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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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理学的学习,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实施法律的时候对社会或事实情况进行分析,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决,在此谈谈心得感想。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9篇《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2021法理学学习心得感悟 篇一

——法律与政治

在第一堂课里,李老师说了一句话,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题。他说“法律是一门很肤浅的学科,更深刻的东西不在那里。”越深入地思考这句话,就越震撼。

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咬文嚼字、罗列堆砌,感觉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在我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感觉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但是为什么法学著作没有这种冲击力呢?是因为中国法学只发展了二十余年,思想水准无法与其他绵延流长的学科相比,还是法学这门学科本身的限制?恐怕都有吧。

应对这个学科的特性,我们就应怎样去学习,才算真正地掌握了这门学科?我认为,法学能够分为“理论”和“实践”两块(也能够叫一虚一实),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对于“实践”一块,只要学好司法考试的资料,再辅以法院和律所的经验,就算基本掌握了,这是一种偏重技术性的学习;而对于“理论”一块,仅从现有的法律现实无法把握到它的灵魂,目前法学界所能带给的思想营养也较贫乏,因此需要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寻找一切有益于它成长的知识。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最主要和最有力的方法,因此承载着越来越多的职责。而涉及到人的行为的研究,仅有法学的视角是不够的,还需要调动诸如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才能确保法律能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分析法学派虽然使法学在形势上成为了自足的学科,但是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内在联系仍是千丝万缕,无从割断,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的人认真思考之后都会认同这一点,因此我们务必坦诚应对本学科的局限,自觉地把其他学科的`精华引进来充实法学本身。

回顾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是逐步从伦理学、政治学里分立出来的,但我感觉,随着法律与法治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的越来越大的、无法代替的作用,法学就应能反噬政治学伦理学,把它们的思想精华都吸收过来,成为真正的显学。

以上是我在这个命题的启发下,对法学学科本身的一些问题的思考。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 篇二

转眼之间,我参加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法理学》的学习已经快一学期了。

学到了什么?我不敢肯定,只是多少有一些想法……

整个学期,通过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课堂上老师的讲解,东台电大老师面对面的辅导,我对“法”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或许这种认识是肤浅的。

总有一种感觉,理论的东西,就像蒙娜丽莎,你看着她的时候她不笑,一转身她就笑了。美术老师说那是因为达芬奇把她的笑画在了阴影里。起初对“法”的理解,也一样。

法理,刚接触的时候,觉得枯燥乏味,但内心又有一种丢不开的偏好感觉。

法理,也是理论。理论就是理论,就是美,没话说,就是给人很多希望。于是也能体会为什么有的学者一辈子搞理论,还痴迷其中,怡然自得呢!不过有时候联系一下现实,那些飘起来的思绪就被泼凉了,心也沉了下去了。我在想,这是我的悲观,还是现实的灰暗;是理论映衬的效果,还是理论和现实的碰撞才让我们产生了一种社会责任感?剪不断,理还乱……于是,我想想还是从法理学入手,慢慢领会!

通过这一学期对《法理学》的涉猎和整合,我在这里知道了:法学的起源和发展、法的概念和本质、西方其他法学思想、法的类型、法系、法治的概念,……。初步了解了“法学和法理学、法的一般原理、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创制、法的实现”;加深了解了“法治与法制、权利论、法律文化、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规范、法律适用,……。”

对此,我首先从整体上有了一个宏观的对法的认知,进而简明扼要地理解了一些法的基本概念。这是电大开放教育《法理学》授课中一种很好的对“法”和“法理”的启蒙教育。

以上仅是我在学习《法理学》中吸收并总结到的综合之后的观点,但难免也少不了很多偏颇。有不妥之处,恳请老师和同学们雅正!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三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摻坏罃,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撏蚍ㄖ母敚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

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撟〝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点面结合,宏观上把握民法的完整体系,微观上掌握民法的详细知识点

民法是法学的摾洗蟾鐢,其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确的把握民法的理论体系,对于能否把民法撗Щ釘、撗Ь珨、撗ё〝起着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体系虽庞大,琐碎的知识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孟德斯鸠曾说过:撛诿穹ù饶赴愕难劬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斖ü这句名言。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权利本位,即民法主要关注对于个人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也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了解了民法的出发点,接下来对于其性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就简朴多了:既然保护的是个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撁扛鋈丝梢猿晌自己利益的国王敚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自然人要进行交往,那么必然会产生对某些事情的约定或者会对别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体系中自然会有合同、侵权之类的内容,这样看来对于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就不难理解了。其实仔细分析,对于民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可以遵循着摫U细鋈撕戏ɡ益为本位數恼馓趸线来一步步推导出来。把握了民法的基本体系,接下来就要求我们对体系中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加以学习和掌握,就像盖房子一样,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开始对于房内布局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我们的知识才是系统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每个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把其摾斫馔笖、撜莆帐鞌、撛擞们蓴,不懂就问,勤于巩固。这样我们所建的摲孔訑才会更耐用,更稳固,我们的理论基础才会更扎实,更充分,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会起到撌掳牍Ρ稊的促进作用。

