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制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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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吗?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9篇《超市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超市管理制度 篇一

一、员工必须正确佩带工牌,按公司有关规定着装,站姿端正,仪容仪表端庄,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未穿工装者20元罚款。(工牌丢失者,补交10元工本费)。

二、员工须及时整理货品,安排新品上架,保持货架商品饱满、整洁,商品与价签一致。如无标价或价格有误者,公司将处罚专区员工与区域主管各20元罚款。

三、员工上班期间不得扎堆聊天,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会见亲友、不得办私事、不得私带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参观、留宿、用餐、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四、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休假,未经准许擅自离岗者,每次罚款50元,超过三次,予以辞退,当月工资不予发放,保证金不退。

五、员工未经许可不得私拿公司物品,如发现并证实公司予以辞退,当月工资扣发,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六、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店内物品、不得故意损坏、毁坏店内物品者,如发现并证实按商品市场价双倍处以罚款。若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将其交由执法部门,并其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员工有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的义务,不得向外泄漏公司一切商业机密,违者予以辞退,扣除当月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在两年内将通过法律途径,有权追究当事人经济、刑事责任。

八、公司员工外出调货时,如有私自加价、虚报价格者,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辞退,按货价3倍处以罚款,当月工资不发,保证金不退。

九、员工在职工作期间需交纳保证金。店长、组长、办公室人员,保安、导购员交500元;收银员、会计、出纳交1000元。可一次性交清,也可分期从工资中扣出(交500元者分两个月扣清;交1000元者分三个月扣清)。

十、员工不得与顾客争吵,不得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损坏公司利益的事,不得消极怠工,违者将处以30元以上罚款。

十一、员工不允许私自给顾客打折及赠送店内任何商品、物品,违者按物品双倍价格赔偿,并罚款30元。特殊情况,需请示店长。

十二、此制度为公司全体人员遵守执行的综合行为准则,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本制度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超市管理制度 篇二

一、奖励

1、优质服务,助人为乐得到经理和主管书面表扬,奖励50元

2、拾金不昧,品质高尚,积极主动交还失主奖励50元

3、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员工,奖励1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议,创新改革取得良好的成益,奖励100元

5、立场坚定,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奖励100元

6、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奖励100元

二、惩处

1、未穿工作服或不佩带胸卡上岗的扣5元,凡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份内工作的扣10元。

2、店内吸烟、吃东西(如口香糖、旱点),看画报、聚众谈笑,干私活的扣20元。

3、凡被顾客投诉的,不论何种原因扣20元,两次以上辞退。与主管顶嘴、讥笑、争吵等言行的扣10元,店内员工在店内争吵扣20元。

4、收银员在收银工作中差错率必须在正常范围值内,超过的缺额由收银员补足,余额交由核算员处理,每次罚款10元

5、收银员必须坚持使用礼貌用语,坚持“三唱”擅自不给顾客收银小票的,扣5元。

6、理货员在包干区域商品出现过期商品、伪劣商品罚50元,出现非正常破损商品,必须全额赔偿损失,扣20元,私拿货物,罚100元。

7、凡吃饭换班超过半小时以上的,扣10元,拾到学生东西不交,占为己有,罚50元。

8、凡迟到,早退,矿工处罚5—50元,超过3次以上给予辞推。

9、上班前喝酒影响工作的,擅自离岗超过3分钟以上者(上厕所除外)扣10元。

10、电脑员必须将当日进货入库单及时打印出来,保证销售环节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更改价格,须经店长同意方可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处理,否则扣10元。

11、下班水电气不关,罚当事人20元。如安全方面出现问题将重罚

以上条理希望各员工严格遵守,由门店店长统一公开考核,凡累计违纪违规超3次者,一律辞退。

超市管理制度 篇三

一、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区财务部及各分店的库存现金要求实行定额管理,库存限额由区财务部及各分店提出计划,报区主管经理及银行审定。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掌握,不得超过。

三、各分店对当日收入的现金,按要求整理好,由保安人员陪同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如需补充限额时,应向银行另行提取。

四、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

2、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3、一千元以下的各项零星支出;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五、员工持发票或有关单据报销时,须填写报销凭证,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主管签字,主管总经理签字,出纳员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结算,并在已付款的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六、出纳员对于失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对于记载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政策、财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收支不得办理。

七、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账款要日清日结,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八、遵守现金管理纪律:

1、不准白条抵库;

2、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3、不准从销货款中坐支现金;

4、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5、不准利用本单位账户代他单位或个人收取现金;

6、不准把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7、不准因私事借支公款;

8、不准用现金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

9、收款台对当日结账后发生的。长短款,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九、因公外出人员,经领导批准携带必要的现金,返回单位三日内应主动向财务报账,如有部分手续不完备,仍需先将剩余现金交回财务部,并于五日内报清手续。经批准借支的现金要将借条上账,借款人报账时出纳员开具收据。

