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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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是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保障,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是值得高度重视的工作,需要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4篇《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资金管理制度 篇一

关键词:石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策略

资金是工业、商业等多个行业经营、生产的本钱。运用于石油行业的资金往往是垫付于石油企业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活动、再生产等过程中以货币的表现形式进行周转、流通,使其在保留本身价值的基础上再增值。

一、我国石油资金管理制度的现状

由于石油行业涉及面宽、牵涉面广,耗用资金的部门、生产环节较多,进出资金数额较大,因此,资金管理制度在石油行业运营中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全面深化进行,我国石油行业也在不断的改变自己,一些部门开始进行组合,一些企业内部分别进行了调整,以此加强我国石油企业发展、生存的能力。并能面对当今社会石油行业激烈竞争的市场,且能通过自身的实力和良好的管理占据市场中的一点份额。目前,我国很多石油企业都能够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都在逐步完善石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运用、资金管理总体情况日趋渐好。但有些石油企业由于不能及时更新、完善陈旧的管理模式,思想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所以,在投资、生产、经营销售等资金管理方面、制度健全完善方面存在一些大大小小的问题。比如有的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时没有认真评估资金投资效益,以至所投项目收效甚微[1]。

二、我国石油资金管理制度的缺陷和问题

虽然石油行业经过不断的改革、不断健全经营管理体系,壮大了自身,在众多企业竞争中颇显优势。但我国石油资金管理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有待探讨。

1、资金预算投资管理不完善

石油行业也同其他企业一样实行预算管理经营、投资、财务等来控制资金的使用,或根据已有的现金进出量和已发生的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今后经营情况预测控制。但由于一些企业上下缺乏对预算执行的详细监管制度和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因此削弱了预算管理的功能和作用。而在投资管理方面由于只关注长期投资的项目是否有高产量、高产值,只关注项目资金来源,不注重高成本投资风险的预测和经营管理。结果是投的多、收的少,时常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对一些短期投资项目没有制定资金运用、运营相关的管理政策和项目达标考核制度,对投资运营的过程缺乏深层次的分析评估,时常导致投资运营效率不高。

2、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落实难

虽然国家最新颁布的会计管理制度已经开始实施,石油企业资金内部管控规范也已出台,大多石油企业为了优化内部管理也对一些部门采取了重组合并等形式。但由于石油资金涉及到勘探、设计、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一样,核算方式、使用工具不一样,信息来源渠道不一样,财务报表上报形式和上报时间不一样。往往会导致企业相关部门和高层领导知道的资金运营信息、预算执行情况的反馈较滞缓。无法及时做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正确判断,无法及时修正、改正的一些有问题或做出一些新的决策。加之,一些内部管控规范落实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或根本就没人敢去管理。如销售部门仅负责售出产品不负责收回资金,财务部门只管记账和结算工作,资金使用有领导签字同意不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就可支付。导致企业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每一笔资金无法达到有效、合理。

三、完善制度的策略

针对我国石油资金管理制度目前尚存的缺陷和若干问题,怎样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议采用以下相关对策。

1、细化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石油行业应在公司或集团等内部成立专门的预算组织机构,设立由公司经理或集团董事会等直接领导下的预算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由公司或集团等提出的战略目标进行预算编制、审核、确定及调整工作。公司或集团应改变以往项目先上,边干边筹资金,没过预算审批就花钱的现象。应加强公司或集团等资金的集中管理。应将预算范围扩大到企业上上下下所有的资金,以此堵住计划外、预算外的资金使用。应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的详细监管制度,加强成本管理。应完善现金支出监管制度。同时加强与外部、与银行的职能对接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资金收付监督管理体系,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2]。

