没课的教职工可以提前10分钟下班,下午第八节课无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可以提前10分钟下班,行政工勤人员按正常教学时间下班。

4、周一升国旗全体教职员工按规定时间参加升旗仪式。

5、各处室、年级组长负责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考勤要认真公正、实事求是,定期上报,考勤结果作为年度 、晋升核定每月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6、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校领导经常抽查教职工坐班情况,若各处室、年级组长上报的考勤结果与学校考勤情况不相符,处室领导、年级组长将负全部责任。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员工因病(事)请假超过一天,必须由本人事先到教务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事后及时销假;如遇急病(事),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及时补假销假,无正当理由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2、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各处室、年级组长审批;一天的由教务处审批,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的由主管副校长审批,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

3、婚假、产假、探亲假、病假、丧假、事假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4、教职工大会,年级组长会等要做好考勤,迟到、早退按办公考勤要求对待,学校和上级组织举行的集会、公益活动、集体教育教研或其它社会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职工日常考勤情况由各组长负责统计,月底报教务处汇总。

2、考勤结果与年终奖金,评优晋升与每月津贴挂钩。

3、以往考勤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时,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员工上班时间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3.2考勤内容

3.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3.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2.4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全月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每分钟3元扣款。

3.2.5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超过半小时不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3.2.6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扣除本月绩效工资。

3.2.7旷工半天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员或负责人考勤,并于次月1号汇总统计传递给人力资源部。

3.3.2公司实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换。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班、下班、加班时间打卡。

3.4.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3.4.4紧急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3.5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加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情节轻重酌以惩处,直到除名。

3.5.1委托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3.5.2有涂改情况者。

3.5.3故意毁坏工卡者

3.5.4伪造工卡者。

3.5.5偷窃、毁损他人工卡者。

3.5.6自签工卡者(按次计算)。

3.5.7替他人签卡者(双方均论处)。

3.5.8遗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罚款处理。

3.6.1工卡遗失补发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记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人力资源部总监签卡;未打卡又不签卡的,当月不结算薪津。

3.8上班均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私事,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除按擅离职守论处外,并给警告一次处分。

3.9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按本规定3.7项签卡,否则,按本规定3.2.4 /3.2.5项处理。

员工上班时间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重视。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劳资处负责,各部(医院)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指派专人负责。各处(班组)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各部(医院)应在25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4日前将当季考勤结果汇总报医院人事部劳资处。

第五条事假

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基层管理人员、工人请假3天内,由部长审批,4天以上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人员请假,由部门主管总经理(主任)审批。医院副总经理(副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管理人员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3天照发工资,有薪事假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数:2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12天;3月至5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9天;

6月至9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6天;9月至11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3天;12月到医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数不足应享受有薪事假天数的按加班论。

第六条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也可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工龄满8年的职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65%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所在单位、人事部、办公室、联席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婚假7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一般为56天,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30天,双胞胎产假72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2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3.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6.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条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丧偶已满1年又未重新结婚,有未成年(指18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后仍保持经济关系的职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开据证明证实的,可享受探望养父母或抚养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领取结婚证书的职工,领取证书的当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职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2.具有以下情况的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

(1)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不实行见习期的人员,凡上半年定级的,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凡下半年定级的,下年度享受探亲待遇。

(2)工人在学徒期、熟练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学徒(熟练)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3)丧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领取了交通补助费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与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30天,未婚职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天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3.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

(4)探亲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5)探亲假期工资照发。

(6)探亲假原上则应一次使用,经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亲假,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探亲假的管理

(1)职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2)各部(医院)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职工探亲,职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3)外单位调入医院职工,应呈上原单位当年或四年期内探亲情况的证明后再予安排探亲。

第十二条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2.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一次4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同等时间存休,不足4小时的加班加点,不能累计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加班工资。

4.管理人员、工人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5.职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医院)应严格存休的记载管理。

第十三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劳资处。

员工上班时间管理制度 篇七

一、请假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二、考勤制度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三、考核办法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四、检查、统计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员工上班时间管理制度 篇八

为提高全员素质,保证产品质量,更好的为客户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检验工序管理制度