三、民法学习要坚持摯由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撊松Υ皆民法敚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摯由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敗C穹ㄖ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撘晕宜学,服务社会敗U庋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撏床⒖炖肿艛,而且我们时常会有撋街厮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數母芯酢N此我们要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我们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们人性的培养,人格魅力的提高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撁穹ㄊ亲罹喵攘Φ难Э茢,民法学习也会让我们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四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法典,它关系着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给出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点点滴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自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给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民法典的出台,彰显了“中国之治”的力量,记录着中国法治的改革历程,是中国人民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五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半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人民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用法律武器维护人民权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环节。

“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作为一部“新法”,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了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协调性。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加强对弱动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法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及水平,全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每一件实事,体现亍为民服务的每一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全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发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不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权威性,保证人民的并福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2021法理学学习心得感悟 篇六

《法理学》是很多大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很多学生都感觉难学、难懂。其实,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以下的认识,然后再采取适当的方法:

第一,理论大多来自人们的实践总结所得。由于学生大多没有实践经历或没有从法律角度观察现实的习惯,所以,对法的理论理解有难度属于在所难免!但是,为了学习具体法律必须首先解决对法的认识论问题。而法理学恰恰是能够提供法的基本理论的学科,不开该课是法学专业知识的缺失。因此,在对学习该课的期望值上,就不能定位过高。我们老师一般开玩笑说,大一学法理就是灌灌耳音。对于学生来说,掌握基本的理论要点就可以了。其它的时间就是在课堂听听老师介绍各家的学说、课下看看经典的法学著作、翻翻法律类杂志。比如我在大一的时候,就看完了毛选、马恩选、《法的精神》、很多版本的法理教材、罗素尼采等西方学者的代表作。

第二,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初学法理的人,总想弄明白每句话的内涵,总想对法律有个总体的认识。其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个愿望不大可能在大学第一学期实现的。任何学科的知识体系是由很多内容甚至领域构成的,法理学也是如此。大学第一学期所讲授到的内容只是法理学的一部分,特别是很多时候,也是极个别学者的一部分思想。能把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知识点搞明白就是不小的收获,对法理的理解还要靠以后的学习和实践来体会加深。很多学生毕业实习回来,要求学校再开专题讲座,讲授法理。就是因为他们在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不是法律条文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加以解释。为此,有的大学在最后一学期课堂教学中,再开有关法理的课,如《法学进阶》。就是一个知识理论再回炉的过程,是一个加深认识的过程。

第三,勤于思考、善于应用是学习的动力。法理学的知识是理论性很强的体系,对理论最好的学习,就是不断将所学到的理论与现实结合起来去验证,得到验证的快乐就是学习的快乐。比如在看电影《秋菊打官司》后,想到国家制定的法和老百姓心目中的法之间的差别;看_大报告,看到法治思想在其中的体现;等等。老师们在课堂讲授相关理论时,一般都会举实例说明。而学生,也可以将现实中的法律现象与理论相联系去思考。知识只有在应用中,才会发挥其价值。价值的体现,才会促使学生去主动学习、探索。

周末的阳光下,尤其是深秋的暖阳,忽然就催发了以上的文字。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 篇七

在第一堂课里,杨老师提出了两个命题,这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题。

第一个命题是:“法律是一门很肤浅的学科;更深刻的东西不在这里。”越深入地思考这句话,就越震撼。

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罗列堆砌,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为什么法学著作没有这种冲击力?是因为中国法学只发展了二十余年,思想水准无法与其他绵延流长的学科相比,还是法学这门学科本身的限制?恐怕都有。