十、保管现金的部位要有安全防范措施,门要安装保险锁,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下班要检查窗户是否关严,保险柜是否锁好后方能离开。

十一、区财务部或稽查部门对下属单位现金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对检查人员应积极提供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发现有违反现金管理问题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处理。

十二、出纳员每月向人事部门提供内部人员借款清单。

超市管理制度 篇四

一、超市日常工作制度

1.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为宾服务

2.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明码标价

3.诚实守信,保质保量,不得出售有害产品

4.遵守纪律,做到不旷工、不早退、不迟到、不擅离职守

5.及时对商品进行整理,保证产品陈列美观

6.接受监督,虚心听取经验

7.交接班时,做好物品盘点工作

8.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评价

二、超市商品保管制度

1.根据商品的储存条件,分类进行保管。

2.统一货物编码,标明商品存放的精确位置,并以明显的字迹将编码标明于货位、货架上。 绘制库房商品储存位 置平面图,以便全面反映库存情况。

3.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消除导致商品腐烂、变质等隐患

4.控制库房温湿度,在库房内设置温湿度计,利用密封、吸潮、通气等方法加以调节,以适应保管商品的需要。

5.经常检查库存商品,及时发现在存储过程中数量、质量的变化情况,采取措施加以预防。

三、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营业场所环境卫生。

2.根据商品的性质,清理商品上的灰尘

3.清洁卫生后,必须把商品迅速整理、摆设、陈列好。

4.服务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卫生,避免吃生葱、生姜等异味实物上岗。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 篇五

为树立超市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超市类经营活动,争创文明、规范本超市,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超市合伙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超市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超市管理,接受超市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及时交纳超市各项费用。

2.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不私自收银,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3.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超市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超市内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禁令的销售商品,违者轻则罚款1000元,并承担一切责任;重者退出本超市。

4.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超市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者罚款500元。

5.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超市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超市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违者罚款500元,屡劝不改则者退出本超市。

6.爱护超市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超市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超市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超市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营业房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超市申报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超市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商位的利益及安全,违者罚款300元,并马上拆除。

7.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合伙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

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带走现金和物品,经营人员不准在市场内过夜。

8.维护超市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放

整齐;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违者罚款200元。不准在超市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超市,不适宜的其它行为。

9.善意劝阻顾客乱丢商品,严禁在超市内私拿他人财物(包括顾客随意丢弃在

商位上的商品),一经发现,罚款20xx元,举报者奖励500元,屡劝不改则退出本超市。

10不准出租、转借和卖买商位。转让、搭拼商位应事前向超市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准经营。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超过1个星期未开业经营的,租赁经营合同终止,由超市收回商位。

11超市合伙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超市同

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退回押金。 12超市合伙经营户入驻时,必须填报《经营户名录表》。合伙经营户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商位负责人向超市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不予进商位交易。

13.开展文明经商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关爱,和睦相处,支持、配合超市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市场予以罚款处理;违法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篇六

一、管理组织

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防火监督制度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三、处罚

1、防火督察组负责消防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各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本部门防火责任,不签订防火责任协议书者,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200元或降职处理。

3、防火督察组履行防火责任,违背职责时,公司根据情节,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50—100元、降职、辞退处理。

4、营业时间后,不关闭电源者、埋压、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营业时间将安全门上锁者、拒不执行消防隐患整改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处理。

5、在商场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及时扑救、逃跑者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防火管理规定》、《临时动火管理规定》、《专柜装修管理规定》者,给予罚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不遵守商场用电管理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擅自离开者,给予100—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

9、消防监控值班员玩忽职守,违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者,给予50—1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0、违反液化气灶操作规程,可给予100—5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1、积极参加消防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认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2、积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3、对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提出好的建议和措施被采纳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4、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扑救,给商场挽回重大损失者,给予200—5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或升职、加薪。

15、年终进行消防工作评比,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16、以上制度没有规定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条例》执行。

1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门员工遵守执行。

四、消防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1、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员工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安全知识,灭火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2、商场各部门处长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3、商场员工必须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无故不培训、教育及考核作弊者,可根据公司的消防管理体制进行处罚。

4、防火督察组负责员工消防培训,考核资料存档,并将考核成绩送交公司人事部备。作为员工升、降、留、退的参考依据。

5、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各部门新入职员工必须经消防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6、防火督察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各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抽查,测试,对测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7、对重点部门、部位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液化气灶、电工、电焊、仓库管理员),每年内部门培训不少于两次,且须送消防局培训,持证上岗。

8、商场所有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积极参加消防知识的培训,参加灭火技能的训练,每月不得少于两三次,防火督察组将培训、训练资料存档。

五、商场临时动火管理规定

为保证商场正常营业时间的消防安全,确保商场的正常营业跌序,根据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以下规定。