1、质检人员必须依据仓库开具的领料单进行领料{打包物料};

2、质检人员在检测物料(成品,半成品)前必须审好图纸、工艺档及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检验工艺和参数,若有必要改动必须与相关工序联系,预防和杜绝安全质量隐患,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4、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并做好记录,与上下工序有关的问题及时联系,预防同病复发,把损失降到最低;

5、检验过程中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自检完的产品打上标记,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类摆放,不允许混放,依次充好。

6、不合格及无标记的产品(成品)不允许流入下道工序,并做好标示,放在规定位置;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处理规定》处理;

7、合格品经检验合格后,做好标示,放在规定位置,待合格产品打包入库;

8、产品在流转过程中严防磕碰,若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9、质检员依据领料单进行产品首件检验,如有不符,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纠正;

10、质检员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到首件检验、中间巡检、完工专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各工序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有违犯,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上班制度

1、全体人员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员工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生产现场(员工之间不准代打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详细了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一天的工作内容;

2、质检员工对检验设备仪器须进行检查,并进行书面记录,检验设备每日需打扫清洁

4、质检员必须做到“五清三”即:五清——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5、质检人员按照规定分工到现场进行现场巡视,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记录清楚;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时,质检人员应立即处理,

6、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私自离岗。

7、检查组长的工作:1)检查人员是否齐全,设备运行、现场环境是否良好;2)检查各项工作是否准备完备准确;3)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4)向上级及时汇报当天工作;5)及时解决当天遇到的问题;

8、上班期间不准聚集谈天;不准玩手机;不准窜岗;不准做与上班无关事宜;

9、下班提前5分钟,总结一天的工作内容并做好工作报表报告上级;

10、确定检工作台面检验设备及周边打扫干净,方能下班;

(三)现场管理制度

1、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类摆放整齐,做好标记;

2、工、卡、量具摆放整齐严防摔碰伤;

3、设备保持清洁、润滑、无故障;

4、下班前设备及周边打扫干净,不允许有铁销、产品、油污等存在;

5、不用的打包工具,不良品等按要求放到指定地点,如有违犯将按规定处理。

(四)工具管理制度

1、发动和依靠工人参加工具管理,提高工人爱护工具的主人翁责任感。认真管好、用好工具、不积压、不丢失工具。

2、加强对工具使用的技术指导。在使用工具时和操作过程中,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防止工具过度磨损和损坏,并推广先进经验,改进工具使用方法。

3、加强工具的维护、保管、磨刃、回收、翻新、修复工作。对工具要经常进行维护,在使用过程中用钝了的工具,要重新磨刃。为了保证工具的品质并使工人不致因为自己磨刃而降低设备利用率,应尽可能组织集中磨刃。工具要“以旧换新”进行回收,修复、翻新后再继续使用。

3、工具交接或退还

(五)工具的借用

1、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仓库设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备借

2、工具借用期限最高借用期为一周。

3、工具借用及归还手续:

A、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部门负责人与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借用。

B、保管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上述赔偿规定赔偿。

C、工具归还时,保管员确定借出工具无损坏方可在“工具借用申请单”上签名确认归还。

(六)入库管理:

原材料必须有保管员同交货人亲自交接,核对物资的规格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钢材应涂色标志。按规定放置。半成品入库应做到已检品和待检品分开放置,成品应依据检验员开据的检验单核对产品的型号、数量是否正确,符合要求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品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品一律退回。

(七)安全事项: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断电及其它不安全隐患。

(八)考勤制度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1、出勤:时间调整时由办公室统一公布通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2、打卡(签到):全体员工统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打卡(签到)。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本人亲自打卡(签名),不得代打卡(签名),否则双方均以违纪处罚。

3、迟到:上班8:30以后算迟到。以5分钟为计算单位,不足时为5分钟,按每计算单位五元扣减工资。15分钟后视为旷工。

4、早退:每天下午18:00前无故离岗者为早退。按旷工处理。

5、请假:员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由本人亲自(非特殊情况,不准无故代请假)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请假或在当日上午8:30前用适当方法向主管部门经理请假,部门负责人将未到人员的情况在当日上午8:30前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6、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积6天,予以除名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者将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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