面对这个学科的特性,我们应该怎样去学习,才算真正地掌握了这门学科?我认为,法学可以分为“理论”和“实践”两块(也可以叫一虚一实),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对于“实践”一块,只要学好司法考试的内容,再辅以法院和律所的经验,就算基本掌握了,这是一种偏重技术性的学习;而对于“理论”一块,仅从现有的法律现实无法把握到它的灵魂,目前法学界所能提供的思想营养也较贫乏,因此需要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寻找一切有益于它成长的知识。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最主要和最有力的方法,因此承载着越来越多的责任。而涉及到人的行为的研究,仅有法学的视角是不够的,还需要调动诸如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才能确保法律能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分析法学派虽然使法学在形势上成为了自足的学科,但是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内在联系仍是千丝万缕,无从割断,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的人认真思考之后都会认同这一点,因此我们必须坦诚面对本学科的局限,自觉地把其他学科的精华引进来充实法学本身。杨老师说:“文史哲永远是复旦的精华,政经法无法相比”,这启示了我们更应虚心地、努力地把法学这门学科扶植好。

回顾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是逐步从伦理学、政治学里分立出来的,但我有种预感,随着法律与法治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无法取代的作用,法学应该能反噬政治学伦理学,把它们的思想精华都吸收过来,成为真正的显学。但老师说法学在美国思想界只是二三流的学科,为什么这样?我想诸如人类存在的永恒困境,或社会发展前景等指向向前的问题,可能比法律更震撼人心吧。

以上是我在第一个命题的启发下,对法学学科本身的一些问题的思考。

第二个命题是:“政治才能解决问题;法律只是治国工具。”这句话道出了法律的局限和政治的魅力。

有经济学家从历史经济规律里指出,中国经济目前在世界经济的地位于大英帝国将衰落时美国的地位很像,都在做着低端产品,占据了大部分世界市场,而且成为全球能量的集聚地,当这能量爆发出来时,就能成为新的领导者。这个说法给了我一个很开心的启示:中华民族曾长期领先于世界,而清末又遭受了百年屈辱,如今在毛邓江的开创发展继承下,终于迎来了民族复兴的大好机遇,这对有五千年历史的古老文明,是个难得的安慰。中国人如果能抓住这个历史机遇,重新领导世界潮流,则能在人类文明舞台上留下骄傲的一笔,也让曾缔造辉煌中华文明的先人欣慰,对得起这古老的智慧。

我无意鼓吹民族主义,但世界的竞争,能者居之,且江山代有人才出,各国都奋起急追,做到最好,则人类的总体幸福必能大幅提高,也无愧于人类是智慧的动物。能投身于这样一个人类伟业,我觉得是很有意思的。人活着总要有个目的,这么善良的目的有什么不好呢。更何况中国目前只是有这机遇而已,要真正实现,困难重重,因此选择这种又美好又很有挑战的事业是最有意义的。

中国要实现这个愿望,最关键还是要构建一个全新的更有效的社会制度以便让集聚的能量顺畅地释放出来。所谓的社会制度,我觉得其实就是一种人类的生活方式。历史上先后出现过的真正的帝国,与其说是强力得来的,毋宁说是它展示了人类的另一种更美好的生活方式,引起各国的追随效仿,从而确立了它的全球核心地位。当我们将历史上的中国唐朝、资本主义时期的大英帝国、二战后至今的美国,与蒙古帝国、纳粹德国进行对比,我们就会承认这个观点。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要有意识地从这里着手。目前各国的社会制度里都包含着各种弊病,人类的生存方式急剧变化,人类需要创造出新的社会模式以满足人类的欲望,这点在中国尤其明显。我们若能构造出新的社会制度和治国思想以适应新的时势,就自然而然地引领全球。

历代治国者都有其特殊的使命。毛泽东以其思想和军事能力使中国重新回到大一统的传统,奠定了日后的基础;邓小平以其对发展中国经济的方法的深刻洞察,使中国乘世界东风踏上高速发展的道路,他们都在特定时期以其智慧使中国走上了正确的道路,那么下一代、下几代的治国者,他们的特殊使命又会是什么?世界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前方的路总有新的难测的问题出现,而领导人就是有能力引领民众避开前进的风险走向更美好的将来的人,民众拥护领导人是因为他们需要这种被引领至美好未来的安全感。政治的根本问题也许就是这个吧。

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必须考虑到这个大背景才能有所作为,中国法学家在这个大背景下应起什么作用,能起什么作用,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现代社会需要整合出一种怎样的思想,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现代治国者最需要哪方面的能力,如何锻炼出来的人最适合治国,这既是柏拉图《理想国》里古老的问题也是现代急切的问题,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成为治国者的一份子,还是负责生产一部分治国思想,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以上是我在第二个命题的启发下,对政治的一些的思考。

从杨老师的法理学课堂上得来的这两个命题,启发我得出以上一些思想性的结论,蚌病得珠,粗陋的珠子也暂且留下它的痕迹吧;人的成长是思想的成长,前方的天地仍很广阔,我会继续思考下去。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八