1、严禁商场正常营业时,在没有取得防火督察组同意,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氧焊、切割等动火作业。

2、如非必要在商场内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通知防火督察组人员,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严格遵守动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规程。

3、动火前“七不”即:

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窗口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余的油质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有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未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动火前“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5、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以上规定希施工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如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生效。

六、熟食部防火须知

1、熟食部用得原料是煤气等,煤气是可燃液体,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

2、因钢瓶、油路管道腐蚀或连接导管老化破裂,以及炉灶钢瓶的附属件不合格或损坏失灵,造成液化气泄漏引发火灾,钢瓶与热源太近或充气过量,可导致瓶体破裂引发爆炸,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搬运移动气瓶过猛,撞击产生火花导致爆炸。

3、在炉灶上炖煮各种食品时,浮在上面的油质溢出锅外,遇火燃烧,油炸食品进油过及油锅搁置不稳时溢出遇火燃烧或油锅加热时间过长,油温超过油的自然点起火。

4、炖煮各种食品,汤类时,应有专人看管,汤不易过满,预防外溢,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在沸腾时应降低炉温,油炸食品时,油不能放得过满,预防外溢。油温达到适当高度应放入菜肴,食品,与油炸起火时特别注意不可向锅内浇水,应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灭火。

5、液化燃气炉点火时,有自动装置的可先开气阀门,然后,采用炉具上的点火开关,使用完毕,应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

6、发现漏气,应立即关闭开关,采取通风措施,熄灭火源禁止开关电气设备,通知维修部、防损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明火试漏。应用肥皂水做试漏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

7、熟食部员工应严格按厨房设备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程序作业,并做到人离火灭。有问题及时提出改正。下班时,关闭所有气体开关,电源,要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七、义务消防队

1、义务消防队的性质

义务消防队是一支群众性的不脱离生产同火灾事故作斗争的消防队伍,是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在公安保卫部门和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下,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对火灾进行扑救的一支有组织的战斗队伍。

2、义务消防队的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消防工作任务、法令遵守消防工作的规则制度、办法,协助本单位发致力建立防火制度或制订防火约带头执行,发现问题耐心教育和帮助群众及时纠正。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提高职工群众防火观念和防火自觉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普及防火与灭火常识宣传教育。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火源,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协助本单位整改火险隐患,堵塞火险漏泄和防止火灾发生。扑救火灾。发生火灾时,要积极投稿灭火战斗并组织群众共同扑救。有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地区、单位,应在公安、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战斗。对消防器材负责维修、保养、并教育职工群众不能挪作他用、以保证器材的完整好用。

在公安保卫部门领导下,积极追查火灾发生的原因,研究发生火灾的规律和特点,总结实践经验,改进措施、克服缺点、加强工作。要完成这些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制度作保证,一般是在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形式、总结工作、表扬好人好事,布置下一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制度,使消防工作持久开展。不断巩固发展,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3、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分工

义务消防队应设正副队长指导员,在防火工作上应跟进不同情况,共同负责,适当分工。在灭火工作上,一般应划分为以下几个小组:

火灾报警组:当发现起火时,应迅速而沉着的起火单位、部门和名称、起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等立即报告队长外,还应发出火警讯号并迅速向当地消防队或公安卫部门报告,把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引进火场。

灭火战斗组:当听到火灾报警时,消防队员要立即携带消防工具,迅速到达火场,组织群众进行供水或搬其他灭火剂,保证灭火需要。

火场供水组:接到报警后,立即带上供水工具,迅速到达火场,组织群众进行供水或搬其他灭火剂,保证灭火需要。

抢救组:发生火灾时,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迅速向起火单位的知情人问清火场内是否有人,是否有化学危险物品或贵重物资受到火灾威胁,如有威胁,应问明其所在地点,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义务消防队的政治学习与业务训练

义务消防队必须围绕党中心工作,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加强整顿纪律作风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还要学习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懂得安全检查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进行消防义务训练是搞好消防工作所必须的,要按照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要努力学习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各种消防法规、法令、边学、边议、边练的方法,认真学习严格训练各种灭火战斗方法与灭火器材的使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灭火战斗能力。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跟随各地实践,一般是每星期或每十天、半月、一个月内进行一次政治学习或业务训练,要切实可行,持之以恒。

超市管理制度 篇七

一、超市员工

1、超市员工每一天必须在开门之前把本柜组货架的商品卫生打扫干净,

货源摆放整齐。如在巡店经理巡店时检查出以上问题,将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50元

2、超市货架、堆头、岛柜、冷藏柜等等不准出现闲杂物品,库存商品

不准不封箱就陈列到货架上头,库存箱或商品应大小统一陈列;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超市员工每一天在配送中心的货源到超市以后,协助超市微机员理货,