2、制定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在投资管理方面应制定资金运用、运营相关的管理政策和项目达标考核制度,应制定与决策者相关联的投资目标岗位责任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制度。使决策者权责分明,杜绝一言堂、杜绝看似集体决策同意,出了问题、没有收益无人问津、无人负责的现象。应科学管理投资项目,用事实、用数据决策项目的可行性。无论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都应深层次的进行分析,都应详细制定投资计划、投资方案,并进行计划、方案的效益评估、评价,挑选成本消耗低、投入少、效益好的方案保证投资能获取最大的效益。

3、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石油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最新颁布的会计管理制度和资金内部管控规范,明确岗位责任制。公司或集团应经常组织领导层及预算、财务等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管理层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相关部门应尽可能统一核算、财务报表形式。应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缩短结算时间,使资金周转灵活。应运用现代科技进行勘探、设计、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网络化信息管理。建立日或隔日成本核算管理体系,使资金运营信息、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和领导层,使领导们能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做出正确判断,修正运营管理中的错误,调整运营实施方案,减少资金的流失和不必要的损失。对一些无法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或根本没人敢去管理的部门,建议聘请第三方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杜绝不符合相关规定就予以支付资金的现象发生。

四、总结

通过上述浅析,要完善我国石油资金管理制度,保证企业运营的命脉。必须加强人员的管理。不论是普通员工还是高级白领,都应制定行之有效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同时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运用管理,合理调配各方资源,构建新型的现代化科学管理模式,提高每项资金的使用效能,使我国石油资金管理更规范、更完善,制度更健全。面对国内外现状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琴、浅谈石油企业资金管理与控制对策[J]、时代金融,20xx,(26):127、

[2]张守林、加强石油企业资金管理的有效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xx,(1):98、

资金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性资金、经营性资金。

1、投资性资金指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投资等资金的收入与支出;

2、融资性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 法律主体借入或归还的资金等;

3、经营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负,以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收入与支出,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报销的备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四条 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公司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要求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章 授权与批准

第五条 为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对公司实际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授权给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六条 审批权限 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本规定所设权限的金额为同一笔业务发生费用总额,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次报销。

第七条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上级审核或审批,严禁越级审核或审批。

第十条 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 对外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股东单位资金往来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对股东单位的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 如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资金或发现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司法程序及时冻结或限制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相应股份,及时通过司法程序对控股股东有效资产采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失。

第四章 资金调度管理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在财务部设立虚拟的资金调度中心,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承办股份公司调度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工作。资金调度中心是股份公司财务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资金调度中心按照相应的负责股份公司整体内部资金头寸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反馈各成员公司资金状况,并根据资金安排和成员公司的资金余缺状况,在股份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内合理调度资金。

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将暂不使用的资金,以季度为单位,存放在资金调度中心,资金调度中心和成员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协商一次存款、借款的利率。资金调度中心负责利用银行平台归集内部资金并统一安排使用,随时监控内部调度执行情况,并依此编制统计表。协助完成资金状况专项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报表和资料。 股份公司财务部行使本部及各成员公司间的资金调度职能。其它任何成员公司都没有相互拆借行为或资金调度的权利。

第十七条 下属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职责

1、负责本公司资金头寸的管理,如实反映本公司的资金头寸情况。

2、负责按时编制本公司资金支付申请。

3、依据融资、投资计划与公司内部资金情况测算本公司现金缺口,提出资金需求计划。

4、负责协助完成本企业资金状况专项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报表和资料。

第十八条 资金调度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满足股份公司资金平衡和其它使用需求,调度资金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融资资金

2、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性富裕资金

3、为完成股份公司统一结算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

4、为配合股份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

5、为配合股份公司重大项目运作,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6、经股份公司领导批准,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7、为应对非常规使用的储备资金,而需调用各成员公司的资金

8、 根据股份公司资金平衡需调用的其它用途资金。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帐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

