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湖中学学生会章程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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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章程的场合不断增多,章程是作用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文书。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差异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9篇《白云湖中学学生会章程》,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白云湖中学学生会章程 篇一

第一章总纲

学生会是一种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同时它也是学校下设的机构之一,从属学校领导,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学生会的基本原则。自我管理是通过学生会这个机构对学校的学生进行管理;自我教育是通过学生会与学校领导的配合,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对学生的各个方面的素质进行加强;自我服务是学生会通过具体的工作,对学生的要求、想法进行处理,或进行某些方面的实践,以便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要领

一、学生会在学生中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权力,同时,学生对学生会也有监督的权力,以及对于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的是否忠于职守、以身作则。

二、学生对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都有参与的权力。

三、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1、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组织召开学生干部会,传达学校各部门各项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汇报,并向校团委和政教处汇报工作。

2、校学生会纪检部工作内容:

(1)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仪表仪容(包括指甲卫生,头发标准,校徽佩戴,着饰着装等)

(2)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行为习惯(包括晨会纪律,早操、眼保健操,课间休息情况等)

(3)监督检查各班教室卫生维持情况(包括讲台、黑板、地面、卫生角卫生等)

(4)监督检查各班包干区卫生维持情况(包括走廊、、操场、墙面、垃圾桶卫生等)

2、校学生会宣传部工作内容:

(1)定期组织各班宣传委员制作黑板报专刊。并对各班黑板报进行统一拍照、留档、打分和评奖。

(2)定期组织宣传部成员,对学校宣传栏进行布置。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思想进步,品质高尚,上进心强。

2、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不可利用自己是学生会干部的理由四处夸耀。耀武扬威。公报私仇。

5、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强,善于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6、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勇于奉献,敢于大胆管理,一丝不苟、大公无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多加听取学生对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并对此进行分析总结,借以自我完善。

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去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3)工作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的

(4)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5)因能力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

(6)对自己要求不严,表率作用差;

(7)学期考试成绩出现明显后退现象;(以班级名次为标准)

白云湖中学学生会章程 篇二

第一章 学生会会员

第一条 xx中学的学生都是xx学生会的成员,承认学生会的章程,愿意在其中积极的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努力学习、积极锻炼、强健体魄。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制度,虚心学习。乐于助人,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学生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学生会中有选举权、配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学生会的会议和校内媒体上,参加关于学生会工作和青年关心问题的讨论,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学生会的工作人员。学生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学生会的权利。

第四条 对于模范履行学生会义务在学校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中,有显着成绩的,学生会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条 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章程、学生会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 学生会的组织制度

第六条 xx中学学生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其基本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七条 学生会的工作人员都由选举产生。

第八条 学生会的各级委员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九条 学生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按自觉自愿的原则,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章 学生会的干部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工作的骨干,学生会的干部要做同学们的表率,模范地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一)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为广岛同学服务的精神。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政治科学文化知识。

(三)作风要扎实,发扬民主,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敢想敢干。

(四)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守信重义,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虚。

第四章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

第十三条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全班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团及学校各级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同学自身的积极作用。

(三)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挥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配合班主任坚决同各种违法放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参与和配合班级管理,为班级老师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六)对同学们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科学工作、文明管理、尊重他人,监督广大同学切实履行义务,保障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对表现良好的同学和班委委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暂时表现不佳的同学提出批评但以教育为目的。

第五章 学生会的对外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在认真思考,改革工作思路和方式的同时,努力广泛的联系,博采众长、学习他人,争取工作的更大进步。

白云湖中学学生会章程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委员若干。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技术部。

第三条 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秘书长:协助学生会健全干部班子,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指导学生会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4、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5、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6、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7、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8、体育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9、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10、技术部:协助解决学校大型活动中的电脑操作等技术问题。

第四条 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一条 每年十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 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年级推荐产生。

第四条 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 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初三,高中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组成。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年级组设置学生会分会,组织上隶属于学生会领导。

第二条 各年级组学生会分会的任务、组织、职权可依照本章程。

章组织要领 篇四

一、学生会在学生中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权力,同时,学生对学生会也有监督的权力,以及对于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的是否忠于职守、以身作则。

二、学生对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都有参与的权力。

三、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1、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组织召开学生干部会,传达学校各部门各项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汇报,并向校团委和政教处汇报工作。

2、校学生会纪检部工作内容:

(1)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仪表仪容(包括指甲卫生,头发标准,校徽佩戴,着饰着装等)

