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公告【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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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公告 篇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xx〕1号)要求,结合湖南医药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医药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医药学院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湖南医药学院纪委、省监委驻湖南医药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9个;招聘计划53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医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xx年3月17日至20xx年3月25日(上午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2、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应聘部门+岗位代码+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报名材料如下:

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医药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③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要求

①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xx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②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xx年2月28日为截止日期。

③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党员介绍信或近6个月的党员(费)证或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经本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⑤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网站的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 www.chayi5.com 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B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面试、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试教人员。

C类岗位:采取笔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员。

D类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

3、考试主要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学能力和学识水平。总分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应聘岗位的匹配性等。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功底和实际动手能力。总分100分。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各环节的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篇二

xx学校成立于xx年8月,学校位于西昌市,紧邻美丽的邛海,面向秀丽的泸山,一山一水赋予了俊波特有的'灵性。依山傍水的俊波占地170.8亩,现有建筑面积近6万多平米 。校内绿树成荫,花木成行,空气纯净,绿化面积达45.47%,是西昌空气质量最优的区域。

xx学校是由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一所全日制寄宿制民办学校,学校硬件设施先进,师资雄厚,生源充足。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在职优秀教师。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语文5名,数学5名,英语5名,物理3名,化学2名,生物2名,政治2名,历史2名,地理2名,音乐2名,美术2名,体育2名,信息技术2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敬业爱生,气质优秀。

2、应届大学生:

(1)本科学历,研究生优先;

(2)学校多次奖学金获得者或院级以上“三好”“优干”优先;

(3)数、理、化、生学科应聘学生在高中阶段有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优先。

3、在职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三、招聘办法

请有意者于xx年12月31日起将本人简历、证、个人获奖证书(电子文档)发往xx@邮箱,经学校初选合格后,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四、福利待遇

1、新教师年收入15万元以上,在职教师年收入20万元以上。

2、按照国家规定依法购买“五险一金”,购买标准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另可享受带薪休假等各种福利。

3、免费提供教师周转房。

4、教师子女本校就读享受减

联系电话:xx传真:xx

电子邮箱:xx

联系人:蒲老师(xx)郑老师(xx)

教师招聘公告 篇三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其中,教育62名,卫生事业单位招聘7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岗位”及“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数学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报名方式均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报考人员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将取消报名资格。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在11月7日12时至11月10日18时期间,登录“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官网”_63800/)“招考录用”专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招聘资格初审仅审核照片,不审核报名条件和信息,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重庆工业设计产业城A区(重庆市沙坪坝区梨树湾工业园7号)

报名时间:(1)2022年11月11日9:00-13:00,《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序号1-35号。

(2)2022年11月11日13:00-17:00,《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序号36-59号。

(二)资格审查。

审查方式:现场审核

审查时间:(1)2022年11月11日9:00-13:00,《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序号1-35号。

(2)2022年11月11日13:00-17:00,《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序号36-59号。

审查地点:重庆工业设计产业城A区(重庆市沙坪坝区梨树湾工业园7号)

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审查所需材料》(附件7)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予以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合格人员应按“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官网”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者,视为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对于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比例。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招聘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凡同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超过8人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增加笔试环节;同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未超过8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分值100分,各岗位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布,笔试时间90分钟,均采用闭卷答题方式。

3.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笔试后、面试前主动放弃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阶段每个岗位仅递补一次。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面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类型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环节中,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教育岗位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时间10分钟);其余岗位面试时间为10分钟,只采取综合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教育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教育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任一面试项目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核实后,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业(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面试后、考察前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若有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面试项目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本阶段每个岗位仅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官网_63800/)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3年。凡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官网”_63800/)上公示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536820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教师招聘公告 篇四

1、笔试实行全区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

2、笔试时间:xx年5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

3、考点设置:各市教育局所在城市设置考点。

4、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职业能力水平和综合专业知识水平。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300分,其中教育基础理论占30%,专业知识占70%。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考试1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6、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1)回族考生加5分;

