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研究生院(2)【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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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简介 篇一

新疆大学从1978年起开始培养研究生,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又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8个博士一级学科,47个博士二级学科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9个硕士一级学科,154个硕士二级学科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8个(其中自治区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校级重点学科24个;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29个。学科、学位点数量处于区内高校首位,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八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导师队伍。学科、学位点中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比例明显提高,学科梯队建设初见成效,通过重点岗位聘任、人才引进以及选送青年教师到知名高校进修、访学、攻读学位,聘请国内外知名大学教授作兼职教授等措施,使各学科形成了一支由重点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青年学术骨干组成的结构合理、高效精干的学科梯队,产生了学科建设的主体,使学科队伍学历、职称、年龄层次结构更加合理。现有博士生导师104人,硕士生导师603人,其中外聘导师120人。

截止2013年9月,研究生在校规模达到4978人,其中博士生333人, 硕士生404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603人。在研究生招生规模大幅增加的同时,我校始终把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放在第一位,把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素质培养放在突出的位置。2008年学校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推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科研经费为引导的导师资助制,建立以奖学金为核心的动态研究生奖助体系,形成了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机制,逐步完善硕士生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和评估等措施。坚持每学期分阶段进行教学质量检查,注重考风、考纪建设,对违背学术道德等现象及时处理。在全校倡导一种不唯名、不唯利、不唯书、不唯上的良好学风,努力造就具有新疆大学特色的学术精神。

新疆大学培养的研究生因基础知识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前沿意识、良好的专业特色和发展个性、吃苦耐劳和踏实肯干的作风,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赞誉。学校已成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

面对新世纪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新疆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将继续以培养具有创造能力和专门精英人才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和特色,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努力加强学科建设,不断优化结构,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培养质量,树立新疆大学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品牌,为把我校建设成为“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的目标而奋斗。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篇二

研究生院下设综合办、招生办、培养管理科、学位办、学科建设办、思想教育科六个科室。各岗位职责如下:

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一、 负责起草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文件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实施学校学科发展规划。

三、 负责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的建设工作。

四、 负责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评估工作。

五、 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

六、 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文书档案等工作。

七、 负责组织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安排检查研究生课程教学。

八、 负责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计划和管理,检查执行情况。

九、 负责执行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组织学位课程考试;负责论文工作计划的审查及执行;组织答辩和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十、 负责做好研究生毕业分配、就业指导和人才跟踪调查工作。

十一、 做好研究生思想教育、评奖及群众性活动等工作;负责研究生会工作。

十二、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负责拟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工作。

二、 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 做好推免研究生选拔工作。

四、 负责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 负责制定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案以及就业指导工作。

六、 做好招生、就业方面的宣传和服务咨询工作。

七、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 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的审定、教学检查和中期考核工作,以及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

二、 负责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管理、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

三、 负责研究生公共课及专业课成绩审核,组织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和在职硕士英语过关考试。

四、 负责研究生院教室与南校区研究生专用教室的使用安排。

五、 负责研究生培养经费(教育基金、公共课和专业课课时费、导师育才补偿费)管理工作。

六、 负责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核发工作。

七、 负责全校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八、 负责研究生基层统计报表工作。

九、 负责新生报到数据库和电子图像数据库的上报工作。

十、 负责毕业研究生电子注册及毕业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十一、 负责研究生证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研究生违纪处理工作。

十三、 负责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成绩管理、办理结业证等管理工作。

十四、 负责校外人员进修及管理工作。

十五、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院学位办工作职责

一、 负责起草学位点建设、学位授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文件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组织制定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并负责落实。

三、 做好博士、硕士点的申报、建设与评估工作。

四、 做好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评估和建设工作。

五、 负责博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学术不端检测、盲审工作。

六、 负责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七、 负责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安排及学位授予工作。

八、 负责毕业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信息审核及上报工作。

九、 负责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制作、发放和寄送工作。

十、 负责毕业研究生档案和学位论文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一、 负责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经费管理等工作。