核对直配单数量和实际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商品的包装情景、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杜绝过期商品进入本柜组。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进行。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4、超市员工每一天检查本柜组的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在三

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一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一年的商品必须在离到期半年时通知超市经理;保质期在半年的商品必须离到期三个月通知超市经理。然后由超市经理汇总报表上报采购经理。如不上报所造成的损失由超市负责并罚款。

处罚金额:100元—200元。

5、超市员工应及时统计本柜组的所有缺货和需要的退换的货源,直接

上报给部门经理,不准出现货架缺货现象,否则处罚超市经理和柜组员工。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6、超市员工应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不准出现与顾客争吵或态度恶劣

现象,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超市员工应经常统计超市滞销商品和畅销商品,及时上报超市经理,

所报结果由超市经理汇总上报配送中心进行处理,目的为增加超市

柜组营业额。

二、超市收款人员

1、应树立超市良好形象,杜绝与顾客争吵现象,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

通知超市经理进行处理,否则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如出现收款或输入错误,顾客找回,否则将对超市经理及收款员进

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3、在超市每一天结账时,收款员必须认真核对帐目,如出现假币、账目

不符现象,应及时通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认真核实是否属于计

算机故障,如属人为失误,将由超市经理与收款员承担。

4、在每一天的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超市收款员私自退货(经超市经理同

意并签字的除外)的现象。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5、收款机区域内不得出现杂物如:私人购买物品、寄存物品或商品,

收款员应坚持收款机区域内卫生清洁,不准在收款机上张贴条码、

编码,交班时应正常操作,更换收款员用户名。交班时应注意财务

的交接情景,确认无误后上岗。出现问题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20元—100元

6、收款员当天结账时,超市经理(或值班经理)需在场,如结账时出现

短款或多款,数额较大的(低于5元以下的应属于人为现象)应及时

告知配送中心办公室人员,核实求证是否属于计算机故障,如属人为

原因账务不清的,将由超市经理与收银员共同承担职责。

三、超市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

1、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章制度,对于超市内更换更新制度,促销人员及

外赁区人员都将获得一份规章制度。

2、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应严格遵守永鑫超市规定的工作时间,全部登

记点名,(和超市内部员工一齐点名,上班、下班)如发现上班时间

发现员工空岗、迟到、早退现象,巡店经理发现后进进行做来源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3、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装,不穿工装一律不准在

卖场内;

4、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串岗,不允许长时间接待亲戚、友

人等或长时间通电话,冷落顾客,如有发现,巡店经理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5、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不准做场外交易(以低于超市内价格

售与顾客或加赠于顾客礼品)。

处罚金额:100元—500元

6、促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或休班时间一律不准在卖场内吃饭,

听MP3、玩手机游戏、嬉闹等。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7、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时间外出,需告知店长,店长在考勤表上登

记,休班、休假应书面写休班、休假条,休班时间按超市规定与内部员工休班制度一样(休班条必须由庞经理签字与超市经理签字);特殊外赁区员工如生肉柜组,销售完商品后,如提货等事宜,应告知店长,需由店长同意后方可离店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8、超市内部货架牌面,除超市内柜组人员,其他人无权更改牌面,如发

现供应商或促销人员私自更改的。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9、销人员及外赁区员工工作期间,应树立超市整体形象,坚持站姿,久

坐3分钟以上者,超市经理将予以处罚。超市经理不重视的,巡店经理如发现,超市经理共同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四、超市后台微机管理员:

1、严格按照配送中心的直配单或配送中心出示的货源数量单据点货,严

格检查进入超市商品的质量(包装情景、生产日期、保质期)。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2、当天收到的直配单必须当天入账,新商品到超市必须及时接收新商品

信息和打印出标价签。

处罚金额:50元—200元

五、夜间值班人员

1、超市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在每一天晚上八点之前到超市,由超市经未经配送中心通知,不允许私自退货,如发现罚款50元-200元。每一天结账完毕后必须上传数据,如工作不到位罚款20元-100元。

理点名;如出现迟到现象罚款20元—100元。

2、夜间值班人员到达自我所值班地点之后不准再离开。如擅自离

开罚款100元。

3、夜间值班人在值班期间不准酗酒,不准带自我的朋友进入值班

地点,值班期间不准睡觉,出现重大人为问题,后果自负并罚款200元。

超市管理制度(六):

作为一名超市员工,必须要以超市的形象、利益为出发点,以方便顾客为宗旨,本着对超市兢兢业业工作,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态度,凡是本超市服务员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服务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穿由本超市统一订制的工服。不能妆容夸张;不能衣冠不整;不能披肩散发;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下班时间没到不得提前脱工作服或摘工作牌。

2.员工与员工之间互相监督,举报各种违纪行为,根据事情的严重性给予20-100元奖励。员工不得私自带包入卖场内,下班不得夹带卖场内任何物品出门,不得偷吃偷拿卖场内任何物品。

