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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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二条 适用范围。(一)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二)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二、聘用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四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4篇《企业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如果能帮助到您,差异网将不胜荣幸。

人事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则: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则:管理权限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职责: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三、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四、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五、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六、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七、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八、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主管规划。

九、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则:职员录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公司发给《职工聘用合同》,由公司与其签定《职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

《职员聘约合同》时效可由公司与职员双协商签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约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景,自动续约。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公司。

完备调离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或自动除名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调离手续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5)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7)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8)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职员意愿安排总部人力主管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经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申诉。

人事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意义与原则

为了切实保证学生会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建设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保持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与同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发展新成员,和选拔任用学生会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自愿的原则;

(二)坚持高标准,保证高质量的原则;

(三)吸收先进分子的原则;

(四)有领导有计划的原则;

(五)德才兼备,任人的原则;

(六)学生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七)平等,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八)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九)依据学生会相关规章制度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

第二条参与选拔的新成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凡具备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不论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有资格参与学生会的纳新活动。

参与选拔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一)选拔聘任正部级、副部级干部一般应当具备在下一级工作职位上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除逐级选拔外,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破格任用。

(二)选拔聘任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当在下一级工作职位上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

(三)学生会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1、想要做一个好干部,同时想好好锻炼自己,一定要明确:职位没有高低,只有职责不同,不论在什么岗位上,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好了就是最大的成功。

所谓职责,首先要把交代的事做好;其次,若想出彩,切记――要有创新。

2、做事要有始有终。无论做什么,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要时刻明确你身上是有责任的,切不可半途而废。

3、要有牺牲精神,面对学生会这个大集体,或多或少都有些利益,不能光看到自身利益,集体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

二、工作中要讲究方法

1、有任务下来后,要及时处理解决,否则将工作也做不好,其他事也做不好;做事要有心,不能忘这忘那。

2、遇事要冷静,尤其是几件事放在一起时,不要急,理智地对待,寻求最好最高效的解决方式。

曾经有一位老师说过:真正有能力的人,不在于把一件事做得有多漂亮,而在于能够同时处理好几件事。

3、要有牢固的群众基础。

怎样建立良好的群众基础:

1)要有与人交往的能力

2)学生干部本身是学生,要和同学打成一片,不要摆架子,要善于接受同学意见,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

3)及时了解同学所需,解决同学们的困难。

4)要热情、勤恳。

4、分工明确。不要只一味自己干,但该自己干的决不能推。

5、几点警告:

1)平时要多想一点、要细心,不要认为什么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问题已经发生,不要慌,赶快想解决的办法。

2)要热心帮助同事、他人,但不要越俎代庖。

3)要尊重长辈、老师,不要擅做主张。

4)要把服务同学放在第一位,不要作秀,要考虑大多数人利益。

三、要有个人魅力

1、人格魅力:即要有修养

1)要懂礼仪。不妨看些礼仪社交的书。

2)要有胸襟。懂得宽容、大度。

3)对人要热情。

4)多与学长交流,他们身上有你学不完的东西。

2、才华魅力:

1)通过活动把自己的才华展现出来。

2)抓住机会,给自己一个展示的舞台。

3)有才华的人要谦虚,不要耍大牌,不要自以为是,否则将事得其反。

3、能力魅力:

1)组织、策划、决策能力。可以慢慢培养。

2)要学会自我推荐――有能力就亮出来。

4、语言能力。嘴皮子功很重要,不行的可要抓紧练哦。

四、要有较好的心理素质

1、及时排解压力

2、工作中不要把自己当一个孩子,要以成熟的眼光看待这个世界,不要情绪化。

3、遇到挫折要学会乐观、积极的精神。

五、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只顾自己学习不顾服务同学他人,这样的人可能是合格的学生,但不是合格的学生干部,不是社会需要的人才,即使不是学生干部,也应当有服务他人的意识;如果不顾自己学习专干所谓的工作,或者只为自己的私利,这样的人既不是合格的学生,也不是合格的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审查资格;

(二)讨论决定;

(三)试用考察;

(四)批准任用;

(五)颁发聘书。

第四条选拔与任用程序附则

(一)讨论决定:

(1)、部委审查资格符合后,由部长决定;

(2)、副部级以上干部审查资格符合后,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二)试用考察与批准任用:被试用人员使用考察期为一个月,经审查若能胜任工作,由相关负责人批准任用。

(三)凡正式聘用后,将建立个人档案,由办公室存入学生会干部档案库。

第三章人员异动管理

第五条调动主要指人员的跨部门平等调动。

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在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下,经主席团批准,办公室将相关文件归档并通告后,调动文件生效,完成调动。

