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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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5件惠民实事清单: 篇一

一、优化教育资源、开工新建、改扩建49所中小学校。全市计划开工新建、改扩建49所中小学校,逐步统筹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市教育局负责)

二、强化养老服务,新建打造100处标准化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新建打造标准化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处、农村幸福院70处。(市民政局负责)

三、促进巾帼就业,实施妇女就业创业工程。依托阳光大姐培训2万名妇女,安置妇女就业16万人次。(市妇联负责)

四、化解企业困难,推动44户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按照“安置职工解决一批、依法破产推出一批,调整改造★WWW.CHAYI5.COM★搞活一批、战略重组发展一批”思路,基本完成44户困难企业帮扶解困任务,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市国资委负责)

五、加快脱贫解困,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选择100个自然条件恶劣、不适宜种养或发展其他产业的贫困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建设规模5000千瓦,年增加贫困户收入约500万元。(市发改委、农业局负责)

六、服务三农发展,建设500处“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500处。(市水利局负责)

七、凸显青山绿水,实施城区山体绿化工程。完成26座山体绿化任务,新建续建15处山体公园。(市林业局、城市园林绿化局负责)

八、控制燃煤污染,实施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严格洁净型煤质量标准,推行洁净型煤和新型炉具替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制品的行为,控制生活燃煤污染。(市经信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九、减少大气污染,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炉窖淘汰(改造)。完成134台(座)燃煤锅炉和重点工业炉窖淘汰(改造)。(市环保局、市政公用局负责)

十、推进携河发展,解决济南牌照车辆过黄河收费问题。(市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济阳县政府负责)

十一、倡导绿色出行,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市停车办负责)

十二、保障用水安全,启动200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启动200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通过设施改造提升、供水企业统一接收管理,保障市民用水安全。(市市政公用局负责)

十三、打造便捷生活,实施“互联网+”信息惠民工程。(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1、建设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开发掌上公共法律服务手机应用,制作电子地图,方便群众通过网络获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市司法局负责)

2、建设智能停车服务诱导系统。建立中心城区道 路停车泊位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市停车办、 济南停车集团负责)

3、建设“掌上公积金”手机客户端平台。实现业务在线办理,业务预约、排队实时查询、账户变动通知、贷款还款提醒、智能问答等功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4、微信办理户籍业务。通过微信实现4大类、19小类、26项户籍业务办理,群众足不出户,通过“济南阳光户政”微信平台就能办理户籍业务。(市公安局负责)

十四、加强群团服务,建成200家基层群团阵地公推体。由市总工会牵头,以工、青、妇、科协、残联、红十字会为责任单位,从2016年起3年内建立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企业)三级基层群团组织服务阵地共同体600家,健全群团组织“信息、惠民、活动、维权”四位一体工作体系。2016年建成200家。(市总工会负责)

十五、繁荣文化生活,300场公益演出进基层。组织市属艺术院团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学校军营等地进行公益演出,全年计划安排演出300场。

山东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入口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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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重点 篇三

各地要做好建设与应用的整体规划、组织部署和统筹协调工作,明确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目标任务,确定教师基础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管理功能使用路径,做好系统启用部署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信息采集督促审核、系统应用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有序开展。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分工

教育部负责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的统筹指导工作,组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附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本省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具体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采集范围

(一)学校范围

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教师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三)信息范围

根据学校类别不同,相应采集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培训研修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具体采集范围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系统启用前,在上报国家核心信息基础上研究选定,可根据需要进行研制拓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启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建设,先后实施了教师核心数据库建设、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试点等工作。

目前,教师系统已开发完成,并在上海、江苏和甘肃开展了试点。

经研究,决定在全国部署与启用教师系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总体要求

(一)两级建设、五级应用。

教育部负责建设国家级教师系统,开发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核心业务管理软件系统,提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国家开发的软件系统,部署本地区软硬件环境,建立省级教师系统。

两级系统互联互通,构成教师系统。

教师系统面向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为其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服务。

(二)分级管理、属地运行。

教育部负责国家级教师系统的运行与管理,根据国家教师宏观管理工作需要,从省级教师系统提取全国教师核心信息,组织开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信息采集,指导各地各校开展系统建设与应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师系统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院校和省属本科院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推进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

(三)统一规划、地方定制。

教师系统统一规划各地上报的教师核心信息指标,并研制较为全面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提供各省选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系统启用前,认真研究各项信息指标,在上报国家的核心信息基础上,选定本地区采集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研制拓展。

根据工作需要,教育部先行开发支持教师培训学分(学时)、教师变动和教师交流轮岗等的核心业务管理功能模块,提供各省使用,同时,鼓励各省基于教师系统开发其他业务管理功能。

三、组织管理

教师系统部署与应用工作涉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专业性强、环节复杂、参与部门众多,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队伍建设,落实系统建设、培训与运维经费,建立系统良性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有力、信息采集准确全面、应用不断深化。

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做好应对预案,强化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确保教师信息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教师或人事管理、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教师或人事管理部门牵头,发展规划部门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教育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

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工作组名单》(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育部。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重点,确定系统部署、人员培训、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等核心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确保系统部署与启用顺利推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本省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育部。

(二)明确工作时间节点。

教育部将于2016年8月中下旬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底前完成市、县教育部门和本省高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及时启动信息采集,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各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

(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落实信息采集责任。

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强化督查通报。

定期对各地各校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各项工作。

实行工作月报制度,从2016年9月开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于每月1日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附件3)报送至教育部,于12月底前将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将对各地各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积极推进系统应用。

将教师系统与教师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分析、业务管理功能使用,不断探索系统应用的路径与机制,确保系统可持续运行。

山东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入口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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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6〕2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印发)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符合鲁教师发〔2013〕1号和鲁教师发〔2015〕6号规定的学历条件。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或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6年山东省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

符合鲁教师发〔2015〕6号免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类学生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申请人须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进行调整。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系统开放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2016年分两次开放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一)第一次开放时间。

日期:3月21日至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时间:8:00—17:00。

(二)第二次开放时间。

日期:6月13日至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时间:8:00—17:00。

五、认定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规划,合理设定认定批次,及时在系统中设置认定计划。

(二)做好宣传发动。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工作计划,及时将本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四)组织体检。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五)材料审查。

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成绩单(免试申请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交,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人提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六)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解释工作,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高校优秀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

(二)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工作,对免试申请教师资格的毕业生信息要逐一审查,严格把关;要如实为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积极配合驻地认定机构完成本校符合免试条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审核、确认、编号和数据上传下载等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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