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遵循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和外汇管理办法等各种法规和规章,正确使用各种银行结算工具,按照规定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按现金收付范围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 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出纳员负责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库存现金,具体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出纳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核算、记帐工作。银行结算凭证上使用的印章由支票专用章和私章组成,支票专用章可由财务负责人保管,私章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 货币资金的收支必须有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经办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列必要的内部凭证,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授权原则由各级负责人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收入和支出手续。

第二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对各部门收入、支出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对于非法的支出,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合法但明显不合理的支出应报告公司总经理处理。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作为出纳员办理收付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出纳员每日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核对相符。每月月末,会计人员必须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总帐余额与出纳员的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其他货币资金日记帐核对相符。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经理应对库存现金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应每月检查银行存款帐单核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未达帐项组织清理,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的管理应纳入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货币资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份公司及各成员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如因人为原因影响工作质量或造成股份公司利益受损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应追究具体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如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 条各成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时的尽职情况适用股份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条款;股份公司对不适用考核条款的其他财务人员有奖惩的建议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经营和管理层可在本制度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在董事会批准该制度之前,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本制度冲突的,应予调整。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将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资金管理制度 篇三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酒店集团的资金营运管理,及时了解和反馈酒店集团资金营运计划和实际营运情况,明确各类付款的审批权限、程序和各级审批职责,及时满足各类资金需求,加速资金流转,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酒店集团及下属各酒店项目从资金计划到资金支付及反馈的全部过程的管理规定。

第一节资金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团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资金需求实行计划管理。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和月度资金计划。

年度资金计划

第四条年度资金计划是根据各酒店项目全年费用预算和经营计划编制的资金需求概算,是资金营运管理的目标计划;由酒店集团对酒店的全年度资金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年度资金计划编制的主体是各酒店财务部。根据下一年的经营任务及市场预测,结合营销部、工程部及行政人事部的资金需求计划和费用预算作出。酒店集团根据酒店的全年度资金计划汇总上报集团总部。集团总部审批后在酒店集团管理目标中下发,作为酒店集团资金营运目标和规模。

月度资金计划

第六条月度资金计划是酒店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经营任务和工作内容编制的资金需求。是指导每月资金调拨和支付的操作性计划,由酒店集团对酒店实行监控。

第七条月度资金计划编制的主体为酒店财务部,由财务部每月25日向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上报酒店负责人审批的下月资金需求计划申请表。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将各酒店和本部的资金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后制定月资金计划,并对上月资金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检查并说明原因,经酒店集团总经理审核后于每月29日前上报集团。

第八条月度资金计划的执行规定。月度资金计划由集团财务副总裁签发。在计划内20万元以下的合同付款,其最后审批权限为酒店集团第一负责人;计划内20万元以上或计划外的付款须经集团财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二节付款审批管理

合同付款审批

合同请款及规则

第九条合同的跟踪、请款、登记、移交由合同跟踪单位负责,具体按《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由非合同跟踪单位提交的,或未盖有《请款专用章》合同复印件作附件的请款申请,各审批单位必须退回,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付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请款人进行合同请款(包括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预付款请款),必须在《付款审批表》上写明合同名称、编号、内容、合同总额(或预计总额)、已付款数额、现请款金额、请款依据和理由、结算款的结算金额,并附上盖有《请款专用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会签表,附上反映合同执行情况的附件。

第十二条各审批部门有权要求请款人补充欠缺的付款依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所有以酒店名义签订的合同请款,请款跟踪单位审批后,需先经签订合同的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进行合同登记和审核,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才可送酒店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由酒店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跟踪会签情况;请款跟踪单位为酒店集团各部门的合同请款,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原则上须经合同签订单位的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如遇特殊紧急合同付款,应以传真方式经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核后,报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

第十四条各酒店和酒店集团各部门应做好合同的付款计划,按时编制《付款申请表》。

第十五条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审批和资料的安全传递,付款审批表及附件送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须办理文件的签收手续。请款人不得擅自到各审批人处查问审批情况或擅自取走审批资料递向下一审批人。若有需要,可到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查询。