(2)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加10分;

(4)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名。

教师招聘公告 篇五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xx〕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潍坊市20xx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须为驻潍高校,下同)在潍坊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潍坊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

(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二)20xx年(含)以前入学、毕业未超过3年(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且未认定过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三)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xx〕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其中,高新区、保税区的由奎文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滨海区、经济区的由寒亭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峡山区的由坊子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潍坊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xx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教育局(详见附件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潍坊市教育局。

2、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已选认定机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确认点(详见附件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可选择任一确认点。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相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须按照潍坊市20xx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见附件2),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于7月11日-7月13日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须由体检医院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填写说明请见附件5)。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1)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具有潍坊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须含索引页、本人页); 工作单位在潍坊市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驻潍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证书领取事宜将在本网站另行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点击下载》》》

1、潍坊市20xx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doc

2、潍坊市20xx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doc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说明。docx

潍坊市教育局

20xx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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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公告 篇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桂教特岗〔20xx〕1号)文件精神以及《20xx年陆川县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工作方案》,20xx年我县公开招聘特岗教师120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

(一)招聘计划

20xx年我县招聘特岗教师120名,其中初中教师45名、小学教师75名。详见附件《20xx年陆川县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计划表》,特别说明:农村小学语文岗位分为岗位①和岗位②,请应聘农村小学语文岗位的人员在资格现场复审中选报岗位①或岗位②。

(二)招聘对象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xx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在广西特岗教师招聘报名平台网上报名应聘陆川县特岗岗位,且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二、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二)资格现场复审

1、复核的对象、时间、地点

复审对象:在广西特岗教师招聘平台网上报名应聘陆川县特岗岗位,并且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复审时间:20xx年7月10日—11日。

复审地点:陆川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陆川县江滨东路)。

2、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

(1)目测应聘者五官是否端正,语言表达是否清晰流畅,其身体素质是否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要求。

(2)查验复审应聘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需交验下列材料:

①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②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回个人,下同)

③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学业成绩)复印件;

⑥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毕业生,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⑦最高获奖证书复印件;(没有的,不须提供)

⑧专科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院(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

⑨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曾任教学校的任教经历证明(师范类专业可以实习鉴定为依据);

以上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本。其中③—⑨项可根据本人情况提供。

3、不参加资格复审复者或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量化加分(计入总成绩)

1、学历学位加分:研究生6分,一本5分,二本4分,三本3分,专科2分;有学士学位证加1分,有硕士学位加2分;仅计最高项加分。

2、师范类加5分。

3、专业对口加5分。

4、具有教师资格证加2分。

加分证件于资格复查时一并提交验证,逾期不受理。考生加分情况与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名单于7月14日下午一并公布在广西特岗招聘报名平台上。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xx年7月15日。

2、面试地点设在陆川中学附属初中(原文昌中学)。

3、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能作为拟聘对象。

4、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到场进行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性。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同时,在县教育局公布栏进行张帖。

(五)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各学科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量化加分与面试分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以下列条件及顺序优先确定体检对象:①师范类优先;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③专业对口的优先;④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优先;⑤学历、学位高者优先;以上①—⑤项都相同的。,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成绩、实习成绩、获奖情况确定。

体检对象名单、时间、医院、注意事项于7月20日左右公布在陆川县教育信息网及特岗报名平台。体检标准按广西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县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如出现缺岗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确定拟聘对象。并将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教育厅。

(七)集中培训

在教育厅统筹指导下,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经费由自治区专项列支。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期间一旦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要求于8月26日前完成培训。

(八)选岗、签订聘用合同

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应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确定聘用单位,选定岗位后与聘用单位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聘期三年。

三、聘后管理

特岗教师聘任期间,由我县根据《教育部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xx〕2号)及《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人事厅 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57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四、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陆川县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xx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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