3.爱惜本超市的所有物品,发现损坏根据产品的价值赔偿;不能乱写乱涂,尤其不能在产品和标价签上、货架等处乱写乱画,听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

4.要勤俭节俭。不能浪费水、电、胶带及散装物品和包装散称物品所用的一次性手套、塑料袋等,下班之前各区域必须关灯、关秤、关水。

5.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6.临期产品提前下架问题:保质期2-3年的产品提前6个月下架;保质期12个月的产品提前2个月下架;保质期18个月的产品提前3个月下架;保质期6-10个月的产品提前40天下架,不按规定下架临期产品,发现过期导致货物不能及时退换出去,该区域服务员承担全部职责,自我将过期产品买走。

7.货物的摆设要整齐,产品要干净,日期要新鲜,摆货规则:新日期在里,老日期在外;同等价位,同等类别摆在一齐,纵向摆货,新货破损或包装漏气,日期临近不新鲜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店长,产品销售后要及时向移动和补加货架上库存的货。

8.称散货时要认真查看plu号,不能出错,员工对自我区域的物品价格、位置要清楚,顾客询问物价时要如实回答,无标价签应及时补上。

9.爱护公共卫生和公共财产,去卫生间必须登记,坚持卫生间里面整洁。

10、上班时间不得玩、打手机,不得聚在一齐高声谈笑;不得看报或杂志等,不得剪指甲。不得靠在货架上;不得趴在柜台上;不得坐在地上擦货;上班时间不得购物;不得吃东西;仪态要大方,站姿要端庄。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11、对待顾客要热情,不得怠慢任何顾客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斗殴等,员工之间要和睦相处,不能拉帮结派,不能争吵斗殴,发现一次双方同时开除。提成区域的服务员要互帮互助,不能没有素质的拉拢顾客,要有团队合作精神。

12.顾客来换货,态度必须要好,凡是顾客换货,一律不准补票(不论服装换皮鞋;还是皮鞋换床品等)。发现有人补票,一次罚款30元。

13、员工要以超市的利益为先,不能做有损超市利益的事,不能说有损超市利益的话。服务员的会员卡一律不准借给顾客,提倡顾客主动办卡,告知顾客会员卡的好处和优惠政策。

14、各区服务员必须保管好各自区域的任何产品,盘点时,发现物品遗失或者被偷,此区域服务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平摊本产品的损失。

15、员工交接班时的主要任务是:搬货、擦货、整理货、整理标签等。其它时间以接待顾客为主,员工搬货、擦货时必须要细心自身的安全和货物的安全。货物损坏照价赔偿。

16、老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写申请报告,否则扣除合同保证金600元和最终一个月的工资,新员工到岗必须干满3个月方可辞职。如果1个月没干满者工资分文没有。如果干满1个月没干满5个月要离开者,扣除培训费300元。

17、每月请假超过3天的员工,本月工资只能领取50%;另外一半押到下个月发工资时再发。

18、新员工试用期间不得请假,试用期如有不遵守卖场内以上规定或无法胜任卖

场内的工作,即不被录用,立即辞退。

19、每位新员工第一天到岗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金额为174元,保期为一年。没买保险者不得上岗,(附:工作期满3个月的`员工,保险费用由本超市承担,未满3个月员工,有本员工自我负担,一单投保概不退还,如有特殊情景离职,可携带超市团体保险单复印件,无原件拿走。)

超市管理制度(七):

一、在岗员工或新员工规定上班时间如下:

11店:早6:30---晚10:00

22店:早7:30---晚7:30

33店:按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44店:按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以后开店待商榷,员工有事请假扣除当天工资。

二、员工必须服从百源连锁超市股东委员会制定的管理章程工作,有意见可明确提出,做到进取肯干。早晨上班前先打扫卫生,再整理商品做到室内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整齐。对超市和服装店的结账进货由连锁超市股委会共同制定的方案实施。

1、当天结算帐目,每一天经营的数额如实报帐;

2、11店由张书玉负责报帐、进货;

3、22店由王文贵负责报帐进货,货款自由支配;

4、33店由于思涵负责报帐、进货;

5、44店由孙艳丽负责报帐。

每位员工进取工作如实报帐,每一天午时由超市指定人员去每个店结帐,工资统一发放,由店负责人要货,股东委员会统一配送,每个店必须卖一些库存减少批发总址积压负担。

6、员工不准挪用占有超市资金,每月一开支,结付清工资后,把店里属于百源连锁超市的货款当天结清,不准干与百源连锁超市以外的工作,一经发现辞退。挪用或占用资金数额大的,追究其法律职责。