第十六条酒店集团各部门对收到的付款申请和附件资料需在24小时内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需补充资料的须马上向跟踪人反馈,或退回跟踪人。

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第十七条各单位具体审批职责

1、跟踪部门和跟踪人

1.1由合同跟踪人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到货情况填写付款审批表,并根据付款内容附齐资料:

1.1.1营销推广合同--市场营销部

1.1.1.1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或计划)

1.1.1.2广告实际发布统计表、样报

1.1.1.3监播证明和质量验收签证表

1.1.1.4营销费用预算

1.1.2工程维修合同--工程部

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验收证明等。

1.1.3购销合同--相关经办部门

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验收证明等。

1.1.4其他合同----合同会签表和合同(加盖〈请款专用章〉)复印件、验收证明等

1.2由跟踪单位负责人审批;

2、酒店

2.1由酒店财务部合同管理员根据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审核此项请款的合理性及正确性,确认付款记录及已付款金额,凡有已请款金额与已付款金额不相符的要在付款审批表上说明已请款数和已付款数,检查付款依据及附件是否齐全,检查结算方式与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是否一致,有无违反合同条款之处,及时提出处罚意见,并签名确认、登记备案;

2.2由酒店财务部负责人对各项付款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核,检查已付款数和应付款数的正确性,除复审合同登记员已审核的事项外,还检查是否按规定程序办妥付款审批,对合同规定结算为承兑汇票的是否支付现金,是否按规定扣除贴现息,最后根据批准后的月资金计划安排出纳付款。

2.3由酒店负责人确认合同执行情况;

3、酒店集团对口职能部门

酒店集团各对口职能部门审核管辖内的合同付款是否符合合同执行情况。

4、审核部

对已经审核部会签立项的合同,付进度款时,不再经审核部审核,但付结算款时必须经审核部审核并签名。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合同金额有较大的变更,审核部对此应有明确的确认意见。

5、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

5.1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合同管理员对签收到的付款审批表分酒店、部门登记;

5.2检查付款审批表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酒店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是否同意付款,有无酒店财务部确认;

5.3检查付款依据是否齐全,是否要提出处理意见;

5.4复核付款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5.5对不合格的付款审批表,退回或通知跟踪人更正或补齐付款依据;

5.6建立合同付款档案,核对已付款记录,核算应付款金额,并提出审核意见;

5.7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对合同付款进行审核。

6、酒店集团总经理

酒店集团总经理对月资金计划内20万元以下的合同付款进行审批。

7、集团财务副总裁

集团财务副总裁对酒店集团月资金计划内20万元以上和月资金计划外的合同付款进行审批(超过500万元由总裁/董事局加签)。

合同付款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各级审批权限和程序

1、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非结算款或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付款的合同付款审批程序:

合同跟踪人--合同跟踪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涉及部门--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所属地地区公司审核部

2、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20万元以下的结算款的合同付款审批程序:

合同跟踪人--合同跟踪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涉及部门--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酒店所在地地区公司审核部

3、月资金计划内金额在20万元以上和月资金计划外的合同付款审批程序

合同跟踪人--合同跟踪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涉及部门--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地区公司审核部--集团财务副总裁(超过500万元由董事局加签)

非合同付款审批

开业前行政管理费付款审批

第十九条开业前行政管理费付款审批

酒店经办部门xx酒店财务负责人xx酒店总经理xx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

行政管理费付款审批

第二十条行政管理费包括工资、福利费、场地租金及管理费、水电费、邮政费、业务费、工作餐、劳保费、交通费、车辆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场地费等。

第二十一条行政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行政费用预算内付款审批程序

原则:

1、年度预算不得超支。

2、年内各月累计<=各月累计预算的110%。

3、工资福利、业务费、交通费、全年度内不能单项超支。

审批程序:

1、酒店行政费用开支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

2、酒店集团总部各部门行政费用开支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

3、酒店集团总经理费用的开支由集团财务副总裁或其指定负责人审批,并由指定人员审核。

第二十三条行政费用预算外付款审批程序

1、预算外累计费用总额在年度预算额3%(含3%)以内的开支,酒店集团或酒店的,须报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和酒店集团第一负责人审批。

2、预算外累计费用总额超过年度预算额3%-5%(含5%)的开支,须报集团财务副总裁审批。

3、预算外累计费用总额超过年度预算额5%以上的开支,须报董事局审批。

行政管理费外付款审批(预算内)

第二十四条各酒店和部门对于非合同的付款,在办理请款手续时除费用借支外,必须填写'付款审批表',费用借支填写'借支单',写明请款的原因、用途、金额及计算依据,并附上经审批的附件。

第二十五条各类非合同项目请款及借支所附附件:

1、促销活动┈┈┈活动预算计划及会签表

2、装饰品、电器等物品┈┈┈预算计划和购置请示和验收结算书

3、食品、酒水等其他经营物品的购买┈┈┈采购申请单和三家以上报价比较和验收结算书

第二十六条行政管理费外紧急借支的审批程序

1、金额在5千元以下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

2、金额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

3、金额在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

4、金额在4万元以上借支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集团财务副总裁

紧急借支的报销在事后按性质以正常手续审批。

第二十七条行政管理费外非合同付款请款的审批程序

1、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非合同付款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

2、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非合同付款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酒店所在地地区公司审核部

3、月资金计划金额在10万元以上和月资金计划外的非合同付款的审批程序:

经办人--酒店财务负责人--酒店总经理--酒店集团财务负责人--酒店集团总经理--地区公司审核部--集团财务副总裁(超过500万元由总裁/董事局加签)

第二十八条以上审批程序,包括行政费用预算内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的采购及印刷品的印刷业务,若立项时已经审核部会签同意或单价为招标单价,付款时可不须地区审核部审批,若立项时未经审核部会签同意,付款时必须经审核部审批。

资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资金管理

1、资金的管理原则是既要保证酒店营业所需的资金,又要加快资金周转。

2、资金管理的依据是按酒店报酒店集团,并经集团财务副总裁审批的现金流量计划表执行。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查各项库存占用的资金,应收结算款占用的资金。信贷部定期进行核对,及时催收应收款项;合理安排应付款的支付。

第三十条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采用备用金制度。

1.1根据酒店经营情况,向出纳等有关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金。

1.2备用金金额的核定是根据每天现金的平均支出量,按三天的用量进行核定。核定出的备用金由使用部门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报财务部批准后,从银行提款。

1.3财务部审

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核对备用金的金额,并填制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批准。

1.4酒店支付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款项都要使用出纳备用金来支付,因此,出纳备用金要根据支出情况随时补充。酒店支付500元以上的款项都要通过支票或银行转帐支付,具体见第三十六条。2.出纳申请补充备用金,要填制备用金补充申请表,并将有关零星支出凭证及原始发票附在申请表后,送财务部逐一审核后,填写支票申请,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从银行提款补足备用金。

2、对于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的管理

2.1财务部根据所附单据或其它有关明细单证审批,由财务部填写支票后,再送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2.2支票领取者,需在财务部的支票登记簿和支票根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2.3凡领用后的支票要在7天内将发票送回财务部,并注销登记。超过一个月未回的支票,由财务总监督促回收,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3、每月定期编制现金流量表。

第三节资金调拨

第三十一条资金调拨的权限在集团总部,酒店集团每月报资金计划,由集团总部根据其资金计划进行综合平衡与调配。

第三十二条酒店银行帐户的开立、取消统一按《合生集团银行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资金计划的可行性及准确性,可明确预计支付时间及金额的付款事项,原则上禁止计划外的付款及无计划的资金调拨。

第三十四条对于计划内已调拨转入酒店帐户的资金,若因故取消付款计划,酒店及时通知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

