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规章制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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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8篇《超市管理规章制度》,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超市管理制度 篇一

为适应公司全方位规范现代科学管理,保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稳步的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要求,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科学管理方法。让公司的每位员工树立爱岗敬业的道德风范。特制定以下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遵守职业道德、主动、热情、周到地为顾客服务。对待每位顾客必须一视同仁、诚信无欺、不准以貌取人。

2、上班时必须穿公司统一规定的工作服,配戴工作牌,未穿工作服或未戴工作牌者,一律不准进入卖场。

3、遵守并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上班时不迟到、不早退。每月迟到10分钟以内且不超过3次,将不做任何处罚。超出后每分钟扣1元,以此类推,同时扣除当月全勤奖,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4、上班时不准将早点或其它食物带入卖场内食用,不准先打上班考勤卡再外出吃早点、中餐或晚餐,不准把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物品从员工通道带入卖场内。

5、不准在上班时间内窜岗、相互聊天、不准在卖场内大声喧哗、不准在自己所管辖的范围内与朋友、亲属吹牛、谈笑,不准在上班时间内打接私人电话。

6、在为顾客服务时,必须面带笑容、热情周到、不准与顾客顶嘴、不准面无表情、态度冷淡。

7、在上班过程中,员工之间不准发生吵架、打架等有损卖场形象的行为,违者双方当事人公司将作辞退处理,并取消当月全部工资及补助。

8、上班时必须站立服务,不准双手抱肩、手插裤包、不准双手叉腰、不准背靠货架等不良行为。

9、各柜员工、必须熟悉各自柜台产品的情况、主动向顾客介绍商品的性能、特点、产地、用途、规格、日期等商品情况。

10、当顾客买不到商品时,应向顾客道歉,并给予建议,其用语为“对不起现在刚好缺货,让您白跑一趟,您要不要先买别的品牌试一试”?或“您要不要留下您的电话和姓名,等新货到时立刻通知您”等。

11、不知如何回答顾客询问时,不能说“不知道”,应回答“对不起”请您等一下我请值班经理/主管为您解答。

12、顾客询问商品是否新鲜时,应以肯定并确切的态度告诉顾客:“一定新鲜”,如果您买回去不满意,欢迎您拿来退钱或换货。

13、员工应经常使用如下文明礼貌用语:“您好,早上好/中午好/下午好/晚上好!欢迎光临!请拿好,请慢走,祝您购物愉快!欢迎再次光临!”等服务用语

14、及时清理、检查柜台、货架上的商品是否整齐、丰满,检查商品标签是否与商品相符。

15、营业前各柜员工必须搞好本柜台四周环境卫生,使之整洁、美观、整理好货架上商品,商品陈列必须作到整齐、规范。

16、上班时,如自己有急事需外出办理,必须以书面方式申请。本柜柜长同意,值班主管审核方可离岗,未经同意或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17、保持销售区域的卫生干净,整洁。随时检查通道是否有空纸箱、垃圾等杂物。如果购物通道有障碍物影响顾客购物,应及时清除。

18、在卖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自己管辖范围内,如地板如有水迹、污渍的应自己主动拖扫干净。如发现对顾客有不安全因素的,应及时通知巡视员或柜组长马上处理。若处理不掉的尽快通知商场经理。

19、变价商品更改价格必须把实物送到电脑室、电脑员更改价格后,才能更换标价签,不准私自加价、标价或私分商品。

20、各区域实物负责人必须对商品、现金、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如不严格把关、造成严重损失,实物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21、卖场各区域领用物品必须先是报损商品,在没有报损商品的情况下,才能领用正常商品,领用商品时必须按正常的领用程序填写领用单方可领用,如需领换拖把等贵重商品,必须经商场经理同意。

22、自己用的水杯及打扫卫生用的拖把、扫把、水桶等必须收拾妥当。水杯、抹布不准摆放在货架上及商品后面,拖把、扫把、水桶等应摆放在指定的位置。

23、在上班期间,各区域员工若私自更改本柜或其它柜的商品价格,即把价格高的商品更换为价格低的商品。自己下班后或通知朋友、亲属前来购买,一经发现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取消当事人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助,其人公司做辞退处理。