十二、 负责优秀博硕士论文评选及申报。

十三、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组织学校学科发

二、 展与建设规划的论证、制定与实施。

三、 组织各重点学科编制学科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四、 组织国家级重点学科、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验收等工作。

五、 负责学科建设的数据信息管理、文书管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 协助制定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七、 协调学校发展规划处、“211工程”办公室做好“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八、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院思想教育科工作职责

一、 负责全日制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 负责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

三、 负责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整理、寄送及入党材料管理工作。

四、 负责全日制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的组织申报及管理工作。

五、 负责全日制研究生评优工作。

六、 负责研究生院助管岗位的管理工作。

七、 负责新疆大学研究生会工作。

八、 协助办理全日制研究生助学贷款工作。

九、 协助办理全日制研究生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相关事宜。

十、 协助办理研究生住宿、退宿的相关事宜。

十一、 协助清缴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工作。

十二、 协助办理研究生火车票优惠卡工作。

十三、 协助管理全日制研究生户口迁移和身份证办理工作。

十四、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协助院领导组织安排本单位的行政事务工作。

二、 负责单位公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 协助领导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职权,健全规章制度的工作。

四、 协助领导安排本单位综合性调研、对外联系、协调和接待工作。

五、 负责本单位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文秘、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宣传等工作。

六、 负责本单位综合财务管理工作。

七、 负责单位信函报刊杂志的征订和收发工作。

八、 负责研究生院教学楼的保洁、安全、基建维修等工作。

九、 负责楼内办公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 负责资料室管理工作。

十一、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022新疆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篇三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当年入学之日为限)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者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要求为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且成绩及格,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5、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学习方式

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具体专业可查看专业目录。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可自主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计划

2022年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最终录取推免人数我校将在2021年11月公布)。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后期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接收推免人数及报考情况做适当调整。

2022年我校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具体政策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取得该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详情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新疆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工作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详情。(新疆大学报考点仅限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在“新疆大学”的,其它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请咨询相关报考点)

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确定考试资格

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予考试。

(三)下载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六、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七、复试

(一)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参照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基本要求执行。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户籍和就业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前再次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仅网报时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提供)、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还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报考资格不符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形式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复试内容主要为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复试笔试科目请登录我校各招生学院网站查看);综合素质面试等。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五)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录取

(一)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录取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入学须知》等要求按时来校报到,入住相应校区并接受培养。

(六)录取的学科专业具有博士一级授予权,研究生可在入学后申请硕博连读。

九、学制

我校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十、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请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奖助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相关投入机制、奖助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每位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三学年设学业奖学金,分四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至8000元/生·年不等。)

2、优秀研究生可参评以下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小岛康誉”奖学金、“世川良一”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自治区奖学金1万元/生。

3、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并给予相应酬金。

十一、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政治思想合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我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回原单位工作,我校不负责就业手续办理。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推荐免试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十四、报考咨询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8582567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校本部)

网址:http://www(新疆大学)

http://g(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篇四

研究生院下设综合办、招生办、培养管理科、学位办、学科建设办、思想教育科六个科室。各岗位职责如下:

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一、 负责起草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文件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实施学校学科发展规划。

三、 负责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的`建设工作。

四、 负责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评估工作。

五、 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

六、 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文书档案等工作。

七、 负责组织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安排检查研究生课程教学。

八、 负责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计划和管理,检查执行情况。

九、 负责执行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组织学位课程考试;负责论文工作计划的审查及执行;组织答辩和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十、 负责做好研究生毕业分配、就业指导和人才跟踪调查工作。

十一、 做好研究生思想教育、评奖及群众性活动等工作;负责研究生会工作。

十二、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负责拟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工作。

二、 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 做好推免研究生选拔工作。

四、 负责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 负责制定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案以及就业指导工作。

六、 做好招生、就业方面的宣传和服务咨询工作。

七、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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