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管理制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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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10篇《化学品管理制度》,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安全生产科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2、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单位的日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县公安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单位要按生产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安全生产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单位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三

一、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督管理权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即要依据《安全生产法》,也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审批权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三、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查处权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本条的内容有些归工商,有些归其他部门。比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管部门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经营行为归工商管辖,因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工商是主要的监管部门)

四、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处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再重复。

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未依法取得批准”的情形包含无证、无照经营,被吊证、吊照后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工商部门属于“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知道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3、《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九十六条解释了危险物品包含危险化学品,该法条指出“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所以就同一事项法律有规定的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依据上位法)。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该条规定我们看出:(1)工商部门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决定《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也规定了工商部门是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3)“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是对执罚机关的规定,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法律没有说在罚则上可以依据其他法律、法规,那么,应该依据法律(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工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管职责,在对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首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同时,对于其他法律法规(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没收、无害化处理等有规定的,还要依据相关法规进一步采取措施。

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

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 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 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 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应当建立严格审批制度,不得私自买卖,回收销毁或丢弃。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本单位可自行回收和利用的,要及时对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再利用进行登记说明,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查。本单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必须出售给具有回收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并附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的复印件。

3. 在库存中或使用中,易制毒化学品因其他因素导致变质而做废料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有相关部门按有统一规定处理。

4.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末及时对单位产出相关资料与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废料收购凭证回执单进行核查校对,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并做好统计结算台帐报公安主管部门备查。

四、相关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制度关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化学品管理规定 篇五

1 目的

规范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及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对人员造成伤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3 定义

化学品:在本体系中是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质的物质。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

4 职责

4.1技术部负责收集、编制MSDS 和“化学品清单”,并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2采购部负责采购、运输化学品及与相关方的沟通。

4.3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4服务部负责销售的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管理。

4.5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外委托服务承包商处理化学品废弃物。

4.6其他有化学品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化学品的管理。

4.7安全环保办负责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

5、工作程序

5.1分类

5.1.1易燃液体(如各种树脂、溶剂、成品油漆等)闪点较低的有机试剂(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 5.1.2易燃固体(如铝粉)、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锌粉及投料抽风机抽出的粉尘)。

5.1.3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化验室的化学试剂中某些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 )或其混合物、强腐蚀性酸、碱等。生产使用原料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环已酮、过氧化苯甲酰)

5.1.4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机锡化合物,蛋白质凝固剂等) 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化物、汞的化合物)

5.1.5技术部应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学品的分类明细表,该表每年修订一次。

5.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2.1采购部在签定化学品购买协议时,须向供应商索取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则须提供该化学物质的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危险特性。

5.2.2采购部、技术部及生产部均有责任通过其他可能的渠道,获取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5.2.3技术部负责确认各部门收集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格式,并统一存档管理。

5.2.4安全环保办应组织对化学品使用及保管人员进行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培训。

5.3化学品的标识

5.3.1根据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危险特性,安全环保办应制定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防护措施、急救、储运、泄露处置等内容在内的'化学品标牌内容草稿。并将该标牌草稿提交行政部制定相应标牌。

5.3.2主要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场所都应设置有效的并经安全环保办批准的化学品标牌。

5.4化学品管理

5.4.1易燃液体(如各种树脂、溶剂、成品油漆等)。在生产储存时,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电器设备、照明等应采用防爆装置,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做好防静电措施,不能与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混存,通风要良好。

5.4.2易燃固体(如铝粉),遇湿易燃物品(锌粉及投料抽风机抽出的粉尘)。生产和储存,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严防有水渗入,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储存地方必须干燥,不准露天堆放,不能和含水的液体及其它化学品混存,特别是要与酸类物品隔存,灭火时严禁用水扑救。

5.4.3生产使用原料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环已酮、过氧化苯甲酰)。有着氧化性和着火爆炸并存的双重危险性,在生产和储存中,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受热,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避免与可燃物、还原剂(如铝粉、锌粉)、酸碱接触。有机过氧化物对眼睛有严重的伤害作用,要避免与眼睛接触。

5.4.4化验室的化学试剂中某些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 )或其混合物不允许随意混存,以免起化学反应后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闪点较低的有机试剂(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极易引燃,储存和使用时应严禁火种,并妥为保管。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化物、汞的化合物)要严格管理,切勿触及伤口和误入口内,其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使用和保存上述物品,应了解其性能和保存方法,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试剂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进出时间,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贮存室内的化学试剂,贮存室内严禁烟火,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确保安全。

5.4.5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机锡化合物,蛋白质凝固剂等),接触皮肤后会破坏皮肤组织,一些树脂(如低分子量异氰酸酯)对身体有很大危害,切勿吞入或接触皮肤。使用时一定要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5.4.6化学品使用部门的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程要求,使用时须注意个人防护。参照各岗位操作规程。

5.5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5.5.1由供应商或委托外方提供运输的化学品,采购部、服务部必须确认其具有资质,服务部须检查其是否三证齐全。