新员工培训上岗合格者录用,培训期三天,合格按正常上班开工资,不合格的按每一天10元给予补偿。

员工月工资1200.00元,副食超市有奖金和提成,服装店每个店月销售300条以上,按每条4元提成,不够300条,每条3元。

以上条款请员工认真阅读适当自我的条件,签字生效。不签字者属于放弃百源员工的资格,一个月一盘库,掉库由店负责人负责补偿。

店负责人签字:

超市管理制度(八):

一、目的

为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素质,调动广大员工的进取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顾客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xx超市全体员工。

三、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前,应认真检查仪表仪容是否规范,工牌是否佩戴规范。

(2)在指定区域排队,准备参加班前会。

(3)班前会时,认真听讲,服从安排。

(4)班前会完毕后,根据开会资料,进行补货、清洁及开店前的准备工作,迎接顾客到来。

(5)整理陈列商品,及时补充商品,做到库有柜有。商品陈列要到达整齐、清洁、丰满、美观,要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陈列,既要方便顾客挑选,又要摆放安全。

(6)整理检查商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和“三无”商品(无品名、厂名、厂址)一律不准上柜。

(7)检查标签和广告标识,做到标识准确,一货一签(散装除外),货签对位,字迹清楚,pop悬挂规范。

(8)备好零用钱和包装用品,售货工具(扎口袋、封口带、扎口机、电子秤、刀、剪、夹子、小票、笔)。

(9)在超市通道遇见顾客时,应主动给顾客让道。

(10)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就餐,并保证正常工作进行。

(11)出入员工通道时须佩带工牌,不许携带私人物品进入超市。

(12)员工下班时,不得在超市长时间逗留、闲聊。

(13)防损、防火安全

①每位员工应具备较强的防损、防火意识,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发生。

②在营业现场发现盗窃行为及现象时,应立即制止,并迅速通知管理人员。

③用水、用电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下班认真检查水源、电源的关掉情景。

④见到顾客遗失的财物应立即上交服务台。

⑤防火卷帘门下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

(15)班前会

①员工每一天列队召开班前会,管理员按排当日工作,并检查员工仪表、仪容情景。

(16)交接班

①交接班前,早班员工应将交接班资料(如班前会资料;商场布置的工作;上午销售中的问题;商品情景等)记录下来,确保交接资料全面、准确。

②午时班员工换好工装,戴好工牌,自查仪表仪容贴合要求后,提前10分钟方可进入专柜交接。

③交接完毕,早班员工应迅速离岗。

④上、下班员工不许在营业现场更换工装及整理仪表仪容,下班员工严禁在本岗位逗留,与在岗员工闲聊。严禁因交接班而影响接待顾客。

第二条上岗

1、员工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才能正试上岗。

2、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实习期为贰个月,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后给予办理转正手续。

3、员工正式上岗即开始记算工龄。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满半年后开始追加工龄补贴,第一个半年为每月工龄补贴贰拾元,下一个半年开始按上半年度工龄补贴的基数乘1.5倍计算。工龄补贴最高限为每月不超过捌佰元。

第三条考勤卡、考勤管理

员工以打卡为出勤的唯一依据,打卡由员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临时请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样应打卡。

第四条请销假

1、除每月班轮休以外的休假一律应请假。

2、三天以内的假期由领班柜台长审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现场经理审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审批。

3、员工三天以内的病假凭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可带薪休假。

4、员工入职满一年后,每年享有一周带薪年假。

5、无论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满回公司均应到人事管理部门销假。

第五条员工待遇:

1、节假日享有休假的权力,若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的假日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加发三天基本工资。每月的轮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满一个工作日按基本工资乘1.5倍计发加班费。

2、员工转正后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定后按厦门市劳动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保。

第六条辞职、辞退

1、员工辞职需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报告,经逐级审批后方可离职。

2、公司调整机构,压缩编制须裁减员工时,应提前十天通知被裁减的员工本人。

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在社会上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触犯法律被政法机关传拘、收审者一律给予开除。若员工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已除名的员工公司保留经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民事职责的权力。

第七条奖惩

(一)员工有突出表现者,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超额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者;

2、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其提议和意见为公司所采纳,取得显著成效者;

3、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使公司财物不被侵害者;

4、举报公司内部的渎职行为,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给予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每分钟扣岗位津贴叁元。当班迟到超过三十分钟按旷工论处。当年度累计达八小时给予除名。

2、班中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满半小时者,当天按旷工论处。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听手机、小灵通或向外拨打电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两元。

4、未经公司主要领导许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厂商、供货商购买批价商品或向厂商、供货商索要赠品、试用品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5、工作人员私下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家、厂家的馈赠、钱物,一经查实概予除名。

超市管理制度(九):

1、目的

为规范超市商品管理,坚持超市商品良好的进销存秩序,保证每月盘点误差率在可控范围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芒果KTV。