24、经常检查商品的正面是否面向顾客,有无做到整齐码放及先进先出的原则,经常检查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由于工作不负责,造成本柜商品过期的或霉变的,按商品的价值由柜长、柜员承担相应责任。

25、凡是大宗购物的问到商场员工时,应及时与客服部(办公室)联系,由客服主管部门负责接待业务,各区域柜组长、员工不得私自向顾客承诺商品可以折价销售,必须通知客服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6、各柜组长、员工必须具有较强的防盗意识,特别留意对容易丢失的本柜商品及其它柜的商品,平时应多观察、多留意、多走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巡视人员。如发现顾客偷盗,员工内盗的应及时与卖场巡视人员联系,协助抓获的员工,将给予10-100元奖励。

27、若发现顾客偷盗或员工内盗而不闻不问,不举报的一经核实,一律给予辞退并扣除本人当月工资及其它补助。

28、员工在上班过程中,如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偷取卖场内商品的,包括赠品及促销产品,无论情节轻重,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月工资、奖金等一律扣除,并给予公司500元的经济补偿,本人作辞退处理。

29、男员工不准留长发、胡须、长指甲、染发、不戴耳坠等,女员工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披头散发等。

30、卖场全体员工必须严守卖场的商业秘密,切实维护商场的经济利益。

31、员工注重仪表、仪容、凡是身有酒味或酗酒者将一律不准进入卖场,如酗酒者在上班时间内影响工作,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承担,其人公司作辞退处理。

32、有事需请假的员工,必须提前请假,病假一天以内报请柜长批准,二天内报请主管批准,三天以上报请总经理。事假1天报请主管批准,2天以上呈报总经理,未经批准同意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3、遵守公司员工通道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工作例行检查,上、下班时按顺序排队打考勤卡,不准替人或叫其他人代打卡。

34、卖场在活动期间的抢购价商品,不准在上班时间内,私自隐藏或抢购,违者按内盗处理。上班时间,不准将包寄存在服务台或自动存包柜。

35、公司每月的一次员工大会,员工必须按时参加,迟到者按上班考勤算,不来参加会议或未经同意擅自不参加会议的,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36、员工离职必须提前15天以上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否则公司将扣发未发的全部工资、奖金等。

超市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回报广大顾客对天天购物广场超市的大力支持,加大本超市对各位保有顾客的回馈力度,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别推出积分奖励制度。有关操作方法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积分卡领取办法

1、顾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驾驶证、士兵证)和当日单张销售总金额超过XX元(含XX元)的超市购物小票,可在服务台免工本费登记领取积分卡1张。

2、顾客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驾驶证、士兵证)在服务台缴纳成本费X元办理积分卡XX张。

3、凡遗失、弯折、磨损、划伤需补办的收取工本费XX元。补办时出示原卡记录的有效身分证明,可保留原积分。

二、积分方法

1、食品类商品每X元积X分,非食品类商品每XX元积XX分(商品分类范围以本公司为准)。积分只计算总金额的整数部分。

2、促销商品团购打折商品不参与积分。

3、积分卡使用范围是天天购物广场一楼超市和精品烟酒柜台。

三、积分卡使用规定

1、积分卡登记后连续1个月无消费积分记录,本卡自动废除。如需要继续使用需加工成本费X元重新办理积分卡一张。

2、参与积分的顾客必须在结帐前向收款员出示积分卡,否则不予积分。

3、参与积分的顾客进行退货时,必须持有退货商品的购物小票和积分卡进行退货商品的等值销分。

4、本卡不限制使用人数和次数。

四、积分兑奖规定

1、积分在每XX月XX日闭店后自动清零。积分于次日公布。达到XX分以上(含XX分)可参加兑奖。

2、积分奖励兑奖的时间和奖项内容见店外海报。

3、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以现场公告解释为准。

五、其他

1、如遇不可抗因素,本超市有随时修正及暂停本活动的权利。

2、为保证顾客的利益,限制恶意积分,解释权归本超市所有。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篇三

一、管理组织

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防火监督制度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三、处罚