我是文院的学生,但是考研想考法律硕士,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 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由此展开来看,民法是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此时,民事法律关系又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三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它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和合伙组织等,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事实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九

一、构建框架学习法,掌握民法理论的主线。

总的来说,民法理论分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

(一)主体部分是自然人、法人还有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对“其他组织”会有更明确的规定),其内容主要体现在总则部分;

(二)内容是指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法有五大类权利,即: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和继承权,它们构成民法的分则,分别有《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等单行民事基本法予以充实。物权分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债的来源又有五种: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缔约过失和侵权行为;

(三)客体是指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不同的: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特定的物,客运合同的客体是运输行为等等。可以看到,民法学是一门体系很强的学科,我们只有从宏观上把握其框架才能更好地体会细节知识,将部分置于整体之中,避免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的盲目学习态度,我想只有整体性地把握民法才能进一步完善细节。

贯穿于整部民法的一条主线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的精髓也在民事法律行为这一部分。《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并且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我们要想学好民法,认真学习、领会这条主线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根深才能枝繁叶茂!

二、经常翻阅、反复钻研重点法条,进行相互比较,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虽然我们不必背诵看似枯燥的法条,但我们必须能够熟读,只有经常拿来翻阅并认真体会才能日益晓得其道理。拿合同的效力来举例吧,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的重点,合同的成立一般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否则合同不成立。例如某位教授开讲座并在讲堂外出售其著书,有意购买的人需在门口桌子上的本上填写姓名,某同学去听讲座误认为是签到本就在上面写下了自己的名字,试问合同的效力如何?该同学并没有要购书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其在本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也不能构成合同成立。由此可见,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合同只有成立了才能探讨其效力,《民法通则》第55条即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描述: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缺少任何一条就认为合同的效力有瑕疵:

缺少(一)中所列条件的要看缺少的程度认定或者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包括没有代理权和没有处分权的可以统称为“没有能力的”一般认定为效力待定,这就涉及又到追及权和撤销权的问题了);

缺少(二)中所列条件为意思表示有瑕疵,即存在欺诈,胁迫或显示公正等情况的,依照《合同法》只要损害的不是国家的利益就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这是从鼓励交易的角度出发的;

缺少(三)中所列条件则直接认定为无效。可见对于合同的效力认定只要我们能抓住并领会几个重点法条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下面我想重点拿出一个法条来,《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但只要未规定办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条可以解决很多的难题,例如法律规定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如何呢?第九条就告诉我们答案:合同有效。《物权法》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物时设立,没有交付质物质权就不设立,但质押合同是有效的。类似于《物权法》第15条,这就是著名的物权与债权相区分原则,这也解决了现实中存在的一房多卖的问题,还涉及什么是物权行为、什么是债权行为、什么是处分行为、什么是负担行为等更深的理论问题,所以我觉得在看法条的时候一定不能囫囵吞枣,要多认真思考,学会融会贯通。

三、引入法理学的知识,探究民法立法意图,培养民法基本理念。

民法的理念有公平、平等、促进交易、维护社会的稳定等,任何一个法条背后都有一个“故事”。例如,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以登记簿上的登记,动产以占有作为公示方法从而产生公信力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为了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而间接“损害”了实际物权人的利益,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而设立的制度。

在进行法律解释的时候,尤其需要法理学的知识予以补充,如采取文字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还有一点要注意,民法通常是以过错作为归责原则(除了法定的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情况和依公平原则处理的)。这些理念性的东西我们思考或用的多了自然就会提高我们的分析能力。

四、采用案例分析学习法,理论联系实际。

图书馆和书店里会有借配套的案例教程,它往往会使我们明白法条当中一些不理解的部分,渐渐就会明白这个法条究竟是什么意思、将来会用到哪些场合,平时我们也可以去看相关的报刊杂志刊上所载的案例,这个过程我们不仅会运用民事实体法还可以使我们注意到举证责任的分配、法官判决等等,同时也是提高民法素养的不错的选择。

刚接触民法时觉得它很难,就耐着性子一遍遍地翻阅课本,尤其是总则部分,反复看仔细想,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去请教老师,慢慢就有了属于自己的方法,现在觉得民法还是挺有意思的!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最终辛普森的律师团说服了陪审团,辛普森被宣布无罪释放,但民事赔偿数额却高得惊人,为什么呢?认定标准不一样!刑事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民事是高度盖然性,有很大的可能性就可以承担民事赔偿了,民法真的很神秘,等待着我们去潜心挖掘。以上是我在学习民法这门课程中的一点感悟,由于写作水平有限,不足之处请大家多多批评!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9篇《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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