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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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的管理是学生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学校应该制定完善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力度,保证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差异网为您精心整理了3篇《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差异网给您的好友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一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校对学生宿舍的住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条总务处是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管理,对宿舍各项的检查、考核,与学生处、各院系一起,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

第三条每个宿舍区设立门卫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栋公寓分别配有生活辅导员,负责本栋宿舍楼的日常教育管理、报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个宿舍设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了解掌握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与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联系。各院系在有自己学生入住的每个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全面负责整个楼的日常管理,与寝室长一起,做好本楼的卫生、查勤等工作。

二、住宿管理

第五条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住宿,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不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宿舍由总务处本着按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和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所在院系、学生处和总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入住学生于每学年开学时,按时、按标准缴纳住宿费。

第八条不得擅自在宿舍区内接待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区内,禁止私自留宿。

第九条毕业、退学、休学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验收手续,交还宿舍钥匙,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宿舍内公共财产完好。

第十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在宿舍区住宿。

三、秩序纪律管理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早上6:00开门、开灯,晚上10:30关门、周日~周四11:00熄灯、周五~周六11:30熄灯)。宿舍熄灯后回宿舍的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宿舍,禁止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禁止翻越公寓围墙、栏杆和阳台。

第十二条严禁夜不归宿,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房屋。对夜间查铺未归的学生,公寓查铺人员应登记,并于次日向公寓管理部门汇报,由公寓管理部门通报学生所在的院、系,学生所在的院、系及时查明原因,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宿舍区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有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打球、玩牌、组织舞会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滞留。

第十四条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宿舍成员之间团结友爱,文明交往,相互尊重,相互谦让,不吵架,不粗言秽语,不观看、传播反动或黄色的影像制品、网站、刊物等。禁止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起哄闹事、打砸物品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

第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商、散发宣传广告等活动。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成员轮流值日每天打扫。学生每天按宿舍内务要求,整理好个人和公共内务,保持宿舍内外卫生整洁,自觉维护盥洗间、淋浴间、厕所、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宿舍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倒水、乱扔杂物、乱丢垃圾,楼道内不得晾挂衣物,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禁止将杂物倒入水池、便池内。保持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不允许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应将室内垃圾、杂物应装入塑料袋放入楼下垃圾桶内。

第十八条禁止在宿舍区乱涂、乱画、乱张贴。电瓶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将动物带进宿舍区。

五、财产管理

第十九条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宿舍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家具、水电、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电话和网络线路及其它设施按规定摆放并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未经同意,学生不得私自将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设备搬出宿舍楼外或在不同宿舍间调换;不得将统一配备外的家具搬入宿舍内,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搬迁。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住前,要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管理员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视为齐全完好。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凡发生损坏或丢失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外来人员原则上均不得进入宿舍区。对学生直系亲属进入宿舍区的实行“一询问”、“二登记”、“三签字”、“四押证”的制度。对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入公寓的要进行检查和登记。

第二十四条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用电,禁止私接和移动供电、网络线路等,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器设备。严禁私自拉线、接灯头、安插座。凡因违章用电导致控电系统损坏的,除按价予以赔偿外,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学生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抽香烟,点蜡烛,生火炉、酒精炉、煤油炉等)。严禁在宿舍区焚烧杂物,燃放鞭炮、焰火等。

第二十七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多余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存折和信用卡,不将密码告诉他人。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节假日期间,个人贵重物品应随身带走。

第二十八条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遗失钥匙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不得私配钥匙,由后勤部门统一更换门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发现失窃等案件,应及时汇报,保护现场,如实提供侦破线索。

第二十九条严禁在楼顶或露台活动,严禁在走廊、楼梯、阳台栏杆及窗台上站立、行走、坐卧等,严禁在宿舍阳台、窗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摆放花盆和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七、查铺管理

第三十条实行三级查铺制度,即各院系每晚自行组织全面查铺;生活辅导员每晚实行抽查铺1~2层;学院组织每学期全面查铺一至两次。查铺时间为关门时间22:30。

第三十一条对晚归人员以关门时间为准进行登记、问明情况后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院、系,由院、系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宿舍学生应服从生活辅导员的管理,主动配合查铺人员开展工作。若有不服从者,可会同保卫处及有关院、系对其按校纪处分。

八、用电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生公寓供电实行定时和计量管理。学生公寓用电按照“满足基本需要、杜绝浪费;定额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实行定额内免费供电和超定额部分自己承担费用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执行学院熄灯制度(周日~周四:6:00~23:00;周五、周六:6:00~23:30)。

第三十五条用电定额及收费标准:每生每月免费照明用电量为4度,超定额用电部分由所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均摊(超额电费按合肥市供电部门核定的电价标准计收)。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或必要的处分;同时,对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伤害,承担全部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作废,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务处。

宿舍管理制度 篇二

为使员工寝室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秩序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自觉保持寝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不得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内聚餐、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及偷窃等行为。不得影响其他员工正常休息,如有违反罚50元。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2、保护好寝室设施、器具设备及门窗棚壁的完好,包括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等公共财物,损坏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若责任不清或知情不举,住寝员工集体赔偿。贵重物品自行带好,注意防盗贼。寝室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寝室长及时报部门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3、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不是本公司员工)留在寝室过夜,探访人员必须在20:00前离开,由寝室长劝其离开。如经发现,私自留宿者罚50—100元。