1、防火督察组负责消防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各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本部门防火责任,不签订防火责任协议书者,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200元或降职处理。

3、防火督察组履行防火责任,违背职责时,公司根据情节,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50—100元、降职、辞退处理。

4、营业时间后,不关闭电源者、埋压、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营业时间将安全门上锁者、拒不执行消防隐患整改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处理。

5、在商场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及时扑救、逃跑者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防火管理规定》、《临时动火管理规定》、《专柜装修管理规定》者,给予罚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不遵守商场用电管理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擅自离开者,给予100—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

9、消防监控值班员玩忽职守,违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者,给予50—1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0、违反液化气灶操作规程,可给予100—5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1、积极参加消防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认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2、积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3、对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提出好的建议和措施被采纳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4、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扑救,给商场挽回重大损失者,给予200—5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或升职、加薪。

15、年终进行消防工作评比,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16、以上制度没有规定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条例》执行。

1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门员工遵守执行。

四、消防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1、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员工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安全知识,灭火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2、商场各部门处长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3、商场员工必须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无故不培训、教育及考核作弊者,可根据公司的消防管理体制进行处罚。

4、防火督察组负责员工消防培训,考核资料存档,并将考核成绩送交公司人事部备。作为员工升、降、留、退的参考依据。

5、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各部门新入职员工必须经消防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6、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抽查,测试,对测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7、对重点部门、部位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液化气灶、电工、电焊、仓库管理员),每年内部门培训不少于两次,且须送消防局培训,持证上岗。

8、商场所有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积极参加消防知识的培训,参加灭火技能的训练,每月不得少于两三次,防火督察组将培训、训练资料存档。

五、商场临时动火管理规定

为保证商场正常营业时间的消防安全,确保商场的正常营业跌序,根据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以下规定。

1、严禁商场正常营业时,在没有取得防火督察组同意,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氧焊、切割等动火作业。

2、如非必要在商场内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通知防火督察组人员,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严格遵守动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规程。

3、动火前“七不”即:

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窗口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余的油质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有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未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动火前“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5、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以上规定希施工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如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生效。

六、熟食部防火须知

1、熟食部用得原料是煤气等,煤气是可燃液体,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

2、因钢瓶、油路管道腐蚀或连接导管老化破裂,以及炉灶钢瓶的附属件不合格或损坏失灵,造成液化气泄漏引发火灾,钢瓶与热源太近或充气过量,可导致瓶体破裂引发爆炸,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搬运移动气瓶过猛,撞击产生火花导致爆炸。

3、在炉灶上炖煮各种食品时,浮在上面的油质溢出锅外,遇火燃烧,油炸食品进油过及油锅搁置不稳时溢出遇火燃烧或油锅加热时间过长,油温超过油的自然点起火。

4、炖煮各种食品,汤类时,应有专人看管,汤不易过满,预防外溢,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在沸腾时应降低炉温,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预防外溢。油温达到适当高度应放入菜肴,食品,与油炸起火时特别注意不可向锅内浇水,应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灭火。

5、液化燃气炉点火时,有自动装置的可先开气阀门,然后,采用炉具上的点火开关,使用完毕,应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

6、发现漏气,应立即关闭开关,采取通风措施,熄灭火源禁止开关电气设备,通知维修部、防损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明火试漏。应用肥皂水做试漏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

7、熟食部员工应严格按厨房设备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程序作业,并做到人离火灭。有问题及时提出改正。下班时,关闭所有气体开关,电源,要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七、义务消防队

1、义务消防队的性质

义务消防队是一支群众性的不脱离生产同火灾事故作斗争的消防队伍,是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在公安保卫部门和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下,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对火灾进行扑救的一支有组织的战斗队伍。

2、义务消防队的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消防工作任务、法令遵守消防工作的规则制度、办法,协助本单位发致力建立防火制度或制订防火约带头执行,发现问题耐心教育和帮助群众及时纠正。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提高职工群众防火观念和防火自觉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普及防火与灭火常识宣传教育。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火源,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协助本单位整改火险隐患,堵塞火险漏泄和防止火灾发生。扑救火灾。发生火灾时,要积极投稿灭火战斗并组织群众共同扑救。有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地区、单位,应在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战斗。对消防器材负责维修、保养、并教育职工群众不能挪作他用、以保证器材的完整好用。