3、收银岗位设定

实行专人专岗:超市收银人员一律是经过严格培训经考核后方可上岗担任收银,其他一切人员严禁入内(超市负责人主任阶以上除外)

4、盘点日期及误差品种

4.1每月1日为固定盘点日,遇特殊假日顺延(如1月1日顺延至节后1月4日);

4.2盘点误差品种不得超过5种,盘亏盘盈相加金额不得大于100元;盘盈之商品做充公入库处理,盘亏之物品在规定品项和金额之内门市吸收超出部分超市部门负责赔偿。

5、人员培训及抽检

进入超市人员都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针对超市商品名称价格要熟记),每月5日由班主管和超市负责人对人员进行考核抽检(误差3个记警告处分)

6、商品管理及出品方式

6.1所有商品按先进先出原则摆放上架及库存,防止商品超过保质期影响质量(如有人为原因造成商品超过保质期,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人员将严厉惩处)。

6.2所有商品必需见单出货,严禁私自不经收银台就出品(水果吧台要见红单方可出品),一经发现以飞单论处(辞退)。

6.3导购在报商品品名时必须要声音宏亮清晰,避免报错。

6.4超市商品严禁以任何形式暂借,一经发现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严重惩处!

7、奖励与惩处

7.1每月盘点误差超过规定之品项,超市全员记警告处分早晚班超市负责人加倍处罚;店总将受连带

处分。

7.2超市连续三月盘点误差在规定品项之内,超市全员记嘉奖。

8、本制度从年月日起实施。

超市管理制度(十):

为使管理制度与人事考核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特制定如下的行为标准:

1、三不进卖场:不穿工作服不进卖场;不佩戴工号牌不进卖场;仪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洁不进卖场。

2、三条铁规矩:商品必须上齐、丰满、卫生;顾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理服人,理直气和;定位定岗,不集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不抢购快讯商品。

3、三个必须这样做: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有五声;说话诚实,帮忙挑选,当好顾客参谋;认真执行便民措施,保证顾客满意。

4、衣着要求

a、个人卫生:外表朴实、干净、整洁,发式要求朴素大方,并坚持头发清洁。

b、制服:公司为所有员工统一配备制服,全体员工必须坚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c、工号牌: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它是每日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上班时未佩戴工号牌,将会受到公司的警告处罚,若遗失,则必须重新补办,并缴纳工本费五元。

5、员工购物包装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成为风采超市有限公司的会员,并享受购物乐趣,故有如下规定:

a、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也不可在用餐时间内选购。

b、所有员工的包袋在进入和离开卖场时间均理解检查(购物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

c、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景下不得购买损坏的商品。

d、当快讯商品紧缺时,所有员工必须把利益让给广大顾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紧销商品。

超市管理制度 篇八

一、基本要求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同超市企业文化

(三)良好的推销技能

(四)很强的沟通能力

(五)具有团队精神

(六)全面遵守超市规章制度

二、员工(促销员)行为规范

1、维护和传播超市和促销人员所代表厂商的公司形象;

2、严格按规定作息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随时保持得体的仪容仪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按要求佩戴工牌和着装;

4、员工进出超市应从规定的通道进出,所有个人物品应按规定统一寄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准带入卖场内;

5、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或命令;

6、员工应按要求参加每天的早会、晚会;

7、严格遵守安全规则;

8、礼貌的对待客户和同事,不得怠慢顾客,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不打骂、诽谤同事;

9、不在卖场内抽烟和吃任何东西,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磕睡、打堆聊天,不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在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打私人电话;

10、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

11、严格遵守轮班、换班制度,工作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

12、不擅自动用公司机器和材料;

13、不阳奉阴违,不消极怠工;

14、不营私舞弊,不利用职务之便贪图小便宜;

15、不随意拿取卖场内任何商品和赠品;

16、珍惜、爱护公司的财产,不得以各种方式私自使用、占有和侵吞公司财产;

17、诚实可靠,不欺上瞒下,不弄虚作假,敢于对不良行为进行检举和批评;

18、团结协作,凡事多沟通,不拉帮结派,不勾心斗角,不搞小团队;

19、保守公司秘密,不泄露公司任何商业秘密;

20、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向顾客推销产品,保证顾客的满意;

21、不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和文件;

22、不伪造、涂改公司的报告、记录;

三、奖惩规范

(一)奖励

奖励的方式

对员工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由店长决定对促销人员进行奖励,主要以奖金方式进行奖励,奖金由公司支付。

奖励细项

1、凡受顾客口头表扬一次奖励5元;书面表扬一次10元;锦旗或新闻媒体表扬一次奖励50元。

2、商品陈列好、所属区域整洁奖励20元。

3、思想品质好,捡到顾客遗失物品主动上交奖励50元。

4、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取得成效奖励10元至100元。

5、发现并上报各类安全隐患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奖励50元至100元。

6、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或在保护顾客生命财产中有功绩的奖励50元至200元。