(2)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行为习惯(包括晨会纪律,早操、眼保健操,课间休息情况等)

(3)监督检查各班教室卫生维持情况(包括讲台、黑板、地面、卫生角卫生等)

(4)监督检查各班包干区卫生维持情况(包括走廊、、操场、墙面、垃圾桶卫生等)

2、校学生会宣传部工作内容:

(1)定期组织各班宣传委员制作黑板报专刊。并对各班黑板报进行统一拍照、留档、打分和评奖。

(2)定期组织宣传部成员,对学校宣传栏进行布置。

学生会章程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协同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九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三条全校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

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常委会;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十五条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兼任;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

第十六条学生会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和常委委员9~11人组成,学生会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国旗班、对外联络部、第二课堂部、体育部等职能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各部部长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下任候选人,由常委会任命。

第四章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 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各院(系)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委员会

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系)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苦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六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七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八条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院(系)德育工作组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或各院(系)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

章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篇六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思想进步,品质高尚,上进心强。

2、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不可利用自己是学生会干部的理由四处夸耀。耀武扬威。公报私仇。  5、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强,善于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6、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勇于奉献,敢于大胆管理,一丝不苟、大公无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多加听取学生对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并对此进行分析总结,借以自我完善。

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去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3)工作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的

(4)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5)因能力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

(6)对自己要求不严,表率作用差;

(7)学期考试成绩出现明显后退现象;(以班级名次为标准)

白云湖中学学生会章程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中学学生会是z中学学生的自发性组织,隶属于校团委、隶属于全体学生的组织,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成员。

第二条宗旨和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以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帮助同学解决困难为己任,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服务全校广大师生;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民主交流渠道,倾听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校方反映,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以人文主义,科学精神为依托,相信真理,尊重事实,勇于创新;

(四)以提高学生学生综合素质为工作中心,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工作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文娱、体育、助学等活动,为提高同学的道德水平和扩大同学的。知识面而努力;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和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文明校园,弘扬校园文化,建设符合时代气息和校园特点的校园文化;

(六)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联系,相互学习,加强团结,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在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校园活动;

(二)学生会换届选举大会每一年一届,本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学生代表在选举大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三)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四)一切学生会事物都由全体学生会干部商议通过,民主表决后实行。

第三章学生会

第四条学生会基层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秘书部、社团部、文体部、宣传部、学习部等五个职能部门。校内的各个社团均属学生会,包括“希望”文学社、广播站、灯谜社、英语俱乐部、舞艺社和环保协会,是学生会的分支。

第五条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主席团由1名主席和1~2名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总览学生会一切事务,任何活动需上报主席团,并由主席团确认上报团委书记方可实施;

主席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部门和各社团工作;

副主席职务: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二)秘书部:负责学生会的秘书工作,辅佐主席团进行常务工作,也负责平时的文件整理(包括打印、复印)工作;

(三)文体部:担负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广校园体育运动,展示学生才能、陶冶学生情操等任务,旨在提高全校同学体艺水平,营造多彩的艺术氛围;

(四)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工作及校园黑板报工作,也负责收集校园各方面实际情况并及时上报;

(五)社团部:负责解决社团问题及协助社团活动、记录各社团活动情况和社团会议内容;

(六)学习部:负责营造校园学习环境,各种学习性活动的策划和实施、也担负着学生会内部成员的学习情况监督和辅导;

(七)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同时接受主席团的领导。各部门部长应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出色的带领部门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能紧密联系各成员,及时全面反映成员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八)爱心基金会:“爱心基金”有本会组织管理,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爱心基金会理事由本会干部担任,各理事在处理事务的时候应持认真严谨的态度,并坚持保密原则。

第六条会议制度

(一)学生会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

(二)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各部开会由其部长主持,各社团开会由其社团负责人主持;

(三)学生会会议内容由秘书部记录并存档;

(四)社团会议在会议后需将整理好的会议记录上交到社团部,由社团部统一整理并存档。

第七条各部门和社团开展活动需拟定计划、填写学生会活动申请书,活动结束后,要书写开展情况,以资料的形式记录整个活动过程并交秘书部管理。

第四章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个干部以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必须认真对待;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本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做其他同学的榜样;

(三)参与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富有传达精神,善于沟通;

(五)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六)不得自行组织损害学校及学生会利益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中学学生会。

学生会章程 篇八

一、总则

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 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学生处、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学生处核准确定。

(三) 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 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 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做错了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 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 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 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 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下去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 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1 学生处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 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七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 指导单位应是学校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指导老师就是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 指导教师统一由校团委和指导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机兼职课时量