在公安保卫部门领导下,积极追查火灾发生的原因,研究发生火灾的规律和特点,总结实践经验,改进措施、克服缺点、加强工作。要完成这些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制度作保证,一般是在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形式、总结工作、表扬好人好事,布置下一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制度,使消防工作持久开展。不断巩固发展,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3、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分工

义务消防队应设正副队长指导员,在防火工作上应跟进不同情况,共同负责,适当分工。在灭火工作上,一般应划分为以下几个小组:

火灾报警组:当发现起火时,应迅速而沉着的起火单位、部门和名称、起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等立即报告队长外,还应发出火警讯号并迅速向当地消防队或公安卫部门报告,把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引进火场。

灭火战斗组:当听到火灾报警时,消防队员要立即携带消防工具,迅速到达火场,组织群众进行供水或搬其他灭火剂,保证灭火需要。

火场供水组:接到报警后,立即带上供水工具,迅速到达火场,组织群众进行供水或搬其他灭火剂,保证灭火需要。

抢救组:发生火灾时,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迅速向起火单位的知情人问清火场内是否有人,是否有化学危险物品或贵重物资受到火灾威胁,如有威胁,应问明其所在地点,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义务消防队的政治学习与业务训练

义务消防队必须围绕党中心工作,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加强整顿纪律作风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还要学习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懂得安全检查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进行消防义务训练是搞好消防工作所必须的,要按照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要努力学习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各种消防法规、法令、边学、边议、边练的方法,认真学习严格训练各种灭火战斗方法与灭火器材的使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灭火战斗能力。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跟随各地实践,一般是每星期或每十天、半月、一个月内进行一次政治学习或业务训练,要切实可行,持之以恒。

超市管理制度 篇四

一、超市日常工作制度

1.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为宾服务

2.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明码标价

3.诚实守信,保质保量,不得出售有害产品

4.遵守纪律,做到不旷工、不早退、不迟到、不擅离职守

5.及时对商品进行整理,保证产品陈列美观

6.接受监督,虚心听取经验

7.交接班时,做好物品盘点工作

8.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评价

二、超市商品保管制度

1.根据商品的储存条件,分类进行保管。

2.统一货物编码,标明商品存放的精确位置,并以明显的字迹将编码标明于货位、货架上。 绘制库房商品储存位 置平面图,以便全面反映库存情况。

3.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消除导致商品腐烂、变质等隐患

4.控制库房温湿度,在库房内设置温湿度计,利用密封、吸潮、通气等方法加以调节,以适应保管商品的需要。

5.经常检查库存商品,及时发现在存储过程中数量、质量的变化情况,采取措施加以预防。

三、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营业场所环境卫生。

2.根据商品的性质,清理商品上的灰尘

3.清洁卫生后,必须把商品迅速整理、摆设、陈列好。

4.服务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卫生,避免吃生葱、生姜等异味实物上岗。

超市管理制度 篇五

理货员的工作职责和日常完成本职工作的要点 :

1. 理货员有对商品进行验收和为顾客提供退货服务的工作职责

2. 对商品按编码进行标价和价格标签管理的工作职责

3. 有对商品进行分类,并按商品陈列方法和原则进行商品陈列(包括补货)的工作职责。

4. 有对顾客的咨询导购提供服务的工作职责。

5. 有对超市内卫生进行保洁及商品防损管理的工作职责。

①废弃纸箱及时处理,严禁放入过道

②保管好本部门的工作用具、清洁用具,放于指定位置,打码枪和条形码必须保管好,严禁放于顾客随手拿到的地方。

日常完成本职工作的要点:

1. 熟练掌握本岗位所经营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

2. 经常性记录所经营商品的缺货情况,制定补货计划

3. 对商品和货架每间隔5-7天必须进行一次清洁,地面用具必须实行每天 清洁一次。

4. 搞好市场调查,掌握消费者需求,及时上报主管,制定新产品购销计划。

谁有超市的制度与管理办法

1、三不进卖场:不穿工作服不进卖场;不佩戴工号牌不进卖场;仪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洁不进卖场。