5.5.2运输、装卸参照《运输管理规定》及《成品仓操作规程》。

5.6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废弃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任意抛弃废弃物,污染环境。

5.7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处理

5.7.1泄漏或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如发生人员受到伤害或环境受到污染的事件时;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起火、爆炸等严重事件时,应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的规定实施。

5.7.2对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后必须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纠正,并作出预防措施。

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生产单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

4、内容

4.1专人管理: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4.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以下条件:

4.2.1库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级符合储存危险品要求。

4.2.2必须远离公共场所、生活区、水源、交通干线等。

4.2.3消防、供配电、防雷、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晒、防腐蚀、防渗漏、仪表、安全阀、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齐备,要符合规范,并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3危险标志:各单位应在危险品库房、罐区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4.4库房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品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5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

4.6综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加油站属于经营储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的易燃易爆场所。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有关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

站内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属于罐装(散装)露天埋地设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略。主要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及相互影响等客观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检查检修,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的易燃液体的泄漏、爆炸极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的火灾爆炸事故。

2 、库房内部管理

桶装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机油等等低、中、高闪点液体以及可燃液体等应储存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储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除按规定分类贮存外,还应专库储藏。

3 环境卫生条件管理

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4 温湿度条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 ≤75%。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

5入库验收管理

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6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管理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等;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2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期间的变化。

7 安全操作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日用化学品污染 篇八

化学品:Chemical

家庭中广泛使用着各种日用化学品。如除虫剂,消毒剂,洗涤剂,干洗剂,它们是有作用的,但同时也在散发出有毒气体。毒性很高的苯胺有少量用于生产家用化学品,如涂料,除虫剂,杀菌剂。广泛用做溶剂,灭火剂,干洗剂的CCl4,用做去油剂的CH3CCl3,用做制冷剂,发泡剂的CHF2Cl等是主要的氯代烃污染源。

由于美国经济回升和新兴市场中产阶层消费拉动,大多数市场分析家认为全球特种化工将继续强势增长。美国化学委员会预计美国特种化工在经历了2013年4.8%的增长之后,2014年将继续增长,增速预计为3.2%。尽管增速有所放缓,但美国特种化工市场将变得更大。全球特种化工市场亦是如此,到2017年,全球特种化学品市场价值将达到5867亿美元。

从2008年至2013年,全球特种化工的增长大部分只是找回了在经济危机中失去的。而且,实际上,美国特种化工市场直到去年还没有恢复到2007年的高峰状态。——(2014年全球特种化学品市场发展现状)

分领域来说,涂料、建筑化学品、食用化学品、油田化学品和医药化学品市场在2014年最具发展前景。尤其是涂料和建筑化学品在美国房地产市场中的应用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与此同时,食用化学品和医药化学品市场的发展则严重依赖着在发达国家的老龄化人口和新兴国家。可以作为营养成分的化学品,如ω-3脂肪酸,在全球市场上都看到旺盛的需求。在发达国家,消费者需要新的获取蛋白质的途径,食品中间体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在中国和印度,食品中间体价格较高,但市场接受度不高。

在北美市场,水力压裂技术应用的繁荣正使得油田化学品市场空间急剧扩大。但是,油田化学品的增长将会高度分散在不同的生产商手里。

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九

1、仓库必须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

1、仓库必须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3、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要求、有无泄漏,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4、对于包装破损、包装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经过安全处理,并作退货处理。

5、危险化学品验收检查根据物品的性质、批量、包装情况确定。保管员负责对化学品的包装、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物品的质量检验,由质量检验部门再次进行,由保管员电话通知质量检验部门派人到库房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验。

室内化学品污染 篇十

除了室外的大气污染物能经空气流通进入室内之外室内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厨房炊事,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和化学制品,复印机、打印机,放射性污染物、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吸烟、食品添加剂、农村使用的农药和化肥等都是重要的室内化学污染物。人们已从室内空气中鉴定出300多种挥发性化学物质。医学研究表明,上述污染可造成呼吸道,心血管疾病和癌症等疾病。 主要是易挥发性的物质。

对室内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污染物可分为:

重金属污染:Hg、铅及具有放射性的重金属。

卤素等元素类物质,氟、氯、溴、碘及其化合物。

CO,氮氧化合物(NOx),卤化氢,HS,SO等无机化合物。

四乙基铅,二丁基锡等金属有机和准金属有机化合物。

环氧乙烷,醚,酮,醛,有机酸,酯,酐,酚类等含氧有机物。

胺,晴,硝基甲烷,硝基苯,三硝基苯,亚硝胺等有机氮化物。

CCl4脂肪烃和烯烃的卤化物,芳香族卤化物,多氯联苯等有机氯化物。

烷基硫化物,硫醇,硫基甲烷,二甲砜,硫酸二甲酯等有机硫化物。

磷酸酯类(磷酸三甲酯,磷酸三乙酯),有机磷农药等。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10篇《化学品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差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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