第三十五条对于已安排转入酒店支出专户的资金,如酒店集团急需时,可直接知会酒店财务部,应立即直接划入指定帐户。

第四节资金的支付

现金付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现金付款范围

1、日常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的发放;

2、行政预算内的各项费用的报销;

3、经审批的临时借支项目。

第三十七条原则上可以不付现金的付款都不支付现金。

资金支付的反馈

第三十八条酒店出纳员每天下午4:30分之前向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报送(或传真)《每日资金收付情况一览表》;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酒店出纳报送的收付情况表进行汇总,在次日上午10点钟之前报送至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三十九条酒店财务部在每月的27日前向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报送《月现金流量表》,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酒店出纳报送的报表进行汇总后于每月29日前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四十条酒店出纳在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将当年的年度资金营运情况表报送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由酒店集团财务管理部汇总后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五节监控体系

第四十一条监控主体:资金管理办法监控主体为酒店集团、集团总部、集团监事会;

第四十二条为加强资金管理降低支付风险,防止挪用资金和计划外使用资金,酒店集团有权对各酒店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季或每月一次,并出具内部稽查书面报告。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可定时和不定时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集团监事会有权对各酒店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季一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第六节奖惩规定

第四十四条基本规定

1、本规定分为奖励和处罚两部份,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

2、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者作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小过者作记大过一次处理。依此类推。

3、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4、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酒店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

5、对未办正常离职手续擅离岗位的员工,取消其当月及年度奖金。

6、凡员工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再累计到下月执行。

7、造成酒店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除按制度辞退外,酒店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奖励规定

1、通报表扬:

1.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并积极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1.2发现资金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避免可能给酒店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下的;

2、物质奖励:对以下单位或个人,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并给予物质奖励。

3、发现资金计划管理中存在漏报,或付款审批管理中存在多头请付款、请错款,审批手续不齐,或对资金管理中的违章行为(如暗箱操作等)及时向监事会反映,举报属实,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五千至三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5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三万元至五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五万至十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增发当月及年度奖金100%,同时晋升工资一级。

第四十六条处罚规定:凡因工作失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警告: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1.1.各酒店财务部不按规定按时报送资金计划等有关报表,逾期在一个工作日内,且无正当理由。

1.2.各酒店财务部报送资金计划、付款审批管理,资金调拨和支付中存在个别过错但情节较轻微者。

2、记过和降级: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五千至三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小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50%;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三万至五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大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100%;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五万至十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降低行政级别一级处理,扣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

2.1各酒店财务部不按规定按时报送资金计划等有关报表且逾期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影响资金调配的。

2.2各酒店财务部因未做好资金计划申请,漏报或有意多报,导致付款不及时,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3非合同跟踪人进行请款,造成重复请款,造成酒店损失的。

2.4合同跟踪单位不按本规定认真履行请款责任,进行合同请款、付款登记,办理合同跟踪移交手续而造成损失的。

2.5跟踪人不按本规定认真填写付款审批表,所要求的应附附件不齐全,不认真履行请款人对合同条款执行情况及请款金额的基本审核职责的。

2.6各级付款审核人未能履行其审批职责,造成多头请款、重复请款、错误请款和付款的。

2.7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经指定的拟付款项目付款的。

2.8对已调拨资金,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的。

2.9其他未按本规定执行,而造成损失的。

3、辞退: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且造成或将造成酒店直接损失达十万元以上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辞退处理,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酒店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3.1付款审核人未能履行其审批职责,造成多头请款、重复请款、错误请款和付款的。

3.2在资金管理执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不正当地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3各酒店财务部不认真履行资金管理规定职责的;

3.4凡有任何账外经营或其他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四十七条奖罚程序:

当事人或责任人为各酒店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由集团监事会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人事部进行奖惩。

资金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卷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 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www.chayi5.com☆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 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 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九条 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第十条 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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