2、三条铁规矩:商品必须上齐、丰满、卫生;顾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理服人,理直气和;定位定岗,不集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不抢购快讯商品。

3、三个必须这样做: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有五声;说话诚实,帮助挑选,当好顾客参谋;认真执行便民措施,保证顾客满意。

4、衣着要求

A、个人卫生:外表朴实、干净、整洁,发式要求朴素大方,并保持头发清洁。

B、制服:公司为所有员工统一配备制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C、工号牌: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它是每日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上班时未佩戴工号牌,将会受到公司的警告处罚,若遗失,则必须重新补办,并缴纳工本费五元。

5、员工购物/包装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成为风采超市有限公司的会员,并享受购物乐趣,故有如下规定:

A、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也不可在用餐时间内选购。

B、所有员工的包袋在进入和离开卖场时间均接受检查(购物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

C、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购买损坏的商品。

D、当快讯商品紧缺时,所有员工必须把利益让给广大顾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紧销商品

超市管理制度 篇六

一、奖励

1、优质服务,助人为乐得到经理和主管书面表扬,奖励50元

2、拾金不昧,品质高尚,积极主动交还失主奖励50元

3、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员工,奖励1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议,创新改革取得良好的成益,奖励100元

5、立场坚定,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奖励100元

6、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奖励100元

二、惩处

1、未穿工作服或不佩带胸卡上岗的扣5元,凡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份内工作的扣10元。

2、店内吸烟、吃东西(如口香糖、旱点),看画报、聚众谈笑,干私活的扣20元。

3、凡被顾客投诉的,不论何种原因扣20元,两次以上辞退。与主管顶嘴、讥笑、争吵等言行的扣10元,店内员工在店内争吵扣20元。

4、收银员在收银工作中差错率必须在正常范围值内,超过的缺额由收银员补足,余额交由核算员处理,每次罚款10元

5、收银员必须坚持使用礼貌用语,坚持“三唱”擅自不给顾客收银小票的,扣5元。

6、理货员在包干区域商品出现过期商品、伪劣商品罚50元,出现非正常破损商品,必须全额赔偿损失,扣20元,私拿货物,罚100元。

7、凡吃饭换班超过半小时以上的,扣10元,拾到学生东西不交,占为己有,罚50元。

8、凡迟到,早退,矿工处罚5—50元,超过3次以上给予辞推。

9、上班前喝酒影响工作的,擅自离岗超过3分钟以上者(上厕所除外)扣10元。

10、电脑员必须将当日进货入库单及时打印出来,保证销售环节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更改价格,须经店长同意方可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处理,否则扣10元。

11、下班水电气不关,罚当事人20元。如安全方面出现问题将重罚

以上条理希望各员工严格遵守,由门店店长统一公开考核,凡累计违纪违规超3次者,一律辞退。

超市管理制度 篇七

1、库房重地其它人员不得入内。

2、库房内时刻保持干净整洁,所有商品要分类摆放整齐。按照重物放下、轻物放上,码垛高度适中,商品不被压坏的原则存放。

3、经常检查库存情况,对库内集压过多销量较低商品,及时上报以便协调调拨至其它部门,从而降低库成本。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库内私藏个人或公司等其它物品,否则按盗窃公司物品处理。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库内任何物品占为己有,一经查出开除处理。

6、要经常检查库内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认真检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7、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危险品。

8、任何人不允许在库房内吸烟,吃东西。不得在库房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库房内不得私自接挂照明或电器设施,包括手机冲电电器在内,不得放在库房内充电。

10、库房负责人要随时掌握库存情况,对营业所需商品按量储备,保证正常营业需要。

11、按时填写查看交接班本,做到交接有序保证清昕无误。

一个好的超市离不开超市仓库管理制度,只有做好超市仓库管理制度这个看起来不起眼但实际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才能确保超市正常营运。超市仓库管理制度分仓库管理作业和盘点作业两种。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篇八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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