第六条因工作能力较强,工作业绩突出,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后,可进行职位升迁,也可通过换届选举实现职位升迁。

第七条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起现任职位的,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后可降职。

第八条降职的学生会成员和学生会干部,在新的工作职位上成绩突出的,可重新担任或选拔担任合适的职位。

第九条因公辞职:>

(一)换届选举后,前一届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均自动离任,组织关系将不再保留至下一届;

(二)学生干部因职务变动,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向主要负责人辞职。

第十条个人申请辞职:

学生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个人申请辞职,必须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办公室审批。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交由主席团讨论,给予批准后,方可离职。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应该按相关制度进行处分。

第十一条责令其辞职:

相关负责人依据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发现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有职位的,通过规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予以开除处理,依照《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辞职后,将取消此人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人员录用、调动、升迁、降职、辞职、开除等相关程序如下:

1、提前一周将相关材料及申请交至办公室;

2、办公室在收到相关材料及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交一份书面意见至主席团;

3、主席团讨论决定后,办公室将有关意见传达到相关人员;

4、办公室将有关材料存档;

5、办公室在收到主席团意见后,两天内向学生会全体人员进行通告;

6、文件生效。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实施权均属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则 奖惩 篇三

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受奖:

一、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盗窃、殴斗、诈骗、索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谩骂、殴打顾客,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者;

六、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七、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则制度者;

八、窃取、泄露、盗卖公司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九、触犯公司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

若职员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公司有权起诉;奖惩记录,纳入公司考核内容。

人事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我校考勤制度,使考勤管理更加科学公正、准确透明,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校全体在岗教职员工。

二、考勤时间

(一)教师每周三午时进行上下班签到(退),重大活动日、节假日的上班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具体签到(退)时间为:

午时签到:12:30-13:30。13:31-14:00为迟到,14:01-16:30为旷工半天。

午时签退:16:30-17:30。

(二)教辅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教学系部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周一至周五实行上下班签到(退)制度,重大活动日、节假日的上班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具体签到(退)时间如下:

上午签到:8:40之前。8:41-9:10为迟到,9:11-11:40为旷工半天。

上午签退:11:40-12:10。

午时签到:13:15-13:30。13:31-14:00为迟到,14:01-16:30为旷工半天。

午时签退:16:30-17:30。

轮休上班的教职工,上班期间按照相应岗位的考勤时间签到签退。夜间上班的教职工增加一次夜班签到考勤,考勤时间为21:30-22:00。

三、考勤地点

1、图书馆一楼大厅

2、坤元楼二楼大厅

3、尚德楼东侧门厅

4、南平房办公区西侧

全体教职工按照考勤信息采集时选定的考勤地点进行定点考勤。

四、考勤管理规定

(一)考勤机是对教职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人脸识别考勤,必须本人亲自签到(退)。所有考勤记录将记入考勤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二)实行每一天四次签到(退)制度,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夜班增加一次考勤。教职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退视同旷工。

(三)严格执行病、事、婚、产、丧假、进修、公务出行等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制度,并按程序将请假条交组织人事处报备,请假条本部门需留存一份,作为核对考勤的凭证。教职工凡请假5天以内,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凡请假在5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还需请假者,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轮休人员调班需提前出具调班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未出具调班说明或私自调班的,将以考勤记录为依据,缺勤视同旷工。

(五)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班车延误,或因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导致上班延误,或因外来源理公务未能按时签到(退)的,须于当日将情景说明报组织人事处,否则以考勤机记录结果为准。

(六)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上班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上班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工作时间。由教职工本人自行选定哺乳时间,需提前向组织人事处报备。

(七)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和各类请假材料的汇总工作,及时提交本部门教职工的请假、出行证明材料,每月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考勤表》(附件一),并于月底将考勤表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于每月月初将全体教职工考勤信息进行公示。各部门未能按时上报请假材料的,以考勤机的记录结果为准。

(八)因特殊原因,导致考勤机未能记录教职工当日考勤信息时,以当日监控录像为准。

(九)考勤机及其附属设备由资产管理处负责防护,防止被盗或故意损坏。凡故意破坏考勤机者,按破坏公物处理。

五、缺勤管理规定

(一)当月迟到一次不计算,迟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每次扣50元。当月累计迟到次数达四次及以上的,扣发半月岗位津贴。

(二)当月旷工三天(含三天)以内的,每旷工半天扣罚一日日均工资,旷工三天到五天(含五天)的,扣发全部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旷工五天以上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他假期待遇,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工资福利及补贴分配实施办法(20xx年修订版)》执行。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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