7、工作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奉献精神强或遵守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好的员工奖励10元至100元。

8、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仍能坚守工作岗位,为顾客提供一流服务的员工奖励10元至100元。

9、抓获小偷一次按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提成。

10、举报或提供偷盗线索一次奖励20元。

11、增收节支奖励50元至200元。

(二)、惩罚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由店长决定,通过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其所处罚金额由被处罚员工到乐美家超市财务室交纳。

1、凡仪容、仪表、仪态、语言、礼节不符合规定者,发现一次处罚5元。

2、上班一周后,不熟悉超市流程、产品特点等处罚20元。

3、工作现场发现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或禁止带入超市的物品一次处罚10元。

4、所属区域内卫生状况差,发现一次处罚5元。

5、违反考勤规定的按《员工考勤制度》规定处罚。

6、上班时间串岗、干私活、打磕睡、打堆聊天、打私人电话一次处罚10元。

7、对顾客咨询不理不问发现一次处罚10元。

8、与顾客发生争吵一次处罚10元至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9、对顾客服务质量低劣、态度差,受到顾客投诉者,一次处罚10元至50元,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10、上下班不走规定通道,拒不接受安全人员检查者,发现一次处罚10元。

11、因个人原因损坏商品或其它设施照价赔偿。

12、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一次处罚20至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构成违法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司保时刻保持整洁的店面形象和定期更换店内的布置是超市留住客户的一大法宝。为有效地保持店面的清洁卫生,设备的完好无损,为客户创建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店内物品的管理

店内物品主要包括商品实物、宣传资料和桌椅等。

(1)商品实物由前台导购负责定期的清理,不得随意触摸、碰撞,以免弄脏和损坏商品实物;

(2)宣传资料前台导购负责保管、发放;

(3)每个员工需维护所辖区域桌椅,应经常清理和维护。

超市卫生管理

1、维护店面的清洁,任何人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每个员工需维护所辖区域的清洁卫生,随时清洁地面、货架和桌面,发现地面上有烟头、杂物、垃圾等应立即清除;

3、公共区域的卫生工作应由前台导购负责清理;

4、物品摆放要整齐、美观。

超市安全管理

1、随时注意烟头火星、以免引起火灾;

2、下班之前应关闭空调、电视、音响、计算机等,以免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3、收取的押金、支票必须当天存入银行;

4、下班后应该注意关闭门窗,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值班人员。

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篇九

第一条 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适用本规定。小于上述规模的商场、超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三条 商场、超市应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商场、超市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应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制订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商场、超市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七条 商场、超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内部装修面积在200㎡以下,不改动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并且装修材料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非高层建筑,可不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由商场、超市负责安全的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或总建筑面积超过9000㎡的商场、超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商场、超市以及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防烟、排烟设施。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在民用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按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至少应由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九条 商场、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超市应在收银台两侧(建筑面积小于3000㎡的超市可在收银台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无障碍疏散通道,且应保证两个无障碍通道的间距不大于2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柜台的设置不应遮挡、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设施。

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疏散通道的面积与购物车的数量应保证100㎡不超过10辆的比例,并及时清理停滞在营业区内的购物车。

第十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安全出口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

(四)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营业厅、疏散通道、封闭和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均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的装修、装饰及柜台、货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证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通风管道等保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的装修材料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库房应符合下列防火标准。

(一)库存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并保证"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二)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

(三)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货物,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四)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并与可燃物保持20㎝以上的间距。

(五)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安装电源开关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六)商场、超市库房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气等易燃商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且储量不应超过2日的平均销售量;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七)禁止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人住宿。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内的中转库与营业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货物码放不应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使用,货物顶面与喷头溅水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米,溅水盘周围0.5米内不应堆放货物。

商场、超市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防火卷帘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自动、机械、中控室远程控制等功能测试。

严禁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线。禁止拉临时电线,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先必须采用橡胶电缆。不得超负荷运载。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内附设食品加工、餐饮部位应设立独立的防火分区。该部位使用的烤箱上方及周围,燃气灶具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燃气灶具部位应配置灭火毯。每日下班后应认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严防燃气泄漏。

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商场、超市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控制室应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并有值班工作记录。

消防控制室人员,在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携带应急包(对讲机、氧气面罩、破拆工具、手电、轻便灭火器材等)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视,巡视区域要有明确的划分,巡视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

第二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经营品种的火灾类别,配置轻便灭火器材。营业区、库房等部位应配置ABC类灭火器材。

商市场营业区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电气运行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电工岗位责任、运行交接班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等安全技术资料。

(三)电工应做到持证上岗。

(四)配电室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应加装标志,码放整齐。

(五)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杂物。

(六)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得放床。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值班领导应掌握当日值班警卫人员的配置情况以及值班警卫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并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20xx年3月2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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