(4) 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 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质保障

4 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 社团的成立

1 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 发起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 社团成立流程

(1) 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 学生处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学生处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郴州综合职业中专学校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4) 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进后一周内,在学生处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5) 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 社团换届

1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2 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刷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学生处同意。

3 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择人公开选拔由学生处负责全程监督,当选择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学生处审批通过后上岗。

4 社团理事会候选择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 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 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 由学生处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 由学生处将无异议提名候选择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 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差额选举办

(6) 在学生处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进行分式

(四) 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1 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学生处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学生处审定后实施

2 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学生处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3 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郴州理式职业中专高斯贝尔分校),交学生处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4 和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需移交校学生处进行严肃处理

5 无学生处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学生处解散该社团,并由学生处发出通报。

(五) 社团活动管理

1 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自息,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 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 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学生处

(2) 学生处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得审批,拟定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一,各社团按照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筹备该期活动

(4) 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学生处

(5) 学生处会同学处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理事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学生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6) 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学生处

3 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学生处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学生处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

(六) 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检、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学生处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犯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学生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并对社团负责人上报学校根据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给予处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学生处周章老哥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学生处有权将其解散。

1、实际会员不足10人

2、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3、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4、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5、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6、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7、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解散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章程解释权归学生处。

学生会章程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旨在为学院发展服务、服务同学、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做好学院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第四条本会的任务:

1、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学生成长进步;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及时传达贯彻院学生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根据学院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集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完成。

3、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积极开展有关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的多种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4、关心学生疾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对学院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各项工作。

5、配合本院作好部分学生管理工作,检查学生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早操、作息、课堂纪律等,并定期向有关组织汇报。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院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会员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义务。

6、会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义务。

7、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8、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9、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八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第九条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由各系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的任职范围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生会干部的竞聘。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3、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没有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5、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

6、有创新精神,善于思考,勇于开拓;

7、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不计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第五章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及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选拔学生会常委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程序如下:

1、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有意担任学生会常委的同学填写学生会常委申请表;

2、由院团委组织面试,各系派出学生代表进行公开投票,评审时考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及任职后的工作计划、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

3、综合测评竞岗人员,组织审查并确定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建议;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委员的选拔程序:

1、竞聘人员递交申请表,注明自己的特长,优势等;

2、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及各部门实际的人员需要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3、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成员组织面试;

4、通过对竞聘人员的综合打分,确定人员,报院团委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确定各部门成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档案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考核、免职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请,院团委按章程及程序办理。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的奖励、处分和免职

第十八条学生会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委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期末综合测评中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给予适当加分。第十九条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活动效果,由主席团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在学期末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评出部分优秀部门。

第二十条对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和无故缺勤会议三次及以上者予以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或失职者,予以学生会内部停职反省。

第二十一条经考核,对不合格的学生会干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如下:

1、免职程序:主席团对拟罢免的学生会学生干部平时表现予以查证,形成书面材料,由学生会常委会进行审议,经全体常委2/3及以上同意的,通过撤职决定,报院团委、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学生会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愿或不能再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申请,主席团审议通过,报院团委、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七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学生"三自"作用,使学生会更好的凝聚学生、团结学生、服务学生和引领学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设有:主席、副主席、办公室、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学风建设部。第二十五条主席职责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学生会委员会议;

2、定期向团委指导老师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3、根据学生会的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4、代表院学生会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

5、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6、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及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协调好方面的关系。第二十六条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有关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

3、明确责任分工,直接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4、向主席和学生会会议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的工作任务。第二十七条办公室职责

1、负责整理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文书等;

2、负责院团委学生会物资的管理与借用;

3、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和有关院校联系;

4、负责安排学生会正常值班;

5、负责做好协调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工作;

第二十八条生活部:协助学院对学生公寓进行服务及相关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九条体育部:以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质,推广体育运动为工作中心,积极举办各种体育比赛,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

第三十条文艺部:组织各种健康的群众性娱乐活动,举办各种艺术讲座、演出,帮助同学娱乐身心,陶冶情操,为同学创造文娱才能锻炼发挥的空间,丰富校园文化。

第三十一条宣传部:宣传学院学生会各时期的工作与活动,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时代脉搏,及时向同学们宣传先进的'思想和事迹。

第三十二条学风建设部:提高同学们的自我约束,自我学习的意识,增强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团结写作的能力,营造和谐奋进的校园文化。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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