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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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差异网为您带来了4篇《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晰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承协助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

(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小时随时查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值班医生再查。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预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刻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上记载。

(4)、对于特别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

(8)、术前谈话应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正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海内学术机构宣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别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实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时内完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忽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小时后应2~3天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天(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检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24小时法,阿拉伯数字顺序书写,表示如20xx-11-19,19:20。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全体医务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素质,时刻保持质量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牢固树立“病人第一、质量第一”的理念。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把好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关。值班医务人员有接到校内急、危、重病人及突发事件公共卫事件等急救电话,请医护人员立即出诊,必须快速赶到现场进行急救处理(国际上普遍规定的受理呼救电话后1分钟内出车),不得借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收,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后果。门急诊凡转诊病人,首诊医师必须按《病历书写规范》写好病历,坚决杜绝空白病历转诊等现象。转科前根据病情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对转送途中有危险的病人,派医护人员护送,以防发生意外(要做好随车记录制度,准确及时记录伤病人病情和院前急救情况及其疗效)。

3、突发公共卫事件等应按突发事件流程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4、重、危患者必须床头交接班,加强巡视,随时了解病情及时处理。

5、全体医务人员(包括收费、药房、检验等科室)上班时,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务,以保持应急状态;全体医务人员必需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医生应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后果。

6、各组发生差错及医疗事故,经调查属医务人员责任(包括医疗文书书写缺陷),所赔付费用由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7、工作中要以病人为中心,满足患者合理的服务需求,维护患者的权利,及时与病人及家属沟通并记好谈话备忘录,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及选择权,及时妥善处理并反馈患者的投诉。

8、提高门、急诊的质量及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定期组织职工业务学习、进修,同时加强医疗质量的考核、检查等有效地医疗安全措施,确保医疗安全质量。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放射源辐射防护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二、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五、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六、建立放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七、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八、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九、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十、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十一、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十二、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非库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二、严禁将火种、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内。

三、进入库房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棉制服装。

四、不准使用金属等物品敲击气瓶。

五、气瓶必须定位、分间存放,空瓶和实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六、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阀瓶帽,整齐堆放防止倾倒。

七、保持库房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库房周围10米内严禁有明火。

八、库房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具。

九、经常检查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十、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搬动、拆除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

十一、库房内不得使用普通电源插座。

十二、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随手关闭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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