4、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寝室良好的卫生环境。

5、寝室卫生须轮流负责打扫,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纸、果皮和脏物,不准在寝室墙壁乱写乱花,不准用脚在墙壁上乱踢乱踩,不准向共同通道或楼梯乱扔垃圾,保持寝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6、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7、寝室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寝室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寝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预处理。

8、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寝资格直至辞退。

9、每天由寝室长检查各位员工生活用品是否摆放整齐,未做好者,先给予口头警告,2次以上罚款10—20元。

10、住寝员工每天看电视及娱乐时间不得超过晚上22;30分,所有人在23:00必须关灯就寝,任何人不得影响其他人作息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00前返回寝室,在外发生意外,一律由本人自行负责,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节约用水,用电,最后离开房间的人要检查关掉所有水、电源。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火、防意外。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罚10——20元。

13、员工离职应于离职日当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不得误拿公司或别人财物。

注: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寝室相关制度,并签字执行,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一、作息制度

1、早上6:10起床,6:35前必须离开宿舍。

2、中午11:20后才允许回宿舍,饭后12:00准时回宿舍点名进行午睡。13:40起床,13:55前必须离开宿舍回课室上课。

3、下午16:40后才允许回宿舍,18:10前必须离开宿舍回课室上课。

4、晚上20:35后才允许回宿舍,21:30回宿舍点名就寝。

5、除学校特殊情况或打扫卫生时间外,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无故旷宿三次,违纪三次,将停宿一周,如有再犯则开除出宿舍不得在校住宿。

6、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原则上,除星期五六晚上外,学生不能请假离宿;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填写“内宿生请假条”,报班主任批准,并联系家长方可离宿,请假条必须交给教官。未经批准擅自离宿的,将严肃处理。

7、内宿生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晚自修的,须填写政教处统一印制的“内宿生请假条”, 报班主任批准,报教官,方可留在宿舍。教官要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二、内宿内务管理要求

1、所有学生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按指定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严格按照统一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调换寝室必须由政教处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2未经政教处同意,不准擅自留宿外人(包括非该寝室的我校其它人员、家长、亲戚、朋友、同学),否则一经查明,将追究有关同学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3、为保证学生宿舍整齐统一,内务规范化,要求各内宿房间、个人用物要按统一式样、方位放齐,房间保持通风、整洁、卫生。要在规定的地方晾晒衣物,放置脸盆、水桶、鞋袜;起床后要折叠蚊帐、被褥,并按规定位置放好。

4、丢失钥匙须及时向宿舍指导报失,交成本费,由内宿管理员更换锁并配齐钥匙。严禁转借、私配钥匙和调换门锁,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5、不准在墙上涂写刻画,不准在宿舍墙上、门窗及其它地方张贴宣传广告物品、明星照片或含反动、不健康内容的张贴物等,造成墙面污损者将照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6、为了不影响男女生各自的生活,所有内宿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区。

三、内宿生活管理要求

1、尊重教官,服从教官的管理、安排,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守和维护内宿生活、纪律秩序,不说粗话、脏话,不刁蛮。待人有礼貌,举止大方,关心他人,宽于待人,严于律已;共建文明、和谐、温馨和平安宿舍。

2、保持宿舍区内的安静,午休时间及夜间熄灯后,所有内宿生不得在宿舍起哄喊叫、高声谈笑、打架斗殴。不准乱串寝室,严禁在宿舍打扑克、赌博或变相赌博。

3、爱护公物、不准擅自移位、增添、损坏、丢失公物。不准打砸和污损床板、墙壁、门窗、栏杆、卫生用具和其他设施。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用随开,用完即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浪费现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5、随时保持宿舍区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严禁打饭菜回宿舍。

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宿舍清洁卫生。每天有值日生打扫,每周一要进行室内卫生大扫除;垃圾一律装入垃圾桶,并拿到指定垃圾存放点。学校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评比。

7、严禁从宿舍楼内向外、向下或在楼道内抛杂物、泼水、摔瓶、焚烧纸物等不良行为。

四、宿舍安全管理要求

1、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及时处理,常抓不懈。

2、严禁将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明火,如:蜡烛、蚊香、火柴、打火机等,违者将严肃处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热器具或非学校配给的照明器具,一经发现即予没收,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交公安机关处理。

4、不准在宿舍内燃烧东西和烧煮食物,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或其他炉具。一经发现,即予没收。

5、严禁内宿生在宿舍楼区追逐、嬉戏、玩耍,也不得进行任何体育活动,不得攀坐护栏;不得集中拥挤在走廊上;上下梯道时不得争先恐后或相互推挤。

6、各宿舍都应重视安全防盗工作,离开宿舍时注意关窗锁门。学生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到校(包括手机等),也不要带过多现金到学校(学校建议同学们带足一周的生活费即可)。凡学生手机在校园内遗失或被盗责任自负。学校不赞成学生携带贵重财物或过多钱到校,否则,学生必须自负保管责任。

7、学生宿舍室内、外公用设备设施是学校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因个人责任事故损坏、丢失的要赔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8、学生因各种情况离校期间,其他学生不得擅自占用其宿位。不准私自让外人或他室人员在室内留宿;要提高警惕,发现危及宿舍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宿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情况应立即向学校和教官汇报。

9、如遇紧急情况,要服从指挥,有序进行疏散。

五、违反本制度者,示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严重者将给予记过、